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方法(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方法專項扣除)
前沿拓展:
新個稅法的另一個最大的亮點就是新設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在實務**作中,雖然經過2020年這個首次“匯算清繳”,但在工作中還是會經常接到關于申報個稅附加專項扣除的咨詢。怎樣幫助納稅人更好的做好2021年度個稅附加專項扣除的申報,怎樣幫助納稅人更好的利用國家給予的這一政策“紅利”,希望筆者的這篇文章能為你帶來一些幫助。
一、個稅附加專項扣除項目:
1、子女教育支出專項附加扣除:
【案例】張三與妻子育有一兒一女,兒子16歲目前在讀高中,女兒3歲目前學前教育階段(上幼兒園)。那么張三與妻子能否享受子女教育支出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優惠?若能享受,需留存哪些備查資料?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五條、六條、七條規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所以,可以看出張三與妻子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優惠(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張三與妻子可以享受每月一共2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優惠),但張三與妻子要么其中一人(不能同時)每月一次性享受2000元,要么每人一個月各享受1000元。(小貼士:建議由綜合所得額比較高的一方一次性享受)
根據《國家**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作辦法(試行)>的公告》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及起止時間、子女就讀學校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境外教育佐證資料。所有以上信息納稅人據實申報即可享受,資料留存備查。
2、繼續教育項目專項附加扣除;
【案例】張三于2018年11月參加中級經濟師資格考試并全科通過,2019年4月領取了資格證書。但該證書信息載明批準日期為2018年11月。那么,張三于2019年4月實際領取的中級經濟師資格證書可否作為繼續教育項目進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呢?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在**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根據《國家**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作辦法(試行)>的公告》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應當填報教育起止時間、教育階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員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填報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機關、發證(批準)時間等信息。所有以上信息納稅人據實申報即可享受,資料留存備查。
所以,可以看出張三的證書上的簽發日期為2018年11月,雖然領取時間為2019年4月,但張三不能享受當年一次性3600元的定額扣除優惠。
附:“如果張三在2018年12參加在職研究生考試,最后通過了考試并于2019年9月入學”,這種情況下張三如何作為繼續教育項目進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呢?
那張三可以從2019年9月起享受每月400元的定額扣除,直至研究生結束,但享受的優惠最長不能超過4年(即48個月)。
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符合本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3、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
【案例】張三于2019年大病一場,總共花費了10萬元,其中醫保報銷了6萬元,自費了4萬元,這種情況下張三如何作為大病醫療項目進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呢?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一條、十二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張三總共花費了10萬元,其中醫保報銷了6萬元,自費了4萬元,則累計超過1.5萬的部分是4萬,同時也沒有超過8萬元的限額,所以張三可以在2020年匯算清繳時選擇由自己(或妻子)直接享受4萬元的扣除優惠。(小貼士:建議由綜合所得額比較高的一方選擇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案例】張三于2019年度購置首套住房,該套住房由其父母和張三共同購置,房屋產權證明登記為父母和張三,貸款合同主貸款人為張三,次貸款人為父母。那么,針對該套房屋涉及的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該如何享受?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結合國家**《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200問》中的答復:“父母和子女共同購買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應該由主貸款人扣除。如主貸款人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主貸款人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貸款利息扣除?!彼裕梢钥闯鲋荒苡蓮埲硎苊吭?000元(最長不超過20年)的附加扣除優惠。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5、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案例】2019年度,張三與同事在上海共同合租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房屋出租合同由張三與同事分別與房東簽訂并按季度交付各自應付的租金。那么,張三與同事合租住房都可以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優惠嗎?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2)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張三和同事都分別和房東簽訂了租賃合同,因此,張三和同事都可以享受每月1500元的扣除標準(租房地位于上海)。
附1:“如果張三是和妻子一起租賃的此住房”,這種情況下張三和妻子如何作為住房租金項目進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呢?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八條規定: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所以,張三和妻子只能選擇一方作為住房租金項目進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附2:“接上例,如果張三的妻子因為工作變動離開了上海,并在外地重新租賃了住房”,這種情況下張三和妻子如何作為住房租金項目進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呢?
結合國家**《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200問》中的答復:“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即張三可以選擇上海的標準進行申報住房租金項目,同時張三的妻子可以選擇新工作所在地的標準進行申報住房租金項目。
附3:“接上例,如果張三的妻子因為工作變動離開了上海,并在新的工作所在地購買了他們的首套新房”,這種情況下張三和妻子如何作進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呢?
此時,出現兩種情況:(1)張三選擇上海的標準進行申報住房租金項目;(2)張三的妻子選擇新房子所在地申報住房貸款利息項目。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所以,張三與妻子只能選擇其中的一項進行申報。
6、贍養老人支出專項附加扣除;
【案例】張三為非獨生子女,父母雙方均年滿60歲,張三的妻子為獨生子女,其父母只有一方年滿60歲。那么張三與妻子該如何適用贍養老人支出個稅附加扣除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梢杂少狆B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案例中張三是非獨生子女且父母雙方均年滿60歲,則張三與其兄弟姐妹每月一共可以分攤2000元,但張三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張三的妻子為獨生子女,其父母一方年滿60歲即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優惠。(注:1.父母中有一位年滿60歲的,納稅人即可按照規定標準扣除;2. 雙胞胎不可以按照獨生子女享受贍養老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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