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繳計算方法(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總計算)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繳計算方法
單純扣概念肯定不對,既然你問到叫車流這個問題想必你也意識到了。
個人認為,11月月初與12月月末二者相加再除以2就可以了值。
僅供參考
今天和朋友一起討論勞務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單次的計算方法能看懂,但是年終匯繳清算的時候就看不懂了。查看了相關文件內容,解釋如下:
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大白話的解釋就是因為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的稅率都不一致,比如工資薪金是3%-45%,勞務報酬是20%、30%、40%,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是20%,但這四種所得都要并入綜合所得,一起按年算總賬,適用相同的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這樣就會導致你可能預扣預繳階段交多了,你就退稅;交少了,你就補稅;交得不多不少剛剛好,那就不用匯算了;二是你可以享受的一些扣除在預扣預繳階段沒有充分享受,比如大病醫療支出,或者符合條件的公益捐贈支出,在年度匯算階段把信息補充完善,很可能實現退稅;或者你在預扣預繳階段享受了不符合條件的扣除,在年度匯算時更正,也可能需要補稅。
拓展知識: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繳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 [(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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