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中稿酬所得怎么算(個人所得稅稿酬怎么計算)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中稿酬所得怎么算
B
稿費稅率
計算稿酬收入應交個人所得稅,關鍵是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和適用稅率運用二個要點:
1、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并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知道這二個要點內容后,再分四步來計算,第一步,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第二步,將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計算出沒有減征時的應交個稅;第三步計算減征額,第四步,計算本次應交個人所得稅額。
當一次收入超過4000元時, 將上述四步合并成一個計算應納個稅的算式為“[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
把上述算式中括號后的20%×(1-30%)先計算,得出的結果為14%
日常工作中,為了加快計算,簡化計算程序,直接應納稅所得額乘上14%,將四步簡化為二步就可以計算出稿酬收入的應交個稅額 。
所以這個14%就中算式中20%×(1-30%)部分內容計算所得來的。
稿酬所得的個稅計算方法
酬所得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作者去世后,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所得也應納稅。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出版、發表作品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1-30%)。 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除上述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國稅函[2002]146號)
例:李四一次獲得稿酬收入32000元,其應納稅款應為: 32000×(1-20%)×20%×(1-30%)=3584(元)
拓展知識:
個人所得稅中稿酬所得怎么算
稿費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作為編輯本身,在工作中是不需要你親自計算個人所得稅的,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稿費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希望大家喜歡哦!
稿費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我國的稅法規定,對于稿費或版稅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其稅率規定為: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的計算方法如下:
每次應繳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1-30%)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4000)-800
每次收入額(>4000)×(1-2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但由稅務機關查出,扣繳義務人補扣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不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
此外,本稅征收適用殘疾人、烈屬、孤老、傷殘軍人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規定如下:
對持區、縣以上**門、殘聯有效證件的烈屬、傷殘軍人、孤老人員和殘疾人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可減征30%的個人所得稅。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規定確定:
(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3)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此外,如果讀者朋友還是不太明白的`話,不妨參照如下更為白話的公式來進行計算: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
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例:某人因一篇**出版,獲稿費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費10000元。
第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
稿酬所得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一、應稅所得額的確定: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
二、每次收入的確定:
(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2)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3)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4)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應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其計算公式為:
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800
每次收入在四千元以上: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稿酬所得×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1-30%)
依據:1.《中華****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48號)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并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第六條第四款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國家**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關于稿酬所得的征稅問題:(一)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二)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三)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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