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稅計算方法(含稅計算方法有哪幾種)
前沿拓展:
含稅計算方法
不含稅價=含稅價格/(1+稅率)。
含稅價就是包含了增值反責劇稅額,如果是一般增值稅來自納稅人,就是價格那主映內已含17%的增值稅,不含稅價格為1/1.17,購貨單位可以據此抵扣進項稅額。不含稅價就是不包含稅金的計稅價格,一般的稅率有16%,10%,4%,6%,25%,最常見的是16%的增值稅。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各位小伙伴好!我是葉子與青荷,今天我們講的知識點是:區別銷售含稅不含稅的情況
1. 什么時候含稅,什么時候不含稅?
我們都知道, 在計算銷項稅額時經常碰到的問題就是含稅,不含稅。不含稅就可以直接用了,而含稅需要“大數變小數”進行計算后才可進行下一步。那到底含不含稅,我們梳理就有一些幾種情況了:
(1)題目直接告訴我們是否含稅;
(2)題目沒有任何提示時視為不含稅收入;
(3)開具專用**的時候是不含稅收入,開具普通**的時候是含稅收入;為什么,我也沒搞清楚,題目就是這么規定的。
(4)零售額是含稅收入;
(5)價外費用是含稅的;
(6)押金是含稅的;
(7)兼營非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時,非應稅勞務收入為含稅的;
(8)出口貨物轉內銷的時候,銷售額是含稅的。
2.對于含稅不含稅的混淆,有沒有例子?
(1)增值稅專用**上注明的銷售額為不含稅銷售額,普通**上注明的銷售額為含稅銷售額,這是題目中最常見的表達方式。
【例2-17】某工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999年10月購銷業務情況如下:
①購進生產原料一批,已驗收入庫,取得的增值稅專用**上注明地價、稅款分別為23萬元、3.91萬元,另支付運費(取得**)3萬元;
②購進鋼材20噸,已驗收入庫,取得的增值稅專用**上注明價、稅款分別為8萬元、1.36萬元; ③直接向農民收購用于生產加工的農產品一批,經稅務機關批準的收購憑證上注明價款為42萬元,同時按規定繳納了收購環節農業特產稅2.1萬元; ④銷售產品一批,貨已發出并辦妥銀行托收手續,但貨款未到,向買方開具的專用**注明銷售額42萬元; ⑤將本月外購20噸鋼材及庫存的同價鋼材20噸移送本企業修建產品倉庫工程使用; ⑥期初留抵進項稅額0.5萬元。 要求:計算該企業當期應納增值稅額和期末留抵進項稅額。 【**】當期銷售項稅額=42×17%=7.14(萬元)。(其他步驟略) 【解析】此題是2000年考試真題,根據題干④給出的條件“開具的專用**注明銷售額42萬元”,可以得知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42萬元,所以直接乘以稅率17%就可以得出銷項稅額。
(2)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為含稅銷售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例2-18】一位客戶向某汽車制造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定購自用汽車一輛,支付貨款(含稅)250800元,另付設計、改裝費30000元。該輛汽車計征消費稅的銷售額為(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B 【解析】本題是1999年考試真題,要求計算計征消費稅的銷售額,也就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價外費用視為含稅收入,換我們所述的公式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則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25080+3000)÷(1+17%)=240000(元)。 (3)組成計稅價格為不含稅銷售額。無論是計算應稅消費品的組成計稅價格或者是非應稅消費品的組成計稅價格,按照公式計算出來的結果就是“計稅價格”,也就是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切記不可以再對組成計稅價格進行價稅分離。
