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月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單次收入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前沿拓展:
單月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元)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稅率為3%0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稅率為10%10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稅率為20%55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稅率為25%100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稅率為30%275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稅率為35%550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稅率為45%13505月薪10萬個人所得稅=(10萬-3500)*45%-13505=29920
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政策百問百答—綜合所得篇
發布時間:2022-02-23 國家**12366
一、 綜合類
1. 哪些所得項目是綜合所得?
答:綜合所得具體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年度匯算的,應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年度匯算。
2. 綜合所得適用的稅率是什么?
答: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如何確定?
答: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舉例:居民個人蘭蘭2021年共取得工資144000元,取得勞務報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轉讓專利使用權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條件的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共計62400元。
綜合所得年收入額=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
年應納稅所得額=178800-60000-62400=56400(元)
4. 新個稅法下,年度匯算時,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如何計算收入額?
答: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舉例:居民個人小趙2021年取得工資收入80000元、勞務報酬收入50000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100000元、稿酬收入40000元,請計算小趙2021年綜合所得收入額是多少?
綜合所得年收入額=80000+50000×(1-20%)+100000×(1-20%)+40000×(1-20%)×70%=222400(元)
5. 什么是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
答:居民個人是指在**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
非居民個人是指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
6. 非居民個人需要進行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嗎?
答: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年度匯算。
7. 在**境內有住所個人的“住所”是如何判定的?
答:稅法上所稱“住所”是一個特定概念,不等同于實物意義上的住房。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習慣性居住是判定納稅人是居民個人還是非居民個人的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標準,并不是指實際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個特定時期內的居住地。對于因學習、工作、探親、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境內居住的個人,則**為該納稅人的習慣性居住地,即該個人屬于在**境內有住所。
對于境外個人僅因學習、工作、探親、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內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該境外個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習慣性居住地不在境內,即使該境外個人在境內購買住房,也不會被認定為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8. 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年度終了后,應將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額、勞務報酬收入額、稿酬收入額、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額匯總,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依法辦理年度匯算。
9. 無住所居民個人稅款如何計算?
答: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年度終了后,應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按照規定辦理年度匯算,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額+年度勞務報酬收入額+年度稿酬收入額+年度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額-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無住所居民個人為外籍個人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計算工資薪金收入額時,已經按規定減除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語言訓練費等八項津補貼的,不能同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二、 工資薪金
10. 什么是工資薪金所得?
答: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為工資、薪金所得。
11. 演員參與本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是否屬于工資薪金?
答:對電影制片廠導演、演職人員參加本單位的影視拍攝所取得的報酬,屬于工資薪金,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12. 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屬于工資薪金?
答: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取得的董事費、監事費,屬于勞務報酬,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屬于工資薪金,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13. 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是否屬于工資薪金?
答: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稅收優惠型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14. 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是否屬于工資薪金?
答:按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除上述情形外,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屬于工資薪金,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15. 超比例繳付的“三險一金”是否要并入當期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和標準為個人繳付“三險一金”的,超過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16. 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自行申報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時,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或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答: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舉例:居民個人小劉2021年1月從單位取得2020年度全年績效獎金48000元,2021年全年工資120000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無其他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1)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48000元單獨計稅: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48000÷12=4000(元)
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48000×10%-210=4590(元)
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4590+2280=6870(元)
(2)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48000元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17. **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國家**關于**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18號)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的,以該筆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8. 單位向個人低價售房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符合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不需要進行年度匯算,以差價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于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格的差額×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9. 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如何計稅?要并入綜合所得嗎?
答: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20. 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該如何計稅?
