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3000怎么算個人所得稅(3000的稿酬個人所得稅)
前沿拓展:
稿酬3000怎么算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國桿慢家**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56號)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端沿個人支付稿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量額,稿酬所得的收除怕些雷但凱防實底助排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圓當據孔活差早資覺算 。
減除費用: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揚完其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二、案例說明
老王為某財務公司員工,為我國居民,業務時間寫了一本《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及內控指南》。于2019年4月由工業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6月取得稿酬20,000.00元;10月取得稿酬80,000.00元,10月加印取得稿酬100,000.00元;12月樂肉短就巖興肥探取得稿酬3,000.00元般營破間色造病同預頻線,同時再版取得稿酬150,000.00元。問:工業大學出版社應預扣預繳老王多少個人所得稅?
案例解析:
1.老王2019年6月取得稿酬20,000.00元,收入大**熱于4,000.00元,扣除費勝苦爾稱引帶村蒸固用20%。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事證=20,000.00x(1-20%)x70%= 11,200.00元。
應預扣預繳稅額= 11,200.00 x20%= 2,240.00元。
2.老王2019年木務至時化河10月取得稿酬80,000.00元,加印取得稿酬100,000.00元,應合并為一次稿酬所得預扣預繳個稅。即10月取得稿酬180,000.0異抗似踐句雷這幫入省思0元,收入大于4,000.00士映洲究偉技元,扣除費用20%。
預扣預繳督士節變助空應納稅所得額=180,000.00x(1-20%)x70%=100,800.00元。
應預扣預繳稅額=100,800.00×20%=20,160.00元。
3.老王2019年12月取得稿酬3,000.00元,倒再版取得稿酬150,000.00元,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 )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應分別按一次稿酬所得預扣預繳個稅。
(1洲類民手元)12月取得稿酬3,000.00元,收入小于4,000.00元,市再直搞會們述徑直即扣除費用800.00元。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3,000.00-800.00)x70%= 1,540.00元。
應預扣預繳稅額=1,540.00×20%= 308.00元。
(2)12月再版取得稿酬150,000.00元,收入大于4,000.00元,扣除費用20%。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150,000.00x(1-20%)x70%=84,000.00元。
應預扣預繳稅額=84,000.00×20%=16,800.00元。
工業大學出版社2019年12月應預扣預繳個稅17,108.00元。
4.工業大學出版社2019年應預扣預繳老王稿酬所得個稅 39,200.00元。
溫馨提示:納稅人取得稿酬所得,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加印”合并算,“再版”分開算。
伴隨著大家熱議的申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2019年熱熱鬧鬧地來了,新個稅**式實行了。
作為出版界從業人員,在關心自身利益、積極申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最新惠民政策的同時,筆者也不忘向經常聯系的作者們道賀,祝賀他們的稿酬漲了。
然而,得到的回復大多是一個兩眼轉動無數小圈圈的表情圖。
什么情況?和一個好友細聊才知,面對“皆大歡喜”的新個稅法,他也歡欣雀躍。
但面對復雜深奧的新個稅法條例和稅法計算規則時,就不明所以了。
再舉個例子,朋友剛得到一筆16800元的稿酬,這自然是個大好事,但是他實際拿到手卻只有14918.4元,被扣去了1881.6元的所得稅,這就讓他有點郁悶。
16800元的稿酬,低還是不低呢?1881.6元的所得稅,高還是不高呢?
