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公式)
前沿拓展:
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
你會計造娘體密迫說的進項稅額轉出,指的套定商經期是征退稅差,又叫政洲隊批終礎低田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從退稅系甲判困味換差顧掉深資統里當期出口貨物明細表中可以看到
**、國家**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明確加大對小微企業以及制造業等六大行業企業的留抵退**度。
針對納稅人關注的20個熱點問題,國家**遼寧省稅務局給予權威解讀,一起來看——
1問:
留抵退稅是什么?這項政策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答:留抵退稅就是把增值稅期末未抵扣完的稅額退還給納稅人。增值稅實行鏈條抵扣機制,以納稅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其中,銷項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購進原材料等所負擔的增值稅額。當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時,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會形成留抵稅額。留抵稅額主要是納稅人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在時間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購原材料和存貨,尚未全部實現銷售;投資期間沒有收入等。此外,在多檔稅率并存的情況下,銷售適用稅率低于進項適用稅率,也會形成留抵稅額。
2019年以來,我國逐步建立了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制度。今年,繼續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優化征繳退流程,對留抵稅額實行大規模退稅,把納稅人今后才可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予以提前返還。優先安排小微企業,對小微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足額退還。重點支持制造業,全面解決制造業、科研和技術服務、生態環保、電力燃氣、交通運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等行業留抵退稅問題。通過提前返還尚未抵扣的稅款,增加企業現金流,緩解資金回籠壓力,不但有助于提升企業發展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還能夠促進消費投資,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優化。
2問:
2022年新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為落實****、國務院部署,按照《**工作報告》關于留抵退稅的工作要求,支持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發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4號,以下簡稱14號公告),加大小微企業以及“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制造業等行業”)的留抵退**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并一次性退還其存量留抵稅額。
3問:
14號公告規定的小微企業是指什么?
答:14號公告規定的小型企業和**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
上述規定所列行業企業中未采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的以及未列明的行業企業,**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
4問:
14號公告規定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有哪些?
答: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一個納稅人從事上述多項業務,以相關業務增值稅銷售額加總計算銷售額占比,從而確定是否屬于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
舉例說明:某納稅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間共取得增值稅銷售額1000萬元,其中:生產銷售設備銷售額300萬元,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銷售額300萬元,提供建筑服務銷售額400萬元。該納稅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間發生的制造業等行業銷售額占比為60%[=(300+300)/1000]。因此,該納稅人當期屬于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
5問:
小微企業、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按照14號公告規定申請留抵退稅,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答:按照14號公告規定辦理留抵退稅的小微企業、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6問:
納稅人按照14號公告規定申請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如何確定?
答:14號公告規定的存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舉例說明:某**企業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100萬元,2022年4月申請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時,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120萬元,該納稅人的存量留抵稅額為100萬元;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80萬元,該納稅人的存量留抵稅額為80萬元。該納稅人在4月份獲得存量留抵退稅后,將再無存量留抵稅額。
7問:
納稅人按照14號公告規定申請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如何確定?
答:14號公告規定的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舉例說明:某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100萬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120萬元,在8月納稅申報期申請增量留抵退稅時,如果此前未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該納稅人的增量留抵稅額為20萬元(=120-100);如果此前已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該納稅人的增量留抵稅額為120萬元。
8問:
納稅人按照14號公告規定申請增量留抵退稅的具體時間是什么?
答:按照14號公告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9問:
納稅人按照14號公告規定申請存量留抵退稅的具體時間是什么?
答: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申請存量留抵退稅的起始時間如下:
(1)**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2)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制造業等行業中的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4)制造業等行業中的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時間為申請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的起始時間,當期未申請的,以后納稅申報期也可以按規定申請。
10問:
今年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明確了納稅人可申請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和此前的增量留抵退稅相比,退稅辦理流程有什么變化?
答:按照14號公告規定辦理留抵退稅的具體流程,包括退稅申請、受理、審核、退庫等環節的相關征管事項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另外,關于退稅申請時間的一般性規定是,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考慮到今年退**度大、涉及納稅人多,為做好退稅服務工作,確保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盡快獲得留抵退稅,將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從申報期內延長至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仍需在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
11問:
納稅人適用14號公告規定的留抵退稅政策,需要提交什么退稅申請資料?和此前辦理退稅相比,有哪些調整變化?
