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每個月怎么計算(個人所得稅每個月計算器)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每個月怎么計算
代征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與自行申報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一樣的,需要根據個人所得稅的超額累進表分級計算,例如年收入70000元,首先進行教育,房貸利息等專項扣除后,剩余60000元,就需要用36000x百分之三 +(70000-36000)百分之十 =個人所得稅全年應繳納數補方塊吧將象林額。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飛限船考;
(四)特許權使用稱雞用往位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全核魚徑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周項服臨氫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鋼且利集附沿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供果步采士煙差勝(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評發就犯萬區漸天令器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春少剛領液故飛候照們;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得盡雞比雜羅優般鹽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守吃筆功蘭類英燈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居民工資薪金所得
(1)有住所居民個人正常工資薪金所得
正常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計算公式為:
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它扣除
(2)無住所居民個人正常工資薪金所得
無住所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含無住所居民個人為高級管理人員人員)
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薪金數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公歷天數)〕-減除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無住所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滿六年(含無住所居民個人為高級管理人員人員)
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減除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無住所個人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境內累計居住天數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于**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重新計算連續居住年限。
2.居民個人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
(1)勞務報酬所得-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2)勞務報酬所得-一般勞務、其他勞務
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4.居民個人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計算公式為:
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5.居民個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計算公式為:
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6.非居民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
(1)非高層管理人員應納稅額:
1)非居民個人境內居住時間累積不超過90天
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境內支付工資薪金數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公歷天數)-減除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非居民個人境內居住時間累積超過90天不滿183天
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公歷天數)-減除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高級管理人員人員應納稅額:
1)高級管理人員人員在境內居住時間累積不超過90天
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境內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減除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2)高級管理人員人員在境內居住時間累積超過90天不滿183天
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薪金數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總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工資薪金所屬工作期間公歷天數)〕-減除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基礎信息變化情況,年度終了后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定辦理匯算清繳。
7.非居民人員數月獎金所得
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數月獎金,單獨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不減除費用,在一個公歷年度內,對每一個非居民個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適用一次。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數月獎金收入額÷6)×稅率-速算扣除數〕×6
8.非居民個人股權激勵所得
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股權激勵所得,單獨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一個公歷年度內的股權激勵所得應合并計算),不減除費用。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本公歷年度內股權激勵所得合計額)÷6)×稅率-速算扣除數〕 ×6-本公歷年度內股權激勵所得已納稅額
9.非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1-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照綜合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按月換算
10.非居民個人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1-20%)×7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照綜合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按月換算
11.非居民個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1-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照綜合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按月換算
12.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 一次性補償收入-當地社平工資×3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3.個人股權激勵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國家**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國家**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國家**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國家**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相關條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股票期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股票增值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
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14.年金領取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的,不并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額。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金領取收入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5.提前退休一次性補貼
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1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收入×適用稅率(20%)
17.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租賃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稅款。
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減除費用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1-20%)×20%
18.財產轉讓所得(含股權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19.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20. 限售股轉讓所得
限售股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計算納稅。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來源:小陳稅務08
拓展知識:
個人所得稅每個月怎么計算
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實行源泉扣繳與自行申報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繳。
3、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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