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費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稿費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前沿拓展:
稿費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
應納個人所得稅=4000兩厚序愛合0*(1-20%)*20%*走抗亮地農與(1-30%)=4480
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澎湃**(www.thepaper.cn)近日獲悉,今年**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作家協會副主席張抗抗將繼續提交提案,呼吁對稿酬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改革。
在《關于我國稿酬個人所得征稅政策改革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這一提案中,張抗抗提出,建議國家財稅部門“充分考慮作家創作與獲得收入的特點,對稿酬個人所得征稅政策進行改革,通過在制度中設計激發作家創作積極性的條款,從而促進我國文學藝術繁榮發展”。
此前,張抗抗已連續三年向全國政協會議建議“提高稿酬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去年提案獲**回復
1980年9月,國家頒布施行《中華****個人所得稅法》,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確定了稿酬個稅起征點為800元。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工資、薪金的個稅起征點在2006年、2008年、2011年三次上調,至3500元。但稿酬個稅起征點始終維持在800元。
張抗抗在去年接受澎湃**采訪時表示,提高稿費的個稅起征點,是維持廣大作家基本生存條件的需要。
“對于作家來說,創作一部作品要經歷查閱資料、收集素材、采訪創作、修改潤色、定稿交稿、出版印刷等多個過程,期間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通常一本書的創作需要一年甚至幾年時間,極少有人能在一個月或幾個月內完成一本書,尤其是一些大型學術專著,還需要一個團隊歷時數年或十幾年的辛勤勞動,而稿酬個稅的起征點不僅未與月薪的起征點拉平,而且遠遠低于后者,這種稿費少反而納稅多的不合理狀況,損害了作家的創作積極性。”張抗抗說。
今年3月5日,張抗抗告訴澎湃**,去年提交的提案已經得到了**的回復。
據其介紹,**在答復函中列舉了三方面意見,包括認為:現行個人所得稅對稿酬所得征收的實際稅負水平相對較低,稿酬所得與工薪所得的實際稅收負擔不可作簡單比較,以及對稿酬所得減征30%的優惠政策已考慮了作家創作的辛勞等。
“無論如何不能否認的一個事實是,800元起征點是1980年至今沒有改變過的一個政策。其他的補貼不能代替稅收的不合理。”張抗抗說。
“稿酬個人所得稅征收政策存問題”
除了“未及時調整稿酬收入的費用扣除標準”外,張抗抗還在《建議》中列舉了其他三個我國現行稿酬個人所得稅征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是未區別作家身份。
《建議》稱,目前我國作家的身份可以大體劃分為四類:第一類是體制內作家,可以從作協領工資,同時也有稿費收入;第二類是自由撰稿人,以稿費為生;第三類人是有一份工作,但業余愛好寫作;第四類人為受雇寫作,稿費所得相當于其工資薪金所得。
其中第二類作家,只能按次扣除800元或20%,適用比例稅率,大多數情況下稿酬所得稅收負擔高于工薪所得。而恰好是此類人需要依靠稿費收入養家糊口,稅負卻最重,存在不公平。
同時,第二類人還不能享受一、三、四類人同等的社會福利,需要個人繳納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基礎保險。
《建議》稱,據調查,**作協會員中的自由撰稿人有100多人,各省作協會員中有相當多的自由撰稿人,而我國30萬非會員作家中自由撰稿人占50%以上。據不完全統計,60%的文學自由撰稿人年稿酬收入在2萬元左右(平均每月收入1600多元),有些人的年收入更低。
二是未考慮作家稿酬收入的波動性。
三是缺乏針對原創作品的稅收優惠。
依據2014年11月1日起實施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現行的基本稿酬標準為:原創作品每千字80元-300元,翻譯作品每千字50元-200元。改編、匯編作品千字標準更低。
張抗抗說,與10年前相比,現在工資、薪金大幅提高,物價也成倍上漲,稿酬標準未能同步提高。除去個別暢銷書作者,絕大多數作家一年的平均創作量約20萬字,平均稿酬標準為每千字100元,粗略計算,作家一年的稿酬收入僅2萬(平均每月收入1600元)。為了謀生,一些作家不得不通過增加“產量”的方式來提高自己的收入,不能靜下心來創作具有文化價值的作品。
建議“科學設計稿酬納稅費用扣除項目與標準”
為此,張抗抗提出了七條具體建議。
一是科學設計稿酬納稅費用扣除項目與標準,在可能的情況下設置一個較高的扣除比例。按《個人所得稅法》,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建議將現有800元的標準提高至3500元,4000元的標準也相應提高至10000元。
二是在納稅時應區分作家身份。對以稿費所得為生的作家,納稅時應從其收入中扣除成本費用(如記錄、口述錄音、交通費等),虧損允許用其他所得彌補并結轉。
三是考慮作家的創作特點,將其作為特殊行業,允許稿酬所得在幾個年度內平均后計算納稅。
四是實行一些作家稅收優惠政策,包括:設立文化產業“稅收特區”、對文藝精品給予減免稅優惠等。
五是實行國家財政補助政策:將一部分財政資金用于對作家的補助,激勵其創作優秀作品或多出翻譯精品。
六是立法保障作家的地位,對作家稅收、社會保障、版權方面的問題進行法律上的明確規定。
七是在目前大多數國家年基本應納稅額比較高的情況下,我國也應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適當提高年基本應納稅額,提高稅制競爭力。
澎湃**注意到,近兩年,關于提高稿酬個稅起征點的討論并不少見。
作家趙麗宏曾在2015年向政協提交提案,建議立法部門盡快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提高稿酬個稅起征點,參照薪酬個稅,將稿酬個稅起征點由原來的800元,提高到3500元。
根據經濟觀察網2016年的報道,**作家協會會員肖驚鴻認為“最終的理想狀態應該是稿酬的起征點要高于工資的個稅起征點,應從精神層面來考慮稅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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