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下列增值稅應稅行為計算銷項稅額時(下列行為中應當計算銷項稅額的有)
前沿拓展:
對下列增值稅應稅行為計算銷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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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近日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明確加大對小微企業(yè)以及制造業(yè)等六大行業(yè)企業(yè)的留抵退**度。
針對納稅人關注的20個熱點問題,國家**遼寧省稅務局給予權威解讀,一起來看——
1問:
留抵退稅是什么?這項政策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答:留抵退稅就是把增值稅期末未抵扣完的稅額退還給納稅人。增值稅實行鏈條抵扣機制,以納稅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其中,銷項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購進原材料等所負擔的增值稅額。當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時,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會形成留抵稅額。留抵稅額主要是納稅人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在時間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購原材料和存貨,尚未全部實現銷售;投資期間沒有收入等。此外,在多檔稅率并存的情況下,銷售適用稅率低于進項適用稅率,也會形成留抵稅額。
2019年以來,我國逐步建立了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制度。今年,繼續(xù)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優(yōu)化征繳退流程,對留抵稅額實行大規(guī)模退稅,把納稅人今后才可繼續(xù)抵扣的進項稅額予以提前返還。優(yōu)先安排小微企業(yè),對小微企業(yè)的存量留抵稅額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足額退還。重點支持制造業(yè),全面解決制造業(yè)、科研和技術服務、生態(tài)環(huán)保、電力燃氣、交通運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等行業(yè)留抵退稅問題。通過提前返還尚未抵扣的稅款,增加企業(yè)現金流,緩解資金回籠壓力,不但有助于提升企業(yè)發(fā)展信心,激發(fā)市場主體活力,還能夠促進消費投資,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fā)展,推動產業(yè)轉型升級和結構優(yōu)化。
2問:
2022年新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為落實****、國務院部署,按照《**工作報告》關于留抵退稅的工作要求,支持小微企業(yè)和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發(fā)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fā)市場主體活力,**、**聯合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4號,以下簡稱14號公告),加大小微企業(yè)以及“制造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生態(tài)保護和環(huán)境治理業(yè)”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以下稱“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的留抵退**度,將先進制造業(yè)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小微企業(yè)和制造業(yè)等行業(yè),并一次性退還其存量留抵稅額。
3問:
14號公告規(guī)定的小微企業(yè)是指什么?
答:14號公告規(guī)定的小型企業(yè)和**企業(yè),按照《中小企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工信部聯企業(yè)〔2011〕300號)和《金融業(yè)企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銀發(fā)〔2015〕309號)中的營業(yè)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
上述規(guī)定所列行業(yè)企業(yè)中未采用營業(yè)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的以及未列明的行業(yè)企業(yè),**企業(yè)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yè)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
4問:
14號公告規(guī)定的制造業(yè)等行業(yè)企業(yè)有哪些?
答:按照14號公告的規(guī)定,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納稅人,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中“制造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生態(tài)保護和環(huán)境治理業(yè)”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業(yè)務相應發(fā)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一個納稅人從事上述多項業(yè)務,以相關業(yè)務增值稅銷售額加總計算銷售額占比,從而確定是否屬于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納稅人。
舉例說明:某納稅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間共取得增值稅銷售額1000萬元,其中:生產銷售設備銷售額300萬元,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銷售額300萬元,提供建筑服務銷售額400萬元。該納稅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間發(fā)生的制造業(yè)等行業(yè)銷售額占比為60%[=(300+300)/1000]。因此,該納稅人當期屬于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納稅人。
5問:
小微企業(yè)、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納稅人按照14號公告規(guī)定申請留抵退稅,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答:按照14號公告規(guī)定辦理留抵退稅的小微企業(yè)、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6問:
納稅人按照14號公告規(guī)定申請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如何確定?
答:14號公告規(guī)定的存量留抵稅額,區(qū)分以下情形確定: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舉例說明:某**企業(yè)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100萬元,2022年4月申請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時,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120萬元,該納稅人的存量留抵稅額為100萬元;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80萬元,該納稅人的存量留抵稅額為80萬元。該納稅人在4月份獲得存量留抵退稅后,將再無存量留抵稅額。
7問:
納稅人按照14號公告規(guī)定申請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如何確定?
答:14號公告規(guī)定的增量留抵稅額,區(qū)分以下情形確定: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舉例說明:某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100萬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120萬元,在8月納稅申報期申請增量留抵退稅時,如果此前未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該納稅人的增量留抵稅額為20萬元(=120-100);如果此前已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該納稅人的增量留抵稅額為120萬元。
8問:
納稅人按照14號公告規(guī)定申請增量留抵退稅的具體時間是什么?
