個人所得銳怎么算(個人所得銳查詢)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銳怎么算
2021年已近尾聲,不少小伙伴開始關注自己的年終獎、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問題。貼心的小編已為您整理好最全個稅稅率表及預扣率表,快快收藏備用吧↓↓↓
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不辦理匯算清繳。
一、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率表
二、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
收入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1)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率表
(2)居民個人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三、綜合所得稅率表
綜合所得是指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預扣率表見前述一、二)。
注:1.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后計算應納稅額。
四、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率表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五、經營所得稅率表
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該稅率適用于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
七、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1.《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2.《國家**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8年第61號)
3.《**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4.關于《國家**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的解讀
來源:**稅務報新媒體
拓展知識:
個人所得銳怎么算
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實行源泉扣繳與自行申報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繳。
3、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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