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2021年最新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前沿拓展:
2021年最新個人所得稅計算方
A
【**解析】 本題考核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從2011年9月1日起實行的最新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個稅的稅率計算適用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
一、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并主席令第45號公布 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四條 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
第五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二、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
2022年9月26日國務院第190次常務會議通過
2022年10月1日國務院令第755號公布
2022年11月1日施行
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在中華****境內從事工商業經營,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適用本條例。
第五條 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市場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
第六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的財產權、經營自**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預。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自愿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變更經營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涉及有關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部門應當簡化手續,依法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利。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的,應當結清依法應繳納的稅款等,對原有債權債務作出妥善處理,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 國家實行有利于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財稅政策。
縣級以上地方****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落實相關財稅支持政策,確保精準、及時惠及個體工商戶。
三、個人所得稅法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七次修改并**令第9號公布
2019年1月1日施行
第一條 在**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經營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公民身份號碼的,以**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劾U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四、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2018年12月18日第三次修改并國務院令第707號公布
2019年1月1日施行
第二條 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在**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境內習慣性居住;所稱從**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別是指來源于**境內的所得和來源于**境外的所得。
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第十五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成本、費用,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稱損失,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
第二十條 居民個人從**境內和境外取得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應當分別合并計算應納稅額;從**境內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第三十四條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和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式樣,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五、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2018年6月5日國家**2018年度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修改
2018年6月15日國家**令第44號公布并施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包括:
(一)依法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二)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活動的個人;
(三)其他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人。
第四條 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六、關于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
2016年8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務院**工商個字[2016]167號公布
二、改革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改革目標。
通過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實現公民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及稅務登記,將由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部門分別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附件1)。同時,實現工商、稅務部門的個體工商戶數據信息實時共享。
七、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8年12月21日國家**公告2018年第62號公布
2019年1月1日施行
二、取得經營所得的納稅申報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取得經營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二)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四)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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