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計算方法(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如何計算)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計算方法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稅率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具體如下: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七)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假設小王一個月工資1.2w,三險一金一共繳納2000元(僅舉例,畢竟很多企業不是按照實際比例扣的,所以隨意寫了一個數字),切實的話可以參照個稅App的來計算,如果這個人還有子女教育,父母贍養等等,都可以在此基礎上加,這里我們用簡單的,假設每個月可以抵扣1000,那么小王每月的應納稅額就是12000-5000-2000-1000=4000。
算下來一年工資部分應納稅額就是48000,根據下表,
可以有兩種算法:
1.36000的部分按照3%的稅率就是1080,
12000的部分按照10%的稅率就是1200
總繳納:2280元
2.直接計算:48000*10%-2520=2280元
當然,除了這個,還有年終獎和除了工資以外的其他收入,還有捐款費用抵稅等等,我們先嘗試將年終獎并入工資全全年綜合所得稅,等小編整理,我們下次分享[害羞]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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