答:納稅人適用14號公告規定的留抵退稅政策,在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時提交的退稅申請資料無變化,僅需要提交一張《退(抵)稅申請表》。需要說明的是,《退(抵)稅申請表》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線上提交,也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線下提交。結合今年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規定,對原《退(抵)稅申請表》中的部分填報內容做了相應調整,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時,可結合其適用的具體政策和實際生產經營等情況進行填報。
12問:
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時計算的進項構成比例有什么變化嗎?
答:按照14號公告的有關規定,計算進項構成比例涉及的扣稅憑證種類進行了微調,增加了含帶有“增值稅專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兩類。調整后的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計算進項構成比例的規定,不僅適用于14號公告規定的留抵退稅政策,同時也適用于《****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的留抵退稅政策。
13問:
納稅人在計算進項構成比例時,是否需要對進項稅額轉出部分進行調整?
答:按照14公告規定,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涉及的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為減輕納稅人退稅核算負擔,在計算進項構成比例時,納稅人在上述計算期間內發生的進項稅額轉出部分無需扣減。
舉例說明:某制造業納稅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進項稅額中,增值稅專用**500萬元,道路通行費電子普通**100萬元,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200萬元,農產品收購**抵扣進項稅額200萬元。2021年12月,該納稅人因發生非正常損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中,有50萬元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轉出。該納稅人2022年4月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申請留抵退稅時,進項構成比例的計算公式為:進項構成比例=(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進項轉出的50萬元,在上述計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均無需扣減。
14問:
納稅人按照14號公告規定申請一次性繳回全部留抵退稅款的,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什么資料?繳回的留抵退稅款,能否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答:納稅人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時,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納稅人在一次性繳回全部留抵退稅款后,可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調增期末留抵稅額,并可繼續用于進項稅額抵扣。
舉例說明:某納稅人在2019年4月1日后,陸續獲得留抵退稅100萬元。因納稅人想要選擇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于2022年4月3日向稅務機關申請繳回留抵退稅款,4月5日,留抵退稅款100萬元已全部繳回入庫。該納稅人在4月10日辦理2022年3月(稅款所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可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寫“-100萬元”,將已繳回的100萬元留抵退稅款調增期末留抵稅額,并用于當期或以后期間繼續抵扣。
15問:
納稅人按規定繳回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的,什么時候可以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答:納稅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一次性全部繳回后,即可在規定的留抵退稅申請期內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16問:
納稅人按規定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的,什么時候可以申請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答:納稅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將已退還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款一次性全部繳回后,即可在繳回后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請適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17問:
14號公告規定的一次性申請繳回留抵退稅或即征即退,是否只能申請一次?
答:14號公告規定,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留抵退稅。
上述規定中的一次性全部繳回,是指納稅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繳回相關退稅款的次數為一次。
18問:
納稅人申請辦理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從征管規定上看有什么區別嗎?
答:14號公告規定,除本公告補充的相關規定外,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的其他事項,均繼續按照20號公告的規定執行,其中,納稅人辦理存量留抵退稅與辦理增量留抵退稅的相關征管規定一致。
19問:
當前納稅信用級別不是A級或B級,還有機會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嗎?
答:稅務機關將于2022年4月發布2021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當前納稅信用級別不是A級或B級的納稅人,在2021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中,達到納稅信用A級或B級的,可按照新的納稅信用級別確定是否符合申請留抵退稅條件。
20問:
2021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若不再是A級或B級,之前已經按規定申請辦理的留抵退稅是否需要退回?
答:納稅人申請增值稅留抵退稅,以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退(抵)稅申請表》時點的納稅信用級別確定是否符合申請留抵退稅條件。已完成退稅的納稅信用A級或B級納稅人,因納稅信用年度評價、動態調整等原因,納稅信用級別不再是A級或B級的,其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不需要退回。
記者 王月宏
來源: 遼沈晚報
拓展知識:
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
其具體如下;
核銷:當報關單返回公司內,先在電子口岸交單過3-5天才可以到外管局核銷的.
