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年終獎怎么扣稅(2020年終獎1萬扣多少稅)
前沿拓展:
2022年1月年終獎怎么扣稅
法律分析: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80%+特許權使用費所得×80%+稿酬所得×80%×70%-6萬基本免除額-專項內是每扣除(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六項)-其他依法準予扣除的項目 2021年的年終獎一般情況下屬于2022年來自的收入,而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就要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適用稅率: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對照月度稅率表確定:
分項所得:經營所得息、股息、紅利所得產租賃所得產轉讓所得然所得。年終獎多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絲然新河類句查拿之間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巖魯辦胡血望曾里廠染把既然年終獎屬于獎金的一種,也是一種貨幣性收入,那么雜趙執味四義道終誰年終獎也自然算入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
2022年各地績效獎金政策都已紛紛落地,尤其目前公務員的績效獎金政策從執行和落地都相對比較完備。但事業編(不含義務階段教師)的績效獎金政策由于是由各地自主制定實施,而各地受地方政策、財政實力、發放慣例等因素影響,不同地區的事業編不僅發放模式不一樣、發放標準也不一樣,有的地區全額參照公務員標準發放,有的地區執行一半標準發放,有地區執行某條標準進行預發的都有,甚至沒發的地區也有。
今天,我們就結合目前的事業編績效獎金政策和各地政策情況,說一說2022年績效獎金改革中,事業編績效獎金發放的那些事?
一、發放模式,五花八門,按月發放、按季度發放、半年發放都有。
目前,各地公務員的績效獎金發放模式,基本上都是采取每月發放的模式,極少采用按季度或者半年的模式。和公務員發放模式不同,雖然多數普通事業單位都是參照公務員的發放模式,適用按月發放模式,但也有一些地區事業單位,尤其是學校,很多都是采取季度發放模式或者半年發放模式。
那為什么會有那么多模式呢?除了事業單位本身的因素之外,其實還有一些因素影響了發放模式,直白點就是事業編人數眾多,很多地區的財政需要籌錢。目前在基層,尤其在中西部地區,事業編和公務員的人數相差還是比較大的,普通50萬人口的左右的縣城(含城區),公務員數量一般在2000左右, 而事業編編數量(加上教育、醫療)往往有上萬人,兩者之間多為6:1,有些地方甚至有7:1,這么多數量的事業編,在目前經濟下行的時候,每月按時足額發放績效獎金對很多縣城財政都是不小壓力,所以采取季度或者半年模式也是無奈之舉。
二、發放標準,喜憂參半,有參照公務員發放,執行公務員折扣標準,最夸張是某地,執行4分之一標準。
其實對于發放模式,很多事業編同學都不會特別在意,只要米能下鍋,早下晚下都是下。但發放標準絕對是最關心的,因為這個切實影響自己的收入,從目前各地事業編同學披露的信息來看,事業編目前的執行標準真是悲喜兩重天。
1.參照發放標準。目前很多地區的事業編都是參照公務員執行相同的標準,代表地區如:LN省省直、SY市直和市內區、DL市直和市內區為同一標準,公務員事業一樣,標準為每月2300元。
2.執行公務員折扣標準。除了參照發放之外,也有一些地區客觀上受財政保障等因素影響,事業編的績效獎金標準是執行打折標準的,目前打折的幅度,有打7折的,當然也有一些地區的打折標準高達5折(不過根據了解,該地的公務員績效標準也只有幾百元而言)。
3.特殊例子。除了上述標準,目前在個別地區出現了事業編的績效獎金標準只有公務員 4分之一的極端情況,但有意思的事情是,執行這個標準的群體僅限于上述地區的市直事業編,其下屬的區縣事業編反而執行和公務員同樣的標準。
三、后記
事業編績效獎金標準總體來上說是和所在地區經濟掛鉤,但也不是絕對的。例如舉一個例子,某東北省DL市GDP僅8000億,其績效獎金標準只有2300元每月,而中西部AH省WH市,其GDP只有4000多億,但其績效獎金標準高達3500元每月。
所以,很多同學在選崗前,不管是報考公務員,還是選崗事業單位,都不能單純只看城市的經濟實力,也要認真了解該地績效獎金發放標準和政策,當然也可以了解一下,退休人員是否能夠享受(畢竟人人都會老),因為不同地區相差過于懸殊,同一個地市,不同縣區績效標準可以相差近3倍。
最后,也歡迎各位留言討論,你所在的地區績效獎金是如何發放的?
拓展知識:
2022年1月年終獎怎么扣稅
最近一段時間關于個稅改革的消息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因為這個事情是真切的影響大家的收入的,這篇文章就跟大家聊聊2022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稅個稅的計算方法!
從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就要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一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而今2021年內的年終獎收入仍可以單獨計稅。
據了解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專業人士表示《通知》中關于年終獎計稅方式的新規定,主要影響中高收入者,明年起這類人年終獎稅負會增加。而對于低收入者則不必過于擔心,即使繳納個稅絕大多數也適用于3%稅率,與年終獎單獨計稅最低個稅稅率3%檔次相同。由此可見明年起年終獎優惠政策取消,不會對低收入群體有影響。
綜合以上信息可以看出,這個計稅方法對于高收入的人群的影響是很大的,甚至可能影響高級人才的流動,但是對于低收入人群是沒有多大影響的大家完全可以不用擔心,希望這篇文章能給大家帶來一些有用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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