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2021(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2021價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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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2021
打架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德有什么內容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一、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景烈兩息緊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區離校、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侵普者刻袁均徑化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察項好立服固報驗費用外,還應當賠蘇底均未體供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束田的必要的生活費。侵害人致靜時七**亡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甚水助提品歡領刻正當支付喪葬費、**亡賠償金,以及**者生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所在地治療醫嗎藥基游刑趕損院,一般是指距離流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受害人先后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美星害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后故意托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二、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另行**。三、誤工費的賠償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資跟陳推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領以清出具的證明等認定。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永加弱期少于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征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情處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采美里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武念聯安乙片它言封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為據。四、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1) 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2) 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五、護理費的賠償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護理人員一般設一至二人,但確有必要的除外。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六、交通費、住宿費的賠償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標據少于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于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侯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七、營養費的賠償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八、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的賠償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依照法醫學的鑒定標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經法醫鑒定為一級的,其生活補助費的賠償,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二至十級的,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計算。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殘疾者的誤工費的生活補且費不得重復計算。以殘疾者定殘之月為界,之前由侵害人賠償誤工費,之后由侵害人賠償生活補助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九、喪葬費的賠償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者家屬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而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者家屬違反有關殯葬的規定,大辦喪事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亡賠償金,應當支付**者家屬一定數額的**亡賠償金。**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賠償二年。**者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侵害人致人殘疾的,應當支付一定數額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殘疾者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經法醫鑒定為一級的,自定殘之月起,賠償十年;二至十級的,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計算。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十、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必要生活費的賠償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撫養的人,在受害人**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裁決前喪失了生活來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予支持。受害人至****裁決前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受害人是唯一撫養人的,侵害人應承擔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費;如還有其他撫養人,侵害人應承擔受害人承擔的相應份額。被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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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2019年10月6日入職某物流公司處,崗位為裝卸工,在職期間,某物流公司未與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工資通過銀行轉賬及現金的形式發放,本月工資次月月底發放。某物流公司實行兩班倒制度,王某為夜班組成員,上下班時間為18:00至次日上午6:00,晚飯無固定時間。
2019年11月18日23時左右,王某在上班時,不慎被車上的貨物砸傷,被送往醫院救治。王某于2019年11月19日在寧波明州醫院住院治療,住院天數2天;2019年11月21日,王某轉至寧波市第六醫院住院治療,住院天數10天;2021年4月15日,王某因需取出內固定材料入院,住院天數4天。在此次事故中,某物流公司共計支付醫療費45014.75元、救護車費400元、器械費1800元、12天護理費2640元、生活用品135元、生活費3200元。王某在某物流公司處上班44天,其中2019年10月上班日期為10月6日至10月31日共計26天,2019年11月上班日期為11月1日至11月18日共計18天。雙方約定四人上班每月4000元,三人上班每月5000元。某物流公司已向王某發放2019年10月工資4333元(5000元/月÷30天×26天=4333元)、伙食費156元(6元/天×26天=156元);2019年11月工資2400元(4000元÷30天×18天=2400元)、伙食費108元(6元/天×18天=108元)。
2021年1月27日,王某胸11、12椎體壓縮性骨折和右足跟軟組織損傷被寧波市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2021年6月24日,王某的工傷經寧波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八級傷殘。某物流公司對該鑒定結論不服,并提起再次鑒定,2021年9月6日,浙江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最終鑒定結論,確認王某的傷殘等級為八級。2021年7月5日,王某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發出解除勞動關系告知書,請某物流公司在收到告知書后立即支付王某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及其他勞動待遇。
2021年11月24日,王某收到寧波市海曙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書:
裁決某物流公司應支付王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50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1721.8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1721.80元、停工留薪期工資12163.8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20元、護理費784元、醫療費4697.10元、交通費386元及經濟補償金10000元,合計166794.50元;某物流公司補繳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其中社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王某自行承擔。
王某認為上述裁決書審查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故提**訟,請求解決。
王某向**提出的訴訟請求為:
1.某物流公司支付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55000元(11個月×5000元/月=55000元);2.某物流公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1721.75元(7個月×5960.25元/月=41721.75元);3.某物流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1721.75元(7個月×5960.25元/月=41721.75元);4.某物流公司支付王某停工留薪期工資37500元(7.5個月×5000元/月=37500元);5.某物流公司支付王某護理費784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00元(25元/天×16天)、工傷醫療費12299.47元、交通費386元;6.某物流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10000元(2個月×5000元/月=10000元);7.某物流公司補繳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的養老及醫療保險。
·★**審理·
**認為,王某(王某)在某物流公司(某物流公司)單位工作時,因工受傷,發生工傷屬實,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關于王某主張的各項費用**認定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某物流公司未就仲裁裁決結果向本院提起**,視為其認可仲裁裁決的金額,故對王某主張的一次性傷殘補助費55000元(5000元/月×11個月=55000元),本院予以支持。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八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八級傷殘該兩筆待遇的計發月數均為7個月,計算基數為勞動合同解除時上年度浙江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案勞動合同解除時間應為2021年10月,故應以2020年度浙江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數。王某主張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均為41721.75元(5960.25元×7個月=41721.75元),未超出規定限額,本院予以支持。
3.停工留薪期工資:王某受傷前未在某物流公司單位工作滿12個月,故本院以其實際出勤天數和某物流公司已支付的工資核算的標準工時制下月工資低于寧波市最低工資標準2010元/月,本院認為,某物流公司應按照2010元/月向王某支付工資。本院結合王某提供的出院記錄及疾病診斷意見書,認定王某的停工留薪期為7個月15天,某物流公司提出王某病休時間過長應為2個月,但未提交有效證據予以證明,故對某物流公司的意見本院難以采納。王某在停工留薪期間不存在加班情形,故停工留薪期工資應當以其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經本院核算,王某的停工留薪期工資為12256.20元(2010元/月×7個月+2010元/月÷21.75天×15天-3200元=12256.20元)。
4.醫療費:王某主張醫療費12299.47元,并提供了有效的醫療費票據等證據,某物流公司對金額無異議,但要求非醫保部分的醫療費按照15%比例由王某自行負擔,另外某物流公司要求王某返還已支付的醫療費47214.75元中的非醫保部分15%,兩項抵銷后王某應返還其中非醫保部分金額為7082.21元。本院認為,經相關部門核定,在扣除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外的醫療費后,某物流公司尚需支付王某醫療費4697.10元。
5.護理費:對王某主張的護理費784元,某物流公司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
6.住院伙食補助費:對王某主張的住院伙食補助費400元,某物流公司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
7.交通費:對王某主張的交通費386元,某物流公司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
8.經濟補償金:某物流公司未就仲裁裁決確認的經濟補償金部分提起**,故本院對王某主張的10000元經濟補償金予以支持。
9.社會保險費:王某主張某物流公司為其補繳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該主張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
上述各項賠償金額合計166966.80元。對上述款項,某物流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超出該部分訴請,不予支持。
·★最終判決·
一、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王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50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1721.8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1721.80元、停工留薪期工資12256.20元、醫療費4697.10元、護理費784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00元、交通費386元、經濟補償金10000元,合計166966.80元,上述款項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
二、某物流有限公司為王某補繳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期間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其中社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王某自行承擔,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去相關的社會保險養老機構及醫療保險機構辦理;
三、駁回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小編分析:
上述案件中,單位未給王某購買工傷保險,依據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故,單位承擔了所有王某工傷所產生的法定賠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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