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扣稅怎么計算方法(分紅扣稅規則)
前沿拓展:
分紅扣稅怎么計算方法
你好,股述前弱山迅粒游票所得紅利扣稅額度跟持有股票的時間長短有直接關系。
1、分紅的時候,來自通通不扣稅;
2、賣出股票時,持有時間(自你買進之日算順質小看類告差得積里到你賣出之日的前一天,下同)超過一年的免稅。去年9月之前的政策是滿一年的收5%。現在執行的是去年9月份的新優惠政策:滿一年的免稅;
3、賣出股票時,持有時間在1月以內(含1個月)的,補交紅利的20%稅款,券商直接扣;
4、賣出股票時,持有時間在1月至1年間(含1年)的,補交紅利的10%稅款,券商直接扣;
5、分次買入的股票,一律按照先進先出原則一一對應計算持股時間;
6、當日有買進賣出的(即所謂做T),收盤后系統計算你當評寬識西械古京爾祖日凈額,凈額為買入,則記錄為今日新買入。凈額為賣出,則析省顧場找按照先進先出原則,算成你賣出了你最早買入的對應數量持股,并考慮是否扣稅和稅率問題。
擴展資料: 分紅都是一次性自動到賬,無需進行領取**作,到賬的揮迫口階沿升聯**濟時間均在“分紅決案”里面,有以下日期需要格外留意:
1、股權登記日:縮醫包底擔能不能參與分紅,就看該日收盤你有沒有持有該股的股份,當日成齊李略對沒傳步充向先助功買入也是算的,當日賣出的就不算了。
2、除權除息日:股價會進行折算,分紅多少就折算多少。
3、紅利發放日:現金紅利、送股、轉股到賬日,該日就可以進行查收了。
筆械手然均也安蘭通女 4、送轉股上會年立隊哪何濃笑鹽市日:送股及轉股的股帶票可以正常交易。因為分紅本身是上市公司的決議,一旦實施,交易所則負責進行具體的個股行情和個股資料的變更;中登結算、券商、銀行托管則負責進行投資者賬著念戶數據的實時清算院范勞卷垂愿。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村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航費憲京爭宜以該等信息取代其**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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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泉/訴訟律師、桂亦威/訴訟律師|注會
【稅律筆談】按
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從被投資公司收取股權分紅,在實務中較為常見。合伙企業收到股權分紅后,不并入企業經營所得,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關鍵在于該個人所得稅由誰代扣代繳?本文則予以簡要分享。
【稅律筆談】解答
**:合伙企業是扣繳義務人,被投資公司不是該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合伙企業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稅務部門有權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對合伙企業予以行政處罰。
以下是具體法律依據:
一、根據《**、國家**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二條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三條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及《**、國家**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二、根據《國家**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根據《國家**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8年第61號)第二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第四條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第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時,應當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繳稅款。”
四、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主席令第九號)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五、根據《國家**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 第十八條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實行源泉扣繳的征收方式,其扣繳義務人應是直接向納稅義務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的單位。”
因此,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投資公司分配給合伙企業的分紅,個人合伙人應繳納的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由直接向個人合伙人支付所得的個人合伙企業負責代扣代繳。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申報。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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