3-5天后帶以下資料
1.報關后的核銷單
2.銀行收匯水單
3.報關單的收匯核銷聯
4.企業逐筆核銷報告表(2份)蓋公章
退稅: 當核銷完成后,要先在出口退稅網上向國稅局申報退(免)稅,申報2天后帶以下資料
1.核銷后的核銷單
2.報關單的退稅聯
3.裝箱單
4.出口**
5.提單
6.裝貨單(船運輸才有)
7.申報后系統自動產生的申報明細表(一般1-3份就夠了)8.
8.加三份匯總表(1分)
帶上以上資料就可以了,不過只能先交了國稅審核才可以退稅的.
申報后系統自動產生的9份申報明細表,加三份匯總表
以下為參考資料看下就明白了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概念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指在國際貿易中貨物輸出國對輸出境外的貨物免征其在本國境內消費時應繳納的稅金或退還其按本國稅法規定已繳納的稅金(增值稅、消費稅)。
這是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的、并為各國所接受的一種稅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勵各國出口貨物進行公平競爭。
根據國際社會通行的慣例和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并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我國制定并實施了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以及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作銷售后,憑有關憑證按月報送稅務機關批準退還或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出口退稅的基本制度
我國的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根據我國國情建立起來的、相對**于其他因內稅收管理的一種專項稅收制度。1994年我國對工商稅制進行了全面改革。根據改革的指導思想,國家**先后制定并頒布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辦法》等規定,對退稅范圍、計算辦法、常規管理、清算檢查等作了具體規定。近年來。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國出口退稅制度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享有出口退稅權的企業,是指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主要是外貿公司和有進出口權的生產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另外還有出口量較小的一些特殊企業,如外輪供應公司、免稅品公司等等。目前這類企業約為10萬戶。今后隨著出口經營權的放開,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戶數將逐漸增加。
享受退稅的出口貨物,除免稅貨物、禁止出口貨物和明文規定不予退稅貨物外、其他貨物都可享受退稅政策。退稅的稅種為增值稅和消費稅。從2004年起,增值稅的退稅率共有5檔,分別是17%、13%、11%、8%、5%,平均退稅率為12%左右。消費稅的退稅率按法定的征稅率執行。
出口退稅主要實行兩種辦法:一是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稅和退稅的辦法,即對出口貨物銷售環節免征增值稅,對出口貨物在前各個生產流通環節已繳納增值稅予以退稅;二是對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對出口貨物本道環節免征增值稅,對出口貨物所采購的原材料、包裝物等所含的增值稅允許抵減其內銷貨物的應繳稅款,對未抵減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稅。
出口退稅的稅款實行計劃管理。**每年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出口退稅計劃,同國家**分配下達給各省(區、市)執行。不允許超計劃退稅,當年的計劃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全部實行計算機電子化管理。通過計算機申報、審核、審批,從2003年起啟用了“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對企業申報退稅的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實現了與簽發單證的**機關信息對審的辦法,確保了申報單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種分類
根據現行稅制規定,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種是流轉稅(又稱間接稅)范圍內的增值稅、消費稅兩個稅種。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款是出口貨物在國內生產、流通各個環節已繳納的增值稅和應繳納的消費稅。
關鍵詞:流轉稅
是泛指所謂以商品為特征對象的稅種。就我國現行的稅制而言,流轉稅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土地增值稅、關稅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稅種。
申請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條件
1. 必須經營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辦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的條件。
2. 必須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得以從事合法經營,其經營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證明。
3. 必須是實行**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會計工作體系,**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并在銀行開設**帳戶,可以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款結算。
凡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單位,一般不予以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必須了解出口退稅的4個時限
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要特別注意申報程序,注意時間觀念,以免造成損失。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注意四個時限規定:
一是“30天”。外貿企業購進出口貨物后,應及時向供貨企業索取增值稅專用**或普通**,屬于防偽稅稅控增值稅**,必須在開票之日起30天內辦理認證手續。
二是“90天”。外貿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生產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三個月后免抵退稅申報期內辦理免抵稅申報手續。
三是“180天”。出口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
四是“3個月”。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3個月申報。
出口退稅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資料
出口退稅登記的一般程序:
1. 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后,應于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 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后,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后,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后,即受理登記。
3. 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并按規定的程序批準后,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 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二.出口退稅附送材料
1. 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 出口銷售**。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 進貨**。提供進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 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 屬于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 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 產品征稅證明。
8. 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 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什么情況可以申請出口退稅?