答:按照14號公告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yè)和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納稅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9問:
納稅人按照14號公告規(guī)定申請存量留抵退稅的具體時間是什么?
答:按照14號公告的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yè)和制造業(yè)等行業(yè)企業(yè),申請存量留抵退稅的起始時間如下:
(1)**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2)小型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制造業(yè)等行業(yè)中的中型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4)制造業(yè)等行業(yè)中的大型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時間為申請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的起始時間,當期未申請的,以后納稅申報期也可以按規(guī)定申請。
10問:
今年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明確了納稅人可申請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和此前的增量留抵退稅相比,退稅辦理流程有什么變化?
答:按照14號公告規(guī)定辦理留抵退稅的具體流程,包括退稅申請、受理、審核、退庫等環(huán)節(jié)的相關征管事項仍按照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另外,關于退稅申請時間的一般性規(guī)定是,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紤]到今年退**度大、涉及納稅人多,為做好退稅服務工作,確保小微企業(yè)等市場主體盡快獲得留抵退稅,將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從申報期內延長至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仍需在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
11問:
納稅人適用14號公告規(guī)定的留抵退稅政策,需要提交什么退稅申請資料?和此前辦理退稅相比,有哪些調整變化?
答:納稅人適用14號公告規(guī)定的留抵退稅政策,在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時提交的退稅申請資料無變化,僅需要提交一張《退(抵)稅申請表》。需要說明的是,《退(抵)稅申請表》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線上提交,也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線下提交。結合今年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規(guī)定,對原《退(抵)稅申請表》中的部分填報內容做了相應調整,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時,可結合其適用的具體政策和實際生產經營等情況進行填報。
12問:
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時計算的進項構成比例有什么變化嗎?
答:按照14號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進項構成比例涉及的扣稅憑證種類進行了微調,增加了含帶有“增值稅專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兩類。調整后的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計算進項構成比例的規(guī)定,不僅適用于14號公告規(guī)定的留抵退稅政策,同時也適用于《****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的留抵退稅政策。
13問:
納稅人在計算進項構成比例時,是否需要對進項稅額轉出部分進行調整?
答:按照14公告規(guī)定,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涉及的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為減輕納稅人退稅核算負擔,在計算進項構成比例時,納稅人在上述計算期間內發(fā)生的進項稅額轉出部分無需扣減。
舉例說明:某制造業(yè)納稅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進項稅額中,增值稅專用**500萬元,道路通行費電子普通**100萬元,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200萬元,農產品收購**抵扣進項稅額200萬元。2021年12月,該納稅人因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中,有50萬元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轉出。該納稅人2022年4月按照14號公告的規(guī)定申請留抵退稅時,進項構成比例的計算公式為:進項構成比例=(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進項轉出的50萬元,在上述計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均無需扣減。
14問:
納稅人按照14號公告規(guī)定申請一次性繳回全部留抵退稅款的,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什么資料?繳回的留抵退稅款,能否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
答:納稅人按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時,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納稅人在一次性繳回全部留抵退稅款后,可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調增期末留抵稅額,并可繼續(xù)用于進項稅額抵扣。
舉例說明:某納稅人在2019年4月1日后,陸續(xù)獲得留抵退稅100萬元。因納稅人想要選擇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于2022年4月3日向稅務機關申請繳回留抵退稅款,4月5日,留抵退稅款100萬元已全部繳回入庫。該納稅人在4月10日辦理2022年3月(稅款所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可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寫“-100萬元”,將已繳回的100萬元留抵退稅款調增期末留抵稅額,并用于當期或以后期間繼續(xù)抵扣。
15問:
納稅人按規(guī)定繳回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的,什么時候可以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答:納稅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一次性全部繳回后,即可在規(guī)定的留抵退稅申請期內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16問:
納稅人按規(guī)定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的,什么時候可以申請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答:納稅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將已退還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款一次性全部繳回后,即可在繳回后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按規(guī)定申請適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17問:
14號公告規(guī)定的一次性申請繳回留抵退稅或即征即退,是否只能申請一次?
答:14號公告規(guī)定,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guī)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guī)定申請留抵退稅。
上述規(guī)定中的一次性全部繳回,是指納稅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繳回相關退稅款的次數為一次。
18問:
納稅人申請辦理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從征管規(guī)定上看有什么區(qū)別嗎?
答:14號公告規(guī)定,除本公告補充的相關規(guī)定外,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的其他事項,均繼續(xù)按照20號公告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納稅人辦理存量留抵退稅與辦理增量留抵退稅的相關征管規(guī)定一致。
19問:
當前納稅信用級別不是A級或B級,還有機會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嗎?
