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請舉例(怎樣計算個人所得稅舉例說明)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請舉例
最新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額)-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工資稅=應納稅所得額乘工資稅稅率
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有: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
個人所得稅稅率標準:
以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標準(居民個人所得綜合所得,每一納稅年度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1級:不超過3.6萬元的,3%
2級: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10%
3級: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20%
4級: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25%
5級: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部分,30%
6級: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的部分,35%
7級:超過96萬元的部分,45%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最新個稅稅率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6000
3
0
2
36000-144000
10
2520
3
144000-300000
20
16920
4
300000-420000
25
31920
5
420000-660000
30
52920
6
660000-960000
35
85920
7
大于96萬的
45
181920
假設小王稅前薪資25000元。
1、個稅起征點5000
2、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個人繳納比例分別為8%,2%,0.5%,總計25000*(8%+2%+0.5%)=2625
3、公積金個人繳納比例12%,共計25000*12%=3000
專項附加扣除:
4、贍養老人(非獨生):1000元
5、子女教育:1000元
6、房貸:1000元
綜上小王1月個稅計算公式為:
應稅工資=25000-5000-2625-3000-1000-1000-1000=11375元
11375元小于36000,適用于第一級稅率:
應交稅 11375*3% – 0(速算扣除數)=341.25元
2月個稅計算公式為:
1月+2月應稅工資=11375元 + 11375 = 22750
應交稅 22750*3% – 0(速算扣除數)= 682.5 (累計) – 341.25元(扣除1月交的) = 341.25元
3月個稅計算公式為:
1月+2月+3月應稅工資=11375元 + 11375 + 11375 = 34125元
應交稅=34125*3%-0= 1023.75 – 682.5(1、2月已繳納)=341.25元
4月個稅計算公式發生變化了:因為累計應稅收入超過36000,跳檔了
計算方式1(使用速算扣除數)
1月+2月+3月+4月應稅工資=11375元 + 11375 + 11375 + 11375= 45500元
45500已經超過了36000的第一檔收入,稅率進入第二級,超過36000元的部分使用第二級稅率。
應稅工資:(45500)*10% – 2520 = 2030 – 1023.75(1、2、3月累計已繳納的) = 1006.25元計算方式2:(不使用扣除數,分段加)
1月+2月+3月+4月應稅工資=11375元 + 11375 + 11375 + 11375= 45500元
應稅1: 36000*3% = 1080;
應稅2:(45500-36000)*10%=950元;
總納稅=1080+950=2030 – 1023.75(1、2、3月累計已繳納的)=1006.25元;
其他月份同樣計算方式
拓展知識:
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請舉例
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實行源泉扣繳與自行申報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繳。
3、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1123499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