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十的稅率怎么計算公式
前沿拓展:
企業所得稅稅率到底有多少種?自己公司又適用哪種?有什么優惠政策?快跟小慧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所得稅稅率匯總一、基本稅率25%
基本稅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政策依據:《中華****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
二、適用20%稅率
小型微利企業:
對于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中華****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 **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
《國家**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公告2021年第8號)第一條。
三、適用15%稅率
1、高新技術企業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2、高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 **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第一條。
3、平潭綜合實驗區符合條件的企業
自2021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對設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關于延續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29號)第一條、第五條。
4、注冊在海南自貿港的鼓勵類產業企業
自2020年1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政策依據:《** **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第一條、第四條。
5、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
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新增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政策依據:《國家**關于執行<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5年第14號)第一條。
《**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23號)第一條。
6、上海自貿試驗區重點產業
自2020年1月1起,對新片區內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相關產品(技術)業務,并開展實質性生產或研發活動的符合條件的法人企業,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關于**(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8號)第一條、第四條。
眾所周知,社保要累計繳滿15年才能辦理退休,不過不同的人群退休年齡是不一樣的。
7、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
自2019年1月1起至2021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所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排污企業或**委托,負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包括自動連續監測設施)運營維護的企業。
政策依據:《** **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 **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60號)第一條、第四條。
四、適用10%稅率
1、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
自2020年1月1日起,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等相關部門制定。
政策依據:《** **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第四條、第十條。
2、非居民企業
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即非居民企業在**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
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業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是針對增值稅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涉及的稅收優惠是針對企業所得稅的。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互不影響的。
雖然涉及到不同的稅種,但是實際上,企業的情況可能是比較復雜的:
小型微利企業有可能是一般納稅人,也有可能是小規模納稅人。需要根據概念中的指標來進行判定。
小規模納稅人的年營業額達到500萬以后會被強制升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在不滿足營業額情況下主動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但不可逆。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二、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一、根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二、根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2號)規定: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小慧說
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
企業所得稅熱點問題
1.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等有效憑證的,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和匯算清繳時,應分別如何處理?
答: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業發生的相關事項已經按照本公告規定處理的,不再調整;已經處理,但與本公告規定處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規定調減應納稅所得額的,應當在本公告施行后相應調減2011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2.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相關費用如何扣除?
答:根據《國家**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
人員人工費用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執行時間和適用對象
本公告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以前年度已經進行稅務處理的不再調整。涉及追溯享受優惠政策情形的,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執行。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
3.我們公司今年虧損,還能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答:近日發布的《****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將研發費用按75%比例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進行了延期。
此外,按照國務院的統一安排部署,還將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進一步加大政策優惠力度。
對于虧損企業而言,只要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且不屬于負面清單行業,就能享受上述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虧損企業當年不需繳稅,其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將進一步加大虧損額,可以在以后年度結轉彌補,減少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款。
4.企業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怎么辦?
答:《國家**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9年第2號)已經做出了明確規定,只要企業在預繳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預繳時均可以預先享受優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業判斷條件,如資產總額、從業人員、應納稅所得額等是年度性指標,需要按照企業全年情況進行判斷。
因此,企業在匯算清繳時需要準確計算相關指標并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停止享受優惠,正常進行匯算清繳即可。
5.企業從事屬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范圍的項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今年能享受政策優惠嗎??
答:根據《**等四部門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36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從事屬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范圍的項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優惠至期滿為止。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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