答: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從原任職單位取得一次性補貼收入,不需納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計稅時,按照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后的商數,先與當月工資合并查找稅率、計算稅額,再減除當月工資收入應繳的稅額,即為該項補貼收入應納稅額。
發放一次性補貼收入當月取得的工資收入,仍需要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繳稅。在年終匯算時,正常按照稅法規定扣除基本減除費用。
舉例:李海2021年每月取得工資7000元。2021年5月李海辦理了內部退養手續,從單位取得了一次性內部退養收入10萬元。李海離正式退休時間還有20個月,假定李海2021年度沒有其他綜合所得,可享受12000元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如何計算李海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李海離正式退休時間還有20個月,平均分攤一次性收入100000÷20=5000元;
2.5000元與當月工資7000元合并,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5000元,以其余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5000+7000)-5000=7000,應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
3.將當月工資7000元加上當月取得的一次性收入100000元,減去費用扣除標準5000元,計算稅款(7000+100000-5000)×10%-210=9990元。
模擬計算單月工資應計算的稅款:(7000-5000)×3%=60元
內部退養應繳納的稅款為9990-60=9930元
4.李海2021年度取得內部退養一次性收入不并入當月外,其他月份另行累計預扣預繳稅款(7000×12-5000×12- 12000)×3%=360元
5.李海2021年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9930+360=10290元
21. 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不需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22. 離退休人員取得返聘工資和獎金補貼如何計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按照規定辦理年度匯算。
23. 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期間取得的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或者**科學院、**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取得其他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24.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并入綜合所得?
答: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按規定合并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年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5. 個人領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按照規定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不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26. 領取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個人按照規定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保險機構代扣代繳后,在個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機構所在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不需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27. 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減按50%計入工資薪金需要符合什么條件?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包括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和高校、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根據《中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28. 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獲得股權獎勵時,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確定應納稅額。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年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按上述規定計算納稅。
三、 勞務報酬
29. 什么是勞務報酬所得?
答: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為勞務報酬所得。
30. 保險**人取得傭金收入應如何計稅?需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保險**人與保險營銷員屬于同一類人員。保險**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舉例:居民個人小李是某保險公司營銷員,2021年1月取得保險營銷傭金收入20600元,該保險公司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向個人保險**人支付傭金費用后,代個人保險**人統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保險公司應代扣小李2021年1月份的個人所得稅多少元?
月收入低于10萬元,免征增值稅,應代扣小李2021年1月份的個人所得稅=[20600×(1-20%)×(1-25%)-5000]×3%=220.8元
31. 保險營銷員(或保險**人)在同一個公司獲得兩筆收入,一筆是保險費傭金收入,一筆是做文秘崗獲得的工資,這兩筆收入應如何計稅?
答:此種情況,若該保險營銷員(或保險**人)是該公司的雇員,則他取得的保險費傭金收入應與文秘崗取得的工資一起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2. 醫療機構臨時聘請坐診的專家取得收入如何計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受醫療機構臨時聘請坐堂門診及售藥,由該醫療機構支付報酬,或收入與該醫療機構按比例分成的人員,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所得為一次,稅款由該醫療機構預扣預繳。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33. 單位以免費旅游方式對非本單位員工的營銷人員進行獎勵的,怎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應作為當期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四、 稿酬
34. 什么是稿酬所得?
答: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為稿酬所得。
35. 個人通過出版社出版**取得的收入應如何計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個人通過出版社出版**取得的收入,按照“稿酬所得”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舉例:2021年8月份某出版社要出版作家的一本**,由作家提供書稿,出版社支付給作者2.5萬元。2021年8月份出版社應預扣作者個人所得稅=25000×(1-20%)×70%×20%=2800(元)。年度終了后,作者取得的該筆稿酬按照14000元(25000×(1-20%)×70%)的收入額與當年本人取得的其他綜合所得合并后辦理年度匯算。
36. 作者去世后,取得其遺作稿酬的人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37. 個人的書畫作品、攝影作品在雜志上發表取得的所得,應如何計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個人的書畫作品、攝影作品在雜志上發表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38. 雜志社職員在本單位刊物上發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
答: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39. 出版社專業記者編寫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如何計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40. 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非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如何計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非專業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五、 特許權使用費
41. 什么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42. 編劇取得的劇本使用費,按稿酬所得征稅還是按特許權使用費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對于劇本作者從電影、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43. 個人獲得的專利賠償款應按什么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專利賠償款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44. 個人將**手稿進行拍賣取得所得,應按什么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拍賣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政策百問百答—專項附加扣除篇
發布時間:2022-02-23 國家**12366
1.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執行。子女的范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護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子女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嗎?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子女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對子女甲可以選擇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對子女乙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照每月500元的標準扣除。
3. 對于存在離異重組等情況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政策?
