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個人所得稅計算(稿酬個人所得稅計算例題)
前沿拓展:
稿酬個人所得稅計算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你的情況: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10000*(1-20%)*20%*(1-30%)守夫守客是初=1120元
另:4000元以下的稿酬的計算工公式不是你所說的,應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收入額(4000元以下)-80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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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并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二、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稅額計算:
1、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收入額-60000 元-全年專項扣除-全年專項附加扣除-全年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全年收入中:工薪按全部收入;勞務、特許權使用費按收入的 80%并入;稿酬按收入的 80%再減按 70%并入。
例1:A、王某之子小學在讀,2022年 1 月生育一女。
解:王某兒、女都能享受當年度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理由:2022年1月1日開始,0歲以上—-全日制學歷教育完成,按照每個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B、3 月購買符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保費每年 4000 元,并于當月向公司提交保險憑證。
解:不可以全額扣除;
理由: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 2400 元/年(200 元/月)。張某的商業健康保險費已經超過扣除限額,所以不能全額扣除。
C、4 月通過出版社出版一部圖書,稅前稿費 15000 元。
解:支付稿酬時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15000×(1-20%)×70%×20%=1680(元)
例2:某居民個人陳某為獨生子女,父母均已年滿 65 周歲,孩子正在小學就讀。陳某及其配偶名下均無住房,在省會工作并租房居住,2019 年 9 月開始攻讀在職博士。2019 年陳某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相關資料:以上專項附加扣除均由王某 100%扣除)
A、陳某每月從單位領取扣除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收入為 11000 元,截至 11 月底累計已經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稅款 300 元。
解:12 月份陳某從單位取得的收入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11000×12-5000×12-2000×12-1000×12-1500×12-400×4)×3%-300=192(元)(2019 年 9 月開始攻讀在職博士,2019 年的繼續教育支出按 4 個月計算扣除)
B、利用業余時間出版攝影作品,取得稿酬收入 20000 元。
解:稿酬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20000×(1-20%)×70%×20%=2240(元)
C、陳某取得 2019 年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解:綜合所得應納稅額=[(11000×12+20000×56%)-5000×12-2000×12-1000×12-1500×12-400×4]×3%=27600×3%=828(元)
D、陳某就 2019 年綜合所得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應補繳的稅款或申請的應退稅額。
解:全年綜合所得已預繳稅額=(300+192)+2240=2732(元)
應申請的退稅額=2732-828=19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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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稿酬個人所得稅計算
居民個人預扣預繳公式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不超過4000元)- 800元)*70%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超過4000元)×(1 – 20%))*70%
應預扣預繳稅額 =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稿酬所得 ≤ 800元
個稅=0元
800元 < 稿酬所得 ≤ 4000元
公式
個稅=(收入-800)×70%×20%
栗子
(3600元)
個稅=(3600-800)×70%×20%=392元
稅后=3600-392=3208元
稿酬所得 >4000元
公式 個稅=收入×(1-20%)×70%×20%
栗子
(15000元)
個稅=15000×(1-20%)×70%×20%=1680元
稅后=15000-1680=13320元
稿酬個人所得稅計算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基本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即14%
應納稅額的計算
(1)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申報的納稅資料,稅務機關應嚴格審查核實。對《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和《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沒有按每一個人逐欄逐項填寫的,或者填寫內容不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要求扣繳義務人重新填報。已實行信息化管理的,可以將《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
《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填寫實際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的情況;《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填寫支付了應稅收入,但未達到納稅標準的納稅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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