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怎么算個人所得稅(稿酬所得怎么計算個人所得稅)
前沿拓展:
稿酬所得怎么算個人所得稅
稿費或版稅收入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如下所示:對于稿費或版稅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其稅率規定為: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的計算方法如下:每次應繳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1-30%)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4000)-800每次收入額(>4000)×(1-20%)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但由稅務機關查出,扣繳義務人補扣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不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此外,本稅征收適用殘疾人、烈屬、孤老、傷殘軍人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規定如下:對持區、縣以上**門、殘聯有效證件的烈屬、傷殘軍人、孤老人員和殘疾人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可減征30%的個人所得稅。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規定確定:
(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3)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此外,如果讀者朋友還是不太明白的話,不妨參照如下更為白話的公式來進行計算: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例:某人因一篇**出版,獲稿費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費10000元。第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20%)×20%×(1-30%)=2240(元)第二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有網友反映,經咨詢國家**納稅服務熱線12366得知,個人稿酬所得,在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外,還需要繳納增值稅。
針對個人稿酬收入要不要繳增值稅問題,5月14日,國家**微信公眾號作出解讀稱,原營業稅及營改增之后的增值稅,對個人轉讓著作權的免稅范圍,均包括作者發表文字作品收取稿酬的行為,作者發表文字作品收取稿酬,營改增前免征營業稅,營改增后免征增值稅。
1994年3月29日,**和國家**聯合下發《** 國家**關于對若干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1994〕2號),對個人轉讓著作權,自1994年1月1日起免征營業稅。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改增試點。根據《** 國家**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的相關規定,著作權轉讓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同時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平移為繼續免征增值稅。
國家**稱,隨著營改增試點逐步擴大試點行業和地區,直至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個人轉讓著作權一直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個人轉讓著作權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政策,營改增后繼續免征增值稅。
《中華****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該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并列舉了包括文字作品在內的9類作品。
**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日前對媒體表示,稿酬所得從來沒有交過增值稅,稿酬所得既不屬于銷售服務也不屬于不動產,如果出版社或雜志社把作品生產出來以后有了收益,那么(出版社或雜志社)需要繳納增值稅,而不是作者本人要繳納增值稅。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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