答:具體扣除方法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一個孩子扣除總額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扣除主體不能超過兩人。
4. 殘障兒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答:特殊教育屬于義務教育,同時擁有學籍,因此父母可以享受扣除。
5. 大學期間參軍,學校保留學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義務,大學期間參軍是積極響應國家的號召,參軍保留學籍期間,屬于高等教育階段,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6. 參加“跨校聯合培養”需要到國外讀書幾年的,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答:一般情況下,參加“跨校聯合培養”的學生,原學校繼續保留學生學籍,子女在國外讀書期間,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7. 繼續教育的扣除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納稅人在**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8. 納稅人享受繼續教育扣除時,如果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是否連續計算?
答: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48個月包括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期。
9. 納稅人處于本碩博連讀的博士階段,父母已經申報享受了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如果在博士讀書時取得律師資格證書,可以申報繼續教育扣除嗎?
答:如果納稅人有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在取得證書的當年,可以享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
10. 參加自學考試,納稅人應當如何享受扣除?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取得一門課程的單科合格證書后,**門即為其建立考籍管理檔案。具有考籍管理檔案的考生,可以按規定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11. 納稅人參加夜大、函授、現代遠程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學習,是否可以享受繼續教育扣除?
答:納稅人參加夜大、函授、現代遠程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學習,所讀學校為其建立學籍檔案的,可以享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扣除。
12. 如果在國外進行的學歷繼續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國外頒發的技能證書,能否享受繼續教育扣除?
答:根據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在**境內接受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可以按規定享受扣除。對于納稅人在國外接受的學歷繼續教育和國外頒發的技能證書,不符合“**境內”的規定,不能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13. 如果納稅人在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同時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如何享受扣除?
答: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標準扣除,全年共計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扣除條件的,全年可按照36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因此,對同時符合兩類情形的納稅人,該年度可疊加享受扣除,即當年其繼續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14. 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境內住 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15. 父母和子女共同購房,房屋產權證明、貸款合同均登記為父母和子女,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購買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應該由主貸款人扣除。如主貸款人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貸款人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16. 我用貸款買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將該房屋貸款還清后置換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貸銀行依舊給我的是首套房貸款利率,第一套房時我沒享受過貸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貸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政策嗎?
答:可以。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如果納稅人沒有申報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17. 妻子在北京婚前有首套住房貸款,婚前已經享受了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婚后夫妻二人在天津買了新房并記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沒有買過房子,這種情況下,如果天津的新房符合首套貸款條件,丈夫是否能享受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答:婚后,如果妻子就婚前已購住房申請繼續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夫妻雙方均不能再就其它住房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婚后,如果妻子未就婚前已購住房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且丈夫之前也未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則丈夫可以就其婚后新購住房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18. 如何理解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納稅人申報扣除過一套住房貸款利息,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統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的記錄,無論扣除時間長短、也無論該住房的產權歸屬情況,納稅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19. 住房租金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納稅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具體扣除標準如下:(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20. 合租住房可以分別享受扣除政策嗎?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個人(非夫妻關系),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范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21. 員工宿舍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嗎?
答:如果個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22. 公租房是公司與保障房公司簽的協議,但員工是需要付房租的,這種情況下員工是否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什么資料備查?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標準定額扣除。員工租用公司與保障房公司簽訂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報扣除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應當留存與公司簽訂的公租房合同或協議等相關資料備查。
23. 納稅人公司所在地為保定,被派往北京分公司工作,納稅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沒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納稅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可以,應按照哪個城市的標準扣除?
答: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納稅人的任職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職受雇所在地與實際工作地不符的,以實際工作地為主要工作城市。該問題中,納稅人當前的實際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北京市,應當按照北京市的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24. 某些行業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一直外派并在當地租房,如何申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答:如果單位為外派員工解決住宿問題,則個人不應再扣除住房租金。對于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
25. 贍養老人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體扣除標準為:(一)獨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二)非獨生子女,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扣除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
26. 雙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獨生子女的標準享受扣除?