【例2-19】某軋鋼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某月委托某鋼窗廠加工一批鋼窗用于職工宿舍樓的建設,委托加工鋼材成本為5000元,支付加工費為3000元,隨同加工費支付的進項稅額為510元,則該項業務的銷項稅額是多少? 【**】組成計稅價格=(5000+3000)×(1+10%)=8800 銷項稅額=8800×17%=1496(元) 【解析】將委托加工收回的鋼窗用于職工福利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由于軋鋼廠無同類鋼窗的銷售價格,所以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提銷項稅額。鋼窗不屬于應稅消費品,所以成本利潤率應為10%。得出的組成計稅價格直接乘以鋼窗的適用稅率17%就是銷項稅額。 (4)商店零售價為含稅銷售額。 【例2-20】某化工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某月批發銷售成套化妝品25萬件,開具增值稅專用**,取得銷售額6000萬元;零售成套化妝品8萬件,開具普通**,取得銷售收入2340萬元。則該月該化工企業銷項稅額是多少? 【**】增值稅銷項稅額=[6000+2340/(1+17%)]×17%=1360(萬元)。【解析】本題是自2000年考試真題中摘錄的部分內容,專用**注明的銷售額為不含稅銷售額,零售業務開具的普通**上注明的銷售收入為含稅銷售收入。 (5)出口貨物視同內銷時的銷售額為含稅銷售額。【例2-21】稅務機關在對某出口企業出口情況進行審核時,發現有一批FOB價折合117萬元**幣的一般貿易出口貨物超期90日一直未對退稅部門做申報退稅,該貨物征稅率17%,退稅率11%,出口當月已將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計入外銷成本。該項視同內銷業務應補繳多少增值稅?【**】該企業應向征稅部門申報銷項稅為=117÷(1+17%)×17%=17(萬元)將已列入成本的征退稅率之差轉入進項=117×(17%-11%)=7.02(萬元)該項視同內銷業務應補繳增值稅=17-7.02=9.98(萬元)【解析】關于出口貨物視為內銷的時候,出口離岸價是否含稅的問題是考生比較難以理解的。解決的方法是明確“免稅”的環節,明確是對誰免的稅,一般貨物出口時是免征增值稅,免征的是銷售方從購貨方收取的銷項稅額(購貨方不會因為銷售方是否免稅而改變所支付的貨款),出口離岸價117萬元本身是含著購貨方支付的稅額的,當國家對這部分稅額免征的時候,納稅人可全部將117萬元作為銷售收入。當117萬元不符合免稅條件而需征稅的時候,只需將117萬元價稅分離,計算其中包括的“稅額”,即117÷(1+17%)×17%=17(萬元)。 (6)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的非應稅勞務,依法應當征收增值稅的,其銷售額分別為貨物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合計、貨物或者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合計。此時提供的非應稅勞務所取得的收入為含稅收入,計稅時應換算為不含稅收入(銷售額)。【例2-22】某建材商店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經營建材和電纜銷售,營業執照上注明還兼營電纜安裝業務。2008年5月份該商店銷售建材取得不含稅銷售額為20萬元,銷售電纜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萬元,其中8萬元電纜在銷售的同時給客戶安裝,另外又收取安裝費共5.85萬元,并且單獨記賬核算。則該商店當月應納增值稅銷售額是多少?【**】銷售額=20+10+5.85÷(1+17%)=35(萬元)。【解析】安裝業務本身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但本題中的安裝業務發生在銷售電纜的同時,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非應稅勞務應一并繳納增值稅,提供非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5.85萬元應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7)查出的隱瞞收入由于沒有計稅,所以屬于含稅銷售額。【例2-23】某商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某月銷售一批貨物未進行賬務處理,隱匿銷售收入234萬元,后經稅務機關檢查發現,依法給予補稅并罰款的處理。假設該貨物適用稅率為17%,商店在購進該批貨物的時候,負擔了增值稅,但為了逃避納稅沒有索取增值稅專用**。則針對該項業務,商店應補增值稅為多少?【**】應補增值稅=234÷(1+17%)×17%=34(萬元)。【解析】隱藏銷售收入包括沒有進行賬務處理的收入、掛在往來賬戶的收入等,因為納稅人將收入隱藏了,沒有進行相應的流轉稅的處理,所以該收入為含稅收入。(8)銷售舊貨取得的收入一般為含稅收入。例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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