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前沿拓展:
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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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無絕對,唯有**亡和交稅。”
這是美國國父富蘭克林的名言,只要生存在世上,交稅就是不可避免的事。
有的隱含在買賣里,例如增值稅和消費稅。
有的直接向個人征收,比如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個稅)。
雖然大家都要交稅,但知道如何扣稅的人卻不多。
就拿個稅來說,你知道工資條里面的稅金是怎樣算出來的嗎?
為什么每年3至6月都會有一次個稅匯算清繳?
讀完這篇文章,你就知道**。
01. 應納稅所得才是征稅基數
個人所得稅,顧名思義是按照個人收入征稅。
個人所得的范圍很廣,比如租房賣房所得、公司分紅、擺攤收入等都算。
但相對來講,以下四項收入更為常見:
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它們統稱個人綜合所得,稅率最低3%,最高45%。
個人綜合所得并非全額征稅,有部分金額可在稅前扣除。
首先每月有5000元費用,即每年6萬元可稅前扣除,俗稱起征點。
還有每個月交的社保公積金,稱為專項扣除。
再有就是專項附加扣除,比如租房可以抵扣800至1500元/月,養育一個孩子可以抵扣1000元/月,總共有7項可稅前扣除。
最后是其他扣除項,主要是保險費和年金。
比如某人當月工資12000元,還有其他勞務所得(按80%折算)3000元,個人綜合所得就是15000元。
當月繳社保和公積金2000元,租房和養一個孩子抵扣4500元,再加上5000元起征點,當月可稅前扣除9500元。
個人綜合所得(15000元)減去稅前扣除項(9500元),余下5500元就是征收個稅的基數。
這個基數,叫做應納稅所得。
02. 稅率表上寫的不是真實稅率
應納稅所得是征稅基數,金額越高,繳稅越多。
目前我國按照七級累進稅率表計算個人所得稅,稅率最低3%,最高45%。
一般工薪階層稅率不超10%,沒資格用到后面5檔。
單位每月根據我們的工薪(包含獎金、補貼和津貼)代繳個稅,并列印在工資條上。
但即便每月收入一樣,但每月的個稅不一定相同,且一般是前期少,后期多。
為什么會這樣呢?
這是因為應納稅所得對應的檔次,是按年累積計算的。
回到上面的例子,每個月5500元的應納稅所得不變。
1月應納稅所得5500元,對應稅率3%,繳個稅165元。
2月全面應納稅所得5500+5500=11000元,不超3.6萬元依然是3%的稅率,繼續繳個稅165元。
但到了7月全年應納稅所得累積到3.85萬(0.55×7),超過3.6萬就要用10%的稅率,當月繳個稅340元。
此后直到12月都是用10%的稅率,年終個稅總共交了4080元。
經過一系列復雜計算,真實稅率又是多少呢?
既不是3%,也不是10%,而是2.3%。
因為全年共交了4080元個稅,除以全年綜合所得18萬(1.5×12),約等于2.3%。
原來稅率表上寫的,并不是真實稅率。
03. 最后幾句
上述例子主要用于計算工資產生的個稅,一般由單位代繳。
其他收入只能靠個人自己申報。
除此以外,有的稅前扣除項未必能每月有規律的申報,比如年中多生了一個孩子,或者不幸遇上大病。
這樣一年下來你交的個稅,未必等于應該繳的金額。
所以每年3至6月,稅局都要來一次匯算清繳,多收了就退,少收了要補。
但有以下四種情況可免:
年綜合所得不足12萬元補稅金額不足400元實際繳稅與應繳的稅相等可以退稅,但不申請
以上就是關于個稅的基本知識。
你現在會算自己的真實稅率了嗎?
算出結果,還可以跟我們核對交流一下哦。
好,關于個稅計算的話題,今天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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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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