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每月都不一樣怎么計算的(個人所得稅 每月不一樣)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每月都不一樣怎么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注: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2019年1月1日新個稅法實施后,每月發放工資時,單位扣繳稅款將由現行代扣代繳改變為預扣預繳。預扣預繳方法是一種預先計算扣繳稅款的方法,具體是根據個人全年取得的總綜合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等扣除項目金額,計算其應納稅款。對日常多預繳的稅款,年度終了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申報、申請退稅,稅務機關將及時、足額退還。
一、累計預扣法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以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減除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累計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出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減除已預扣預繳稅額后的余額,作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案例說明
1、李先生在甲企業任職,2019年1月在甲企業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8000元,無免稅收入,繳納三險一金等共計2000元,可以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為3000元,無其他扣除。
1月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18000-5000-2000-3000=8000元,對應稅率為3%
應納稅額=8000×3%=240元
2019年1月,甲企業在發放工資環節按照上述規則計算并預扣個人所得稅240元。
2019年2月,甲企業在申報期內按照新稅法申報個人所得稅,以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出的240元為李先生進行預繳個人所得稅申報。
2、2019年2月,李先生在甲企業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6000元,無免稅收入,繳納三險一金等共計2000元,可以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為3000元,無其他扣除。
計算預扣個人所得稅
(1)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計算
①累計收入=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18000+16000=34000
②累計免稅收入=0
③累計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當前月份=5000×2=10000元
④累計專項扣除=截至當前月份累計專項扣除=2000+2000=4000元
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截至當前月份累計專項附加扣除=3000+3000=6000元
⑥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0
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34000-10000-4000-6000=14000
對應稅率為3%
(2)2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稅額=14000×3%-240=420-240=180元
2019年2月,甲企業在發放工資環節按照上述規則計算并預扣個人所得稅180元。
2019年3月,甲企業在申報期內按照新稅法申報個人所得稅,以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出的180元為李先生進行預繳個人所得稅申報。
(三)2019年3月,李先生在甲企業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6000元,無免稅收入,發放季度獎金30000元,繳納三險一金等共計2000元,可以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為3000元,無其他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稅在改革以后,不僅僅是提高了個稅的起征點,更是重新建構了個稅的計算體系。不管是財務工作者,還是普通的**大眾,都需要加強對于個稅計算方法的學習。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綜合收入額-60000-“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由于個稅需要每月進行預繳,所以我們職工年度的個人所得稅應退或應補稅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相應年度已預繳稅額。
也就是說,我們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即可能補稅,也可能獲得退稅。具體需要補稅還是退稅,就需要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情況進行具體計算了。
綜合收入的具體范圍
在計算個稅時,個稅的稅率是固定的,我們根據實際的應納稅額進行查找即可。在這樣的情況下,個稅里面綜合收入的計算,反而成為了一個難點。
具體來說,個稅里面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稿酬所得。
在這四項綜合收入當中,工資薪金所得是我們最常見的收入形式。如果我們的收入只有工資收入所得一種,在據實預繳后,基本上就不需要補稅或退稅了。
在自媒體發達的時代,勞務報酬所得的收入形式也是越來越常見了。如果我們平常只有勞務報酬所得,那么我們在個稅匯算清繳的時候,肯定可以獲得不菲的退稅額。
而對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稿酬所得來說,更是涉及的人更少。稿酬所得還好一些,畢竟自媒體人士也有依靠稿費生活的,但是,特許權使用費很多人估計都沒有聽過。
我們另外需要注意就是,這四項收入雖然在個稅匯繳清算時,需要并入綜合所得,但是這些收入在預繳時,都有屬于自己的申報方式。這也是為什么會出現,需要退稅的主要原因。
個稅改革的趨勢
從總體來說,我們國家個稅的征稅方式,屬于混合制。即個稅正從單一稅制向綜合稅制改革。
個稅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并入綜合所得的收入雖然只有四種,但是所有收入都并入綜合所得也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不僅如此,個稅在專項附加扣除方面,還是有進一步擴展的空間。不管是“三胎”政策的配套政策的具體實施,還是贍養老人方面的傾斜,都是有很大的拓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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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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