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部長
前沿拓展:
國家安全部部長
現任國家安全部部長豐聯里寬是耿惠昌
(一)
免去**的第十三屆全國**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二)
免去**的國家安全部部長職務;
任命陳一新為國家安全部部長。
(三)
免去聶建華的最高****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四)
一、免去鄭學林的最高****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二、任命孟偉為最高****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三、任命翟超為最高****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免去其最高****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四、任命陳學勇為最高****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五、任命劉小飛(女)為最高****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六、免去朱和慶的最高****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七、免去葉邵生的最高****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八、免去虞政平的最高****審判監督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九、任命劉穎(女)、楊凌萍(女)、焦新慧(女)、胡曉暉、邢會麗(女)、何正玲(女)、劉雪峰、蘭丹丹(女)、黃睿(女)為最高****審判員。
十、免去王錦亞、姚愛華(女)、朱偉德、常朝暉、李德申、曾宏偉的最高****審判員職務。
(五)
一、免去楊曉超、徐令義的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二、任命孫新陽、劉學新、張福海為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三、免去盧希(女)、白少康、陳超英、姜信治、凌激、崔鵬的國家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四、任命王曉萍(女)、王愛文、許羅德、李欣然、趙世勇、訚柏、穆紅玉(女)為國家監察委員會委員。
陳一新任國家安全部部長
陳一新,男,漢族,1959年9月生,浙江泰順人,1976年7月參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共產**,省委**校研究生學歷,研究員。
1976.07一1978.10,浙江省云和縣張村公社張村大隊知青
1978.10一1981.07,麗水師范專科學校物理系物理專業學習
1981.07一1984.01,麗水師范專科學校物理系干事、團總支**
1984.01一1990.11,浙江省麗水地委辦公室秘書、副科長、科長
1990.11一1992.12,浙江省麗水地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2.12一1994.12,浙江省委辦公廳調研寫作處副處長
1994.12一1995.05,浙江省委辦公廳調研寫作處正處級副處長
1995.05一2000.06,浙江省委辦公廳**群政法處處長、綜合處處長
2000.06一2003.07,浙江省委辦公廳副主任(1998.09一2001.07,浙江省委**校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03.07一2006.06,浙江省委副秘書長
2006.06一2011.12,浙江省委副秘書長、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省委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其間:2009.04一2009.06,參加中組部組織的清華大學、美國哈佛大學公共管理高級培訓班學習;2011.03一2011.07,****校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2011.12一2013.06,浙江省金華****,金華軍分區**委第一**
2013.06一2014.12,浙江省溫州****,溫州軍分區**委第一**
2014.12一2015.11,浙江省委常委,溫州****,溫州軍分區**委第一**
2015.11一2016.12,**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2016.12一2017.02,湖北省委副**,武漢****,武漢警備區**委第一**
2017.02一2018.03,湖北省委副**,武漢****、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武漢警備區**委第一**
2018.03—2018.04,**政法委委員、秘書長
2018.04—2018.08,**政法委委員、秘書長,跨軍地改革工作小組組長。
2018.08—2022.10,**政法委委員、秘書長,跨軍地改革工作小組組長,**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22.10—,**政法委委員、秘書長,國家安全部部長,跨軍地改革工作小組組長,**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代表,第十九屆**候補委員、二十屆**委員
來源:人事前沿
欄目協辦:陜西藍盾安保
拓展知識:
國家安全部部長
**警察實行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警察警銜共設五等十**:
1、總警監、副總警監;
2、警監(一級、二級、**);
3、警督(一級、二級、**);
4、警司(一級、二級、**);
5、警員(一級、二級)。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警察的警銜,在警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擔任行政職務的**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警察的警銜分為5等13級: 第一等:總警監、副總警監(2級) 第1級:總警監,授予正部級警官(中華******部部長、國家安全部部長); 第2級:副總警監,授予副部級警官(**部及國家安全部副部長、政治部主任、紀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部級的廳局長(須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長且兼任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常委或副省長、自治區副主席、直轄市副市長的高級警官,依據該條件全國若干名);
第二等:警監(3級) 第3級:一級警監,正廳級(**部部長助理、廳長而無兼任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常委或副職行政**)、專業技術高級; 第4級:二級警監,正廳級、副廳級、專業技術高級; 第5級:**警監,副廳級、正處級、專業技術高級;
第三等:警督(3級) 第6級:一級警督,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專業技術高級、專業技術中級;第7級:二級警督,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副科級、專業技術高級、專業技術中級; 第8級:**警督,副處級、正科級、副科級、科員、專業技術中級、專業技術初級;
第四等:警司(3級) 第9級:一級警司,正科級、副科級、科員、辦事員、專業技術中級、專業技術初級; 第10級:二級警司,副科級、科員、辦事員、專業技術中級、專業技術初級; 第11級:**警司,科員、辦事員、專業技術初級;
第五等:警員(2級) 第12級:一級警員,辦事員、專業技術初級; 第13級:二級警員,辦事員。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督至二級警司;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警督至一級警員。
首次授予**警察警銜,按照哪些規定的權限予以批準
(1)總警監、副總警監、一級警監、二級警監由國務院**批準授予;
(2)**警監、警督由**部部長批準授予;
(3)警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長批準授予;
(4)警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政治部主任批準授予。
【法律依據】:
《******軍官軍銜條例》
第三十二條 士兵軍銜制度,由國務院和**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三十三條 ****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銜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和**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三十四條 ****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報**軍事委員會批準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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