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公式(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公式怎么算)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公式
依據《中華****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填報說明》(國家**2014年11月)規定,6.“105資產總額(萬元)”:填報納稅人全年資產總額平均數,依據和計算方法同須書金握“從業人數”口徑,資產總額單位為萬元,小數點后保留2位小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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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000《企業基礎信息表》填報說明:
納稅人在填報申報表前,首先填報基礎信息表,為后井翻續申報提供指引?;A信息克州林羅鹽縮表主要內容包括表頭特部家、基本信息、主要會計政策和估計、企業主要股東及對外投資情況等部分。有關項目填報說明如下:
1.納稅人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正常申報”、“更正申報”或“補充它構問絕干方和才吃算申報”。
正常申報:申報期內,納汽講繼率曲略該進稅人第一次年度申報為“正常申報”;
更正申報:申報期內,納稅人對加試葉始吸接究易多已申報內容進行更正申報的為“蘭眾貴礎額等士更正申報”;
補充申報:申報期后,由于納稅人靜冷阿于自查、主管稅務機關評估等發現以前年度申報有誤而更改申報為“參危繼表管補充申報”。
2.“101匯總納稅企業”:納稅人根據情況選擇。納稅人為《國家**關于印發的公告》(國家**公告2012第57號)規定的跨地區經營企業總機構的,選擇“總機構”,選擇的納稅人需填報表A1090宜孔線舊相加沒遠00和A109010;納稅人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按比例繳納的總機構,落戰入選擇“按比例繳納總機構”斷踐構越病下零但;其他納稅人選擇“否推”。
3.“102注冊資本”:填報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踐觸牛因約布亞織益效登記的出資或認繳的股本金額(單位:萬元)。
4.“103所屬村集行業明細代碼”: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4754-2011)標準填報納稅人的行業代碼。如所屬行業代碼為7010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可以填報表A105010中第21至29行;所屬行業代碼為06**至50**,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判斷為工業企業;所屬行業代碼為66**的銀行業,67**的證券和資本投資,68**的保險業,填報表A101020、A102020。
5.“104從業人數”:填報納稅人全年平均從業人數,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全年從業人數=月平均值×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6.“105資產總額(萬元)”:填報納稅人全年資產總額平均數,依據和計算方法同“從業人數”口徑,資產總額單位為萬元,小數點后保留2位小數。
7.“106境外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根據《國家**關于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認定為居民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2號)規定,境外中資控股企業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實際管理機構在**境內的居民企業選擇“是”。其他選擇“否”。
8.“107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納稅人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選擇“是”,其他選擇“否”。
9.“108境外關聯交易”:納稅人存在境外關聯交易,選擇“是”,不存在選擇“否”。
10.“109上市公司”:納稅人根據情況,在境內上市的選擇“境內”;在境外(含**)上市的選擇“境外”;其他選擇“否”。
11.“201適用的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納稅人根據采用的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選擇。
12.“202會計檔案存放地”:填報會計檔案的存放地。
13.“203會計核算軟件”:填報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件,如ERP。
14.“204記賬本位幣”: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幣或者其他幣種。
15.“205會計政策和估計是否發生變化”:納稅人本年會計政策和估計與上年度發生變更的選擇“是”,未發生的選擇“否”。
16.“206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可選擇多項。
17.“207存貨成本計價方法”: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可選擇多項。
18.“208壞賬損失核算方法”: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19.“209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20.“301企業主要股東(前5位)”,填報本企業投資比例前5位的股東情況。包括股東名稱,證件種類(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身份證、護照等),證件號碼(納稅人識別號、組織機構代碼號、身份證號、護照號等),經濟性質(單位投資的,按其登記注冊類型填報;個人投資的,填報自然人),投資比例,國籍(注冊地址)。
國外非居民企業證件種類和證件號碼可不填寫。
21.“302對外投資(前5位)”,填報本企業對境內投資金額前5位的投資情況。包括被投資者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經濟性質、投資比例、投資金額、注冊地址。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們將迎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幫助納稅人順利規范完成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近日發布《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公告2022年第1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相關辦理事項。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哪些辦理方式?一起了解一下↓
《公告》第六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匯算的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
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持續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作輔導力度,通過多種渠道提供涉稅咨詢服務,完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提示提醒功能,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
對于**完成年度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
考慮到任職受雇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掌握的比較全面、準確,與納稅人聯系也比較緊密,有利于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公告》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辦年度匯算。
任職受雇單位除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外,還包括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主要是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等情形。
如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稅務機關將為單位提供申報軟件,方便其為本單位人員集中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需在年度匯算期內(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納稅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進行確認,與書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公告》還規定在納稅人確認前,單位不得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完成確認后,納稅人需要將除本單位以外的納稅年度內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單位,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年度匯算。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需要提醒的是,單位或者受托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如果發現年度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可以要求其代辦或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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