答:稅務機關將于2022年4月發(fā)布2021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當前納稅信用級別不是A級或B級的納稅人,在2021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中,達到納稅信用A級或B級的,可按照新的納稅信用級別確定是否符合申請留抵退稅條件。
20問:
2021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若不再是A級或B級,之前已經按規(guī)定申請辦理的留抵退稅是否需要退回?
答:納稅人申請增值稅留抵退稅,以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退(抵)稅申請表》時點的納稅信用級別確定是否符合申請留抵退稅條件。已完成退稅的納稅信用A級或B級納稅人,因納稅信用年度評價、動態(tài)調整等原因,納稅信用級別不再是A級或B級的,其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不需要退回。
記者 王月宏
來源: 遼沈晚報
拓展知識:
對下列增值稅應稅行為計算銷項稅
1.基本規(guī)定
在2019年以前,根據2011年版《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根據2011年版《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對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自2019年1月1日起,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所得計入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所得,按次計征個人所得稅,以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2.為納稅人負擔稅款的計征辦法
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根據《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負擔個人所得稅稅款,應將納稅義務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如下:
公式(1)中的稅率,是指不含稅所得按不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公式(2)中的稅率,是指應納稅所得額按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
《國家**關于明確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的勞務報酬所得代付稅款計算公式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61號)進一步明確:
不含稅收入額為3360元(即含稅收入額4000元)以下的,
不含稅收入額為3360元(即含稅收入額4000元)以上的,
公式(3)、(4)中的稅率,是指不含稅所得按不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見表3-30所示的勞務報酬所得稅率表;公式(5)中的稅率,是指應納稅所得額按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
表3-30 勞務報酬所得稅率表一
注:表中的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guī)定減除有關費用后的所得額;含稅級距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為妥善解決對納稅人取得的不含稅(或稱由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包稅)的勞務報酬收入,如何換算為含稅所得計算征稅的問題,2000年11月23日,《國家**關于明確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的勞務報酬所得代付稅款計算公式對應稅率表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192號)明確了不含稅勞務報酬收入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表3-31所示)。
表3-31 勞務報酬所得稅率表二
例3-42?單選
2018年3月李先生為A公司進行一項工程設計,按約定公司應支付其勞務報酬35000元,與其報酬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支付。在不考慮其他稅費的情況下,該公司應代付的個人所得稅為(?。┰?/p>
A.6400 B.7710.53 C.8132.23 D.8421.05
【**】D
【解析】代付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1-稅率×(1-20%)]=[(35000-2000)×(1-20%)]÷[1-30%×(1-20%)]=34736.84(元);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為:34736.84×30%-2000=8421.05(元)。
本回答被網友采納
對下列增值稅應稅行為計算銷項稅
一、根據《中華****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p>
第十二條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p>
二、根據《中華****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國家**第50號令)第三十條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
擴展資料:
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 減免稅額 – 抵免稅額=(收入總額 – 不征稅收入 – 免稅收入 – 各項扣除 – 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適用稅率 – 減免稅額 – 抵免稅額。
公式中的減免稅額和抵免稅額,是指依照企業(yè)所得稅法和國務院的稅收優(yōu)惠規(guī)定減征、免征和抵免的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
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因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應納稅額
本回答被網友采納
對下列增值稅應稅行為計算銷項稅
一、根據《中華****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規(guī)定:“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
……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br /> 二、《** 國家**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
第二十二條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并收取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二十三條 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第二十四條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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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下列增值稅應稅行為計算銷項稅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有:
第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應納稅額 = 當期銷項稅額 – 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 = 銷售額 × 適用稅率
銷售額 = 全部價款 + 價外費用=含稅銷售額÷(1+稅率)
進項稅額=(不含增值稅稅)價格 × 稅率
注意:價外費用,是指銷售貨物時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包裝費、優(yōu)質費等。
第二: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擴展資料:
計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價外費用不包括的項目:
1、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 向購買方收取的**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3、以委托方名義開具**,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4、同時符合由國務院或者**批準設立的**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的代為收取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視同銷售貨物銷售額的確定:
1、視同銷售納稅人按近期同類平均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2、當納稅人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計算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 = 成本×(1 + 成本利潤率)
3、如果是涉及應稅消費品的:組成計稅價格 = 成本×(1 + 成本利潤率)+ 消費稅稅額或組成計稅價格 = 成本×(1 + 成本利潤率)÷(1 - 消費稅稅率)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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