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是按年度算還是按月算(個人所得稅是按年度計算嗎)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是按年度算還是按月算
2018年8月31日下午,備受社會關注的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個稅**式亮相!
起征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
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
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多項支出可抵稅
今后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新個稅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來源:【昆明日報-掌上春城】
根據國家**公告,
從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符合相關規定的居民個人,
需要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
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
根據公告,2021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誰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獎金計稅方式如何選擇?
提醒大家,國家已經決定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換算稅率單獨計稅的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所以,今年在進行個稅匯算的時候,針對年終獎還會有一道計稅方式的選擇題:單獨計稅或者全部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不同的計稅方式會影響納稅金額。專家分析,對于那些全年工資相對少、年終獎相對多的人來說,可能選擇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方式更省稅。
要想知道哪一個計稅方法對自己更有利,一個很簡單的辦法就是,在個稅APP上,兩種計稅方式都**作一下,但都先不要確認,比較一下哪種計稅方式劃算,就選擇哪種。
年度匯算期間
又可享受哪些稅前扣除呢?
一張圖帶你快速了解政策“紅包”
轉發提醒!
來源:**網、****網、國家**12366上海(國際)納稅服務中心、湖北經視
責編:張曦
編審:鄭陽洋
終審:周建軍
本文來自【昆明日報-掌上春城】,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媒信息公共平臺提供信息發布傳播服務。
ID:jrtt
拓展知識:
個人所得稅是按年度算還是按月算
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開始了!稅務部門提醒,納稅人如需在3月1日至15日之間辦理匯算,可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進行預約;3月16日以后,無需預約即可直接辦理。
圖片:視覺**
為提升辦稅效率和申報體驗,防止匯算初期扎堆辦理造成不便,稅務部門在2021年度匯算中推出預約辦稅服務。有年度匯算初期,即3月1日至3月15日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可于早6點至晚22點登錄手機個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
具體**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納稅人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后,可通過“首頁——2021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專題區域點擊“去預約”進入預約功能頁面,也可以通過“辦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預約”進入預約功能界面。
第二步,進入預約功能界面后,納稅人需仔細閱讀提示內容,點擊“開始預約”進入“選擇預約日期”界面,選中標記為“可選”的日期后,點擊底部“提交預約申請”按鈕提交。
第三步,提交成功后,系統顯示“您已成功預約”頁面,納稅人即可在預約日期當天辦理2021年度匯算申報。此外,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年度匯算專題欄查看預約情況。
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針對不少納稅人共同關心的問題,北京市稅務部門進行了解答。
問: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并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稅,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我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呢?
答:按照《**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按照文件規定的方法單獨計稅,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建議您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對您更為有利的計稅方式。
比如,老李全年工資20萬元,年底獎金2.4萬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4萬元。在年度匯算時,他該怎么繳稅呢?
有兩種選擇,一是將2.4萬元獎金和20萬元工資合并計稅,扣除6萬元(每月5000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后,得到應納稅所得額12萬元,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應納稅120000×10%-2520=9480元;二是將2.4萬元獎金單獨計稅,年底獎金應納稅720元,20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后,應納稅96000×10%-2520=7080元,合計應納稅7800元。兩種方式下,稅額相差1680元,老李選擇單獨計稅更劃算。
又如,小張全年工資12萬元,年底獎金6萬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萬元。在年度匯算時,小張若選擇全年獎單獨計稅,年底獎金應納稅60000×10%-210=5790元,12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萬元后,應納稅20000×3%=600元,合計應納稅6390元;若小張將年底獎金與日常工資合并計稅,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萬元后,應納稅80000×10%-2520=5480元。因此,小張將年底獎金并入綜合所得納稅,繳稅更少。
具體**作時,您可以登錄手機個稅APP,分別選擇按合并計稅或單獨計稅方法,個稅APP會自動算出結果,比較一下,哪種劃算選擇哪種就可以了。
問:我用貸款買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將該房屋貸款還清后置換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貸銀行依舊給我的是首套房貸款利率,第一套房時我沒享受過貸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貸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政策嗎?
答:可以。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如果納稅人沒有申報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問:男女雙方1-6月婚前合租分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7月雙方結婚后仍然租房,因婚后住房租金只能由一方扣除,請問另一方婚前已享受的住房租金能否繼續扣除?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八條規定:“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月按一定標準在稅前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1-6月雙方屬于未婚狀態,可以分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
問: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但是本月還未開始還貸,首次還貸時間如何填寫?
答:根據《國家**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住房貸款利息,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首次還款日期,填寫住房貸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還款日期。
問: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選一。如果對于住房貸款利息進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對住房租金進行抵扣。反之亦然。
■說明:本文由家住東西城編輯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
■部分信息整理自:北京晚報
個人所得稅是按年度算還是按月算
按年度累計計算個稅,每個月計算個稅,預交。
在次年三月做個稅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個人所得稅是按年度算還是按月算
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開始了!稅務部門提醒,納稅人如需在3月1日至15日之間辦理匯算,可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進行預約;3月16日以后,無需預約即可直接辦理。
圖片:視覺**
為提升辦稅效率和申報體驗,防止匯算初期扎堆辦理造成不便,稅務部門在2021年度匯算中推出預約辦稅服務。有年度匯算初期,即3月1日至3月15日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可于早6點至晚22點登錄手機個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
具體**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納稅人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后,可通過“首頁——2021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專題區域點擊“去預約”進入預約功能頁面,也可以通過“辦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預約”進入預約功能界面。
第二步,進入預約功能界面后,納稅人需仔細閱讀提示內容,點擊“開始預約”進入“選擇預約日期”界面,選中標記為“可選”的日期后,點擊底部“提交預約申請”按鈕提交。
第三步,提交成功后,系統顯示“您已成功預約”頁面,納稅人即可在預約日期當天辦理2021年度匯算申報。此外,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年度匯算專題欄查看預約情況。
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針對不少納稅人共同關心的問題,北京市稅務部門進行了解答。
問: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并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稅,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我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呢?