古人有“吟安一個字,捻斷數根須”“兩句三年得,一吟雙淚流”之說,形容筆耕之苦,也有“一字千金”之說,夸耀其作品之高價。
東漢末蔡邕為人撰碑志數十篇得萬金,唐韓愈撰《平淮西碑》和《王用碑》得“絹五百匹”“鞍馬并白玉帶”。
但除去碑志、公文及常用的應用文字,所謂的純文學作品卻是拿不到“潤筆費”的。直至20世紀初逐步形成近代稿酬制度,吸引大批文人投身創作,很多人的稿酬千字差不多可買一石米,魯迅、郭沫若、茅盾、林語堂等人的稿酬更是相當不菲。
只可惜20世紀30年代中期抗戰全面爆發后,高稿酬難以為繼。
新**成立后,1950年8月,第一屆全國出版工作會議通過了《關于改進和發展出版工作的決議》,指出“計算稿酬的標準,原則上應根據著作物的性質、質量、字數及印數等”,但并無具體的標準。
1958年、1980年、1984年制定并不斷修改稿酬標準和支付辦法。1990年9月《中華****著作權法》出臺,將稿酬制度納入法律軌道。
國家版權局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14年聯合發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
該《辦法》中將原創作品的基本稿酬標準由1999年規定的每千字30—100元提高到80—300元,轉載、摘編作品每千字100元。
2017年以來,在**財政補貼的支持下,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文學期刊開始大幅漲稿酬。
如《上海文學》在2017年的稿酬達到平均千字800元,最高千字千元;《**文學》自2018年起,優秀稿件稿酬上漲至千字800元,其他稿件稿酬平均在千字500元左右;《長篇**選刊》2018年開設的“長篇**論壇”欄目稿酬定為千字千元。
網絡文學的稿酬有些更是高得令人咂舌,如閱文集團2016年發放稿酬近10億元,百位作家年收入達百萬元。
這些消息聽起來令人振奮,但仍有作家表示完全靠稿酬養家不太現實,并且漲稿酬的期刊畢竟尚屬少數。
不過,筆者的好友是研究機構的專職研究人員,有合法固定的工資薪金,稿酬上漲對他來說應該是實實在在的錦上添花吧?
這筆來自出版社的稿酬,如果是基本稿酬的話,相當于出版社現在仍沿用2014年規定的每千字80—300元的標準,這當然遠遠不足以回報他的時間成本和體力腦力成本。
好在我們大多實行階梯版稅制,雖然容易導致普通作者稿酬過低、名作者稿酬高的兩極分化,但仍不失為符合優勝劣汰的規則。
不過,考慮到作品的社會效益和文化影響,恐怕又不能只遵從自然法則,尚需**出面對部分著作的稿酬加強管控。
筆者與好友分享了一則報道,是2019年1月21日至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艾力更·依明巴海率領全國人大立法調研組赴天津對修改《著作權法》進行立法調研。
業界期盼《著作權法》修改時能適當調整稿酬標準。
16800元稿酬的個人所得稅,怎么還有1881.6元這么高?
后經細問才知,這筆稿酬于2019年1月10日轉到他的賬上,但對方是2018年年底開出的稿酬單。
帶著疑問,筆者認真學習了新個稅法,尤其是其中關于稿酬的內容。
相比之前,新個稅法為了充分發揮個稅籌集財政收入和調節收入分配等功能,適應新媒體迅猛發展形勢下的稿酬繳稅需求,遵循國際慣例對稿酬個稅進行了5處修改:
一是將稿酬所得納入綜合所得,將起征點提升為每年6萬元,結束了稿酬個稅長達38年的以800元為起征點的狀態;
二是稿酬不再按次或按月扣除個稅,而是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稅;
三是將稿酬個稅20%的比例稅率改為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
四是規定稿酬所得在算入綜合所得時享受八折優惠后再享受七折優惠(相當于為稿酬所得打了五六折);
五是采取預扣預繳與匯算清繳相結合的征收方法。
具體至好友這筆16800元稿酬應繳納的個稅,按照從前的算法,超過4000元時減除20%后為應納稅所得額,再按政策減征30%,適用20%的比例稅率,即4000元以上最終稅率為11.2%(20%×70%×80%),16800元稿酬應繳納的個稅是1881.6元(16800×11.2%)。
如果按照新個稅法的算法,稿酬所得在算入綜合所得時享受八折優惠后再享受七折優惠,適用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稅率為3%,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新個稅法規定稿酬所得按月換算后計算預繳稅額,即每月3000元以內的稅率為3%,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16800元稿酬應繳納的個稅是730.8元,計算公式為:3000×3%+(16800×80%×70%-3000)×10%,相當于他所得稿酬比之前“漲”了1150.8元。
好友就此大呼遺憾:“早知如此,就應該請出版社在2019年1月1日后再支付給我!”
筆者向他介紹了新個稅法的另一項規定,即稿酬不再按次或按月而是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稅,所謂納稅年度是指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出版社扣除的1881.6元稅款只是按次預扣預繳,他16800元稿酬最終應繳納稅款取決于他2019年的全年綜合所得,他在辦理匯算清繳時出版社預扣預繳的稿酬個稅將多退少補給他。
按照新稅法,2019年,作者的稿酬是實實在在地“漲”了。
(作者系**出版社編輯)
摘自****出版廣電報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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