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工資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前沿拓展:
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其實百度一下什么都知道了。基礎的政策很簡單,但個稅的政策其實也很多,涉及各個費用是否包含,什么費用能否抵扣,各種形式怎么算稅。
這是基礎工資的算法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一般規定
應納稅所得額=各項收入-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
我國個人所得稅采取分項確定、分類扣除,根據其所得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辦法。
十一類應稅所得
費用扣除方法
(1)工資薪金所得
定額扣除
(1)稿酬所得;(2)特許權使用費所得;(3)勞務報酬所得;(4)財產租賃所得
定額或定率扣除
(每次800元或20%)
(1)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3)財產轉讓所得
會計核算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2)偶然所得;
(3)其他所得
無費用扣除
(二)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個人公益性捐贈
1.個人的公益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以下公益性事業的捐贈,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1)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紅十字事業、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等四項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2)個人通過**教育發展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準予在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一、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
(一)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每月收入-3500或48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
1.工資、薪金所得:2011年9月1日起(含),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為每月3500元。2011年8月31日前,每月扣除2000元。(費用扣除額,不是起征點)
2.附加費用扣除
2011年9月1日起,在每月扣除3500元的基礎上,再減除1300元,即扣除4800元;
適用于:①在**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②應聘在**境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取得工薪所得的外籍專家;③在**境內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職或受雇取得工薪所得的個人。
【解釋】附加減除費用也適用于華僑和**、澳門、**同胞。“一國兩制”之“一國兩稅制”。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一般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應納稅額=(每月收入額-3500或48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已經2014年12月19日國家**2014年度第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有關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征稅規定匯集如下:(有可能今年出計算題)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準予扣除的稅金)-規定的費用扣除
1.個體工商戶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在稅前不允許扣除,業主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為3500/月,全年42000元/年。
2.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個人家庭費用。難以分清的,40%視為生產經營費用準予扣除(2015年變化)。
3.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
(1)為從業人員繳納,分別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2)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繳納的,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4.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向當地工會組織繳納的工會經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在2%、14%、2.5%的比例內據實扣除;
從業人員的三項經費支出的計算基數,同企業所得稅的規定。
5.個體工商戶代其從業人員或者他人負擔的稅款,不得稅前扣除。
6.個體工商戶的公益性捐贈,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與企業所得稅不同)**、國家**規定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個體工商戶直接對受益人的捐贈不得扣除。
7.研發費用,以及研發而購置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可直接扣除。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按固定資產管理,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其他關于租賃費、匯兌損益、廣告及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虧損彌補等規定,均與企業所得稅一致。
8.不得扣除項目:
(1)個人所得稅稅款;
(2)稅收滯納金;
(3)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
(5)贊助支出;
(6)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7)其它(與經營無關的、總局規定的)。
三、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總額+承包者個人的工資-每月3500元
=會計利潤-企業所得稅-上繳的承包費+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解釋】“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3500元。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總額-每月費用扣除標準×實際承包或承租月數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對實行承包、承租經營的納稅人,雖原則上要求其應以每一納稅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計算納稅,但納稅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經營不足12個月的,以其實際承包、承租經營的期限作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納稅。
【解釋】個體工商戶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以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納稅。
四、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一)應納稅所得額
費用扣除(定額或定率)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二)次的規定
1.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按次確定應納所得額。
2.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據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統一規定以縣(含縣級市、區)為一地,其管轄內的一個月內同一項目的勞務服務為一次;當月跨縣地域的,則應分別計算。(分項、分次、分地)
勞務報酬總結:喜洋洋四分法
喜洋洋四分法:先分人,再分項目、再分次、最后要分地域。
4.中介人員報酬:獲得勞務報酬所得的納稅人從其收入中支付給中介人和相關人員的報酬,除另有規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費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三)應納稅額計算
如果納稅人的每次應稅勞務報酬所得超過20000元,應實行加成征稅,其應納稅總額應依據相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級數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過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經典母題】**居民李剛先生2013年11月份工資為8000元,季度獎金2000元,先進獎獎金1000元,通信費600元(當地**通信費公務費用扣除標準300元),又從另外的上市公司(未在該公司任職、受雇)取得董事費收入3000元。針對上述李剛2013年11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多少元。
【**及解析】
李剛取得的工資、獎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8000+2000+1000+600-300-3500)×20%-555=1005(元)
李剛先生取得的董事費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800)×20%=440(元)
李剛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1005+440=1445(元)
五、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關于“次”的規定(重要)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應就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稅。
(3)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的,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的,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稅。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應合并計算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發表后,因添加印數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6)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按稿酬所得征稅。
(7)關于合作出書問題。先分錢,后扣費用,再繳稅。
【特別提示】稿酬所得的“次”是每年必考的考點。
(二)適用稅率
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適用稅率為14%(20%-20%×30%)。
(三)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計稅方法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額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所得——無費用扣除
【解釋】
1.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個人所得稅;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個稅。
八、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掌握計算題)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個人出租房產扣除的費用
財產租賃收入的扣除=稅費+租金+修繕費+法定扣除標準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營業稅(營改增)、城建稅附加、房產稅)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轉租)
(3)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每次800元為限)
(4)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800元或20%)
九、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關注四大類財產轉讓:“房產、股權、有價證券、藝術收藏品”
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20%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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