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怎么算個人所得稅(個人稿酬所得稅計算)
前沿拓展:
稿酬所得怎么算個人所得稅
需要首先看你的稿酬是多少了,具體的計算公式如下:
1、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
2、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
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即以應納稅所得乘以稅率的方式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應納稅所得時,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可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以減除20%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稿酬所得的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因此實際稅率為14%。
政策依據:
參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項,第六條第(四)項;《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五)項
計算方法: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所得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所得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案例:李老師經常在報紙雜志上發表一些文章,報社和雜志社付給她相應的稿費。李老師取得的稿費應按照稿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假如報社付給李老師的稿酬為3000元,李老師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呢?
(3000-800)×20%×(1-30%)=308(元)
假如雜志社付給李老師的稿酬為5000元,李老師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5000×(1-20%)×20%×(1-30%)=560(元)
那么,如果在任職單位的刊物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該算作工資薪金所得?還是稿酬所得呢?
《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第三條規定,關于報刊、雜志、出版等單位的職員在本單位的刊物上發表作品、出版圖書取得所得征稅的問題:
(一)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人員不屬于非報刊、雜志等單位的專業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免費領資料包】
【會計出納入門一點通】:
出納流程圖,日報表,Excel會計**表格,Excel進銷存賬本,Excel賬套,財務分析表……
戳【了解更多】,趕緊領取!
拓展知識: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1123499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