答:按照《**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按照文件規定的方法單獨計稅,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建議您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對您更為有利的計稅方式。
比如,老李全年工資20萬元,年底獎金2.4萬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4萬元。在年度匯算時,他該怎么繳稅呢?
有兩種選擇,一是將2.4萬元獎金和20萬元工資合并計稅,扣除6萬元(每月5000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后,得到應納稅所得額12萬元,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應納稅120000×10%-2520=9480元;二是將2.4萬元獎金單獨計稅,年底獎金應納稅720元,20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后,應納稅96000×10%-2520=7080元,合計應納稅7800元。兩種方式下,稅額相差1680元,老李選擇單獨計稅更劃算。
又如,小張全年工資12萬元,年底獎金6萬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萬元。在年度匯算時,小張若選擇全年獎單獨計稅,年底獎金應納稅60000×10%-210=5790元,12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萬元后,應納稅20000×3%=600元,合計應納稅6390元;若小張將年底獎金與日常工資合并計稅,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萬元后,應納稅80000×10%-2520=5480元。因此,小張將年底獎金并入綜合所得納稅,繳稅更少。
具體**作時,您可以登錄手機個稅APP,分別選擇按合并計稅或單獨計稅方法,個稅APP會自動算出結果,比較一下,哪種劃算選擇哪種就可以了。
問:我用貸款買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將該房屋貸款還清后置換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貸銀行依舊給我的是首套房貸款利率,第一套房時我沒享受過貸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貸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政策嗎?
答:可以。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如果納稅人沒有申報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問:男女雙方1-6月婚前合租分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7月雙方結婚后仍然租房,因婚后住房租金只能由一方扣除,請問另一方婚前已享受的住房租金能否繼續扣除?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八條規定:“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月按一定標準在稅前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1-6月雙方屬于未婚狀態,可以分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
問: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但是本月還未開始還貸,首次還貸時間如何填寫?
答:根據《國家**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住房貸款利息,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首次還款日期,填寫住房貸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還款日期。
問: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選一。如果對于住房貸款利息進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對住房租金進行抵扣。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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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開始了!稅務部門提醒,納稅人如需在3月1日至15日之間辦理匯算,可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進行預約;3月16日以后,無需預約即可直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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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納稅人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后,可通過“首頁——2021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專題區域點擊“去預約”進入預約功能頁面,也可以通過“辦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預約”進入預約功能界面。
第二步,進入預約功能界面后,納稅人需仔細閱讀提示內容,點擊“開始預約”進入“選擇預約日期”界面,選中標記為“可選”的日期后,點擊底部“提交預約申請”按鈕提交。
第三步,提交成功后,系統顯示“您已成功預約”頁面,納稅人即可在預約日期當天辦理2021年度匯算申報。此外,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年度匯算專題欄查看預約情況。
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針對不少納稅人共同關心的問題,北京市稅務部門進行了解答。
問: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并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稅,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我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呢?
答:按照《**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按照文件規定的方法單獨計稅,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建議您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對您更為有利的計稅方式。
比如,老李全年工資20萬元,年底獎金2.4萬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4萬元。在年度匯算時,他該怎么繳稅呢?
有兩種選擇,一是將2.4萬元獎金和20萬元工資合并計稅,扣除6萬元(每月5000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后,得到應納稅所得額12萬元,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應納稅120000×10%-2520=9480元;二是將2.4萬元獎金單獨計稅,年底獎金應納稅720元,20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后,應納稅96000×10%-2520=7080元,合計應納稅7800元。兩種方式下,稅額相差1680元,老李選擇單獨計稅更劃算。
又如,小張全年工資12萬元,年底獎金6萬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萬元。在年度匯算時,小張若選擇全年獎單獨計稅,年底獎金應納稅60000×10%-210=5790元,12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萬元后,應納稅20000×3%=600元,合計應納稅6390元;若小張將年底獎金與日常工資合并計稅,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萬元后,應納稅80000×10%-2520=5480元。因此,小張將年底獎金并入綜合所得納稅,繳稅更少。
具體**作時,您可以登錄手機個稅APP,分別選擇按合并計稅或單獨計稅方法,個稅APP會自動算出結果,比較一下,哪種劃算選擇哪種就可以了。
問:我用貸款買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將該房屋貸款還清后置換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貸銀行依舊給我的是首套房貸款利率,第一套房時我沒享受過貸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貸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政策嗎?
答:可以。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如果納稅人沒有申報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問:男女雙方1-6月婚前合租分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7月雙方結婚后仍然租房,因婚后住房租金只能由一方扣除,請問另一方婚前已享受的住房租金能否繼續扣除?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八條規定:“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月按一定標準在稅前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1-6月雙方屬于未婚狀態,可以分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
問: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但是本月還未開始還貸,首次還貸時間如何填寫?
答:根據《國家**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住房貸款利息,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首次還款日期,填寫住房貸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還款日期。
問: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選一。如果對于住房貸款利息進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對住房租金進行抵扣。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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