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直接離職嗎)
前沿拓展: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兩種情況,賠償不同。一種是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保持現有條件或提高現有條件,勞動者不續簽的,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另一種是用人單位降低現有條件,勞動者不續簽的,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律規定賠償雙倍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來自支付賠償金。。
《勞動婷來答缺以須刑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是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決定的,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誤士號未火景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了合同起止日期。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中止勞動合同的,否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那么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
綜合《勞動合同法》以上兩條法律規定可知,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但是勞動合同期滿時,除非勞動者主動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應當以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期滿時的條件向勞動者提出續簽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降低條件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決定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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