一、出口退稅的范圍
我國出口的產品,凡屬于已征或應征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還已征稅款或免征應征稅款。
出口產品,一般應具備以下的3個條件:
1.必須是屬于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范圍的產品。
2.必須報關離境。所謂出口,即是輸出關口。這是區分產品是否屬于應退稅出口產品的主要標準之一,以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銷售**為準。
3.必須在財務上做出口銷售。
一般的說,出口產品只有在同時具備上述3個條件的情況下才予以退稅。但是國家對退稅的產品也做了特殊規定,特準某些產品視同出口產品予以退稅。
特準退稅的產品主要有:
1.外輪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貨輪和海員的產品;
2.對外修理、修配業務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購買國內企業生產的,專門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機械設備和原材料,在運出境外后,憑承包單位出具的購貨**、報關單辦理退稅;
4.國際招標、國內中標的機電產品。
國家同時也明確規定了少數出口產品即使具備上述3個條件,也不予以退稅;
國家明確不予退稅的出口產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產品;
3.國家禁止出口的產品;
4.出口企業收購出口外商投資的產品;
5.來料加工、來料裝配的出口產品;
6.軍需工廠銷售給軍隊系統的出口產品;
7.軍工系統出口的企業范圍;
8.對鉆石加工企業用國產或進口原鉆石加工的鉆石直接出口或銷售給外貿企業出口;
9.齊魯、揚子、大慶三大乙烯工程生產的產品;
10.未含稅的產品;
11.個人在國內購買、自帶出境的商品暫不退稅。
二、哪些企業可以出口退稅?
1.具有外貿出口經營權并承擔國家出口創匯任務的企業,經過經貿主管部門批準,享有**對外出口經營權的**和地方外貿企業、工貿公司和部分工業生產企業。
2.委托出口的企業主要指具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承擔出口盈虧的企業。
一般貿易出口貨物退稅計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退稅辦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稅。
“先征后退”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貨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征稅率征稅,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國家出口退稅計劃內按規定的退稅率審批退稅。
一、計稅依據。
“先征后退”辦法按照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乘以外匯**幣牌價計算應退稅額。
“離岸價”(英文編寫為FOB價)是裝運港船上交貨價,但這個交貨價屬于象征**貨,即賣方將必要的裝運單據交給買方按合同規定收取貨款,買賣雙方風險劃分都是以貨物裝上船為界限。因此,FOB價是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辦理保險支付運保費。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價的換算方法如下:
FOB價=CFR價-運費=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運費
因此,如果企業以到岸價格作為對外出口成交的,在貨物離境后,應扣除發生的由企業負擔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和財務費用;以CFR價成交的,應扣除運費。
二、計算方法
1、一般貿易
(1)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幣牌價×征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幣牌價×退稅稅率
(2)以上計算公式的有關說明:
①當期進項稅額包括當期全部國內購料、水電費、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當期海關代征增值稅等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②外匯**幣牌價應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辦法確定,即國家公布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一旦確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更改。
③企業實際銷售收入與出口貨物報送但、外匯核銷單上記載的金額不一致時,稅務機關按金額大的征稅,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金額退稅。
④應納稅額小于零的,結轉下期抵減應交稅額。
舉例說明:
例1、某鞋廠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價成交,每打200美元,**幣外匯牌價為1:8.2836元;(2)2000打以CIF價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運費20元、保險費10元、傭金2元,**幣外匯牌價為1:8.2836元。當期實現內銷鞋19400打,銷售收入34920000元,銷項稅額為5936400元,當月可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800000元,鞋的退稅率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計算應交稅額和應退稅額。
計算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離岸價格×外匯**幣牌價+(到岸價格-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外匯**幣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幣牌價×征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幣牌價×退稅稅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上所注明的金額,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其計算公式為: 應退稅額=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率。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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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
外貿出口退稅額=購貨凈價×出口退稅率
申訴已通過。
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
外貿出口退稅額=不含稅進項金額乘以退稅率,網頁鏈接 ,此平臺可以申報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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