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計算(2021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計算案例)
前沿拓展:
2021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計算
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怎么算
個人的勞務報酬所得稅的起征點一般是800元,其稅額計算方法為:第一,如果每次的收入不足4000元,則應交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第二,如果你的收入在4000以上,則應交的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第三,如果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了20000元,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以上就是個人的勞務報酬所得稅的具體計算方法,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帶入上面的公式進行計算。
個人的勞務報酬所得主要是指個人從事醫療、法律、設計、安裝、化驗、測試、書畫、**、翻譯等勞務取得的報酬。是一次性的收入,取得該項收入記為一次。如果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按照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征稅對象
法定對象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境內居住而從**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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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所得——按月預扣預繳
一、累計預扣法
1、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 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2、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二、工薪預扣預繳的一般情況及應用舉例
例1:甲居民個人 2021 年每月取得工資收入 12000 元,每月繳納社保費用和住房公積金2000 元,該居民個人全年均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附: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
級數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預扣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 36000 元
3 %
0
2
超過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
10 %
2520
3
超過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20 %
16920
4
超過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部分
25 %
31920
5
超過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部分
30 %
52920
6
超過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部分
35 %
85920
7
超過 960000 元的部分
45 %
181920
解: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月份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1
月
12000-5000-2000-1000=4000元
4000×3%-0=120元
2
月
24000-5000×2-2000×2-1000×2= 8000元
(8000×3%-0)-120=120元
3
月
36000-5000×3-2000×3-1000×3=12000元
(12000×3%-0)-120×2=120元
………………
10月
120000-5000×10-2000×10-1000×10= 40000元
(40000×10%-2520)-120×9=400元
11月
132000-5000×11-2000×11-1000×11= 44000元
(44000×10%-2520)-120×9-400=400元
12月
144000-5000×12-2000×12-1000×12=48000元
(48000×10%-2520 )-120×9-400×2=400元
三、工薪預扣預繳的特殊情況及應用舉例
【依據】總局公告 2020 年 13 號《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1、 首次取得工資、薪金
A、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 5 000 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 截至本月的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B、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
例2:大學生小王 2021 年 7 月畢業后進入乙公司工作,公司發放 7 月份工資并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可減除費用 35 000 元(7 個月×5 000 元/月)。
2、累計收入 不超過 6 萬元的月份 暫不預扣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 1 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 60000 元計算扣除:
A、上一納稅年度 1-12 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B、上一納稅年度 1-12 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 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 60000 元。
C、本納稅年度自 1 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例3:小張為 丙 單位員工,2021 年 1-12 月在 丙單位取得工資、薪金 50000 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1 年 1-12 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2 年,A 單位每月給其發放工資 8000 元、個人按國家標準繳付“三險一金”2000 元。假設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
解:
(1) 采用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周每月需繳稅 30 元。
(2) 采用新預扣預繳方法:
1~7 月份,小周因其累計收入為 56000 元(8000 ×7)不足 60000 元而無須繳稅;從 8 月份起,小張累計收入超過 60000 元:
月份
預扣預繳稅款
8 月
(8000 ×8 -2000 ×8 -60000)×3% -0=0
9 月
(8000 ×9 -2000 ×9 -60000)×3% -0=0
10月
(8000 ×10-2000×10 -60000)×3%-0=0
11月
(8000 ×11-2000 ×11-60000)×3%-0=180
12月
(8000 ×12-2000 ×12-60000)×3%-180=180
結論:兩種方法總額不變,原預扣預繳方法每月交30元,12個月交360元。新預扣預繳方法,1–10月不交稅,11月和12月分別交180元,共360元,延遲納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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