答:雙胞胎不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扣除。雙胞胎需要共同贍養父母,雙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贍養人,因此每個子女不能獨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
27. 非獨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28. 父母均要滿60歲還是只要一位滿60歲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滿60周歲,納稅人就可以按照規定標準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29. 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于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
30. 生父母有兩個子女,將其中一個過繼給養父母,養父母家沒有其他子女,被過繼的子女屬于獨生子女嗎?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屬于獨生子女嗎?
答:被過繼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屬于獨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沒有兄弟姐妹與其一起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也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扣除。
31. 大病醫療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32. 大病醫療支出中,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這種跨年度的醫療費用,如何計算扣除額?是分兩個年度分別扣除嗎?
答: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時才進行醫療費用的結算。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療扣除,以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為準,因此,該醫療費用支出屬于第二年的支出。該納稅年度結束時,如果達到大病醫療扣除的條件,納稅人可以在次年匯算時享受此扣除。
33. 在私立醫院就診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答:對于納入醫療保障結算系統的私立醫院,只要納稅人看病的支出在醫保系統可以體現和歸集,則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支出,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34. 夫妻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額是多少?
答:夫妻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額分別計算,每人最高扣除額為8萬元,合計最高扣除限額為16萬元。
35. 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納稅人日常看病時,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等資料備查,同時,可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查詢本人年度醫藥費用支出情況。
36. 納稅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的自付金額?
答:國家醫療保障局向公眾提供互聯網查詢服務。參加基本醫保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查詢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的累計金額。
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政策百問百答—捐贈和稅收優惠篇
發布時間:2022-02-23 國家**12366
一、 捐贈
1. 公益性捐贈扣除應當符合什么條件?
答:個人通過中華****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可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并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眾團體。
2. 在公益捐贈中,個人捐贈貨幣性資產和非或貨幣性資產如何確定捐贈額?
答:個人捐贈貨幣性資產的,按照實際捐贈金額確定捐贈額。個人捐贈股權、房產的,按照個人持有股權、房產的財產原值確定捐贈額。個人捐贈除股權、房產以外的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的,按照非貨幣性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捐贈額。
3. 居民個人公益捐贈支出可以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扣除嗎?
答: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公益捐贈支出是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重點稅前扣除項目之一,因此納稅人的公益捐贈支出是可以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扣除的。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現行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制度可以幫助納稅人更加精準、全面地享受公益捐贈扣除政策,更好地保障納稅人權益。比如,有的納稅人工作繁忙,在平時沒來得及申報扣除公益捐贈支出,那么他可以通過年度匯算追補扣除。還有的納稅人取得稿酬、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在平時沒有扣除公益捐贈支出,那么可以通過年度匯算追補扣除。總而言之,納稅人沒有及時或足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都可以在年度匯算時申報扣除,保障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紅利。
4. 居民個人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應該注意什么?
納稅人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要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要在稅法規定的額度范圍內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根據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在綜合所得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有上限的,具體為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三十(政策規定對公益捐贈全額稅前扣除的,不受該比例限制)。因此納稅人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要著重關注自己公益捐贈支出扣除的上限,以便準確享受公益捐贈政策。
第二,要留存好捐贈票據。根據現行政策規定,當納稅人完成捐贈,不論金額大小,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都可以為捐贈人開具捐贈票據。因此,為了防止通過虛假捐贈逃個人所得稅管理收,政策規定享受公益捐贈政策的納稅人要妥善保管捐贈票據,以便在稅務機關后續核查時予以配合。
5. 同時存在限額扣除和全額扣除的公益捐贈,兩者扣除的先后順序會影響最終繳納稅款金額嗎?
答:不影響。根據稅法規定,個人公益捐贈支出的扣除基數為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說,這個應納稅所得額是一個固定數,不會因為先扣了一筆捐贈額而縮小。因此,不論是先扣限額捐贈支出還是先扣全額捐贈支出,最終效果都是一樣的。
6. 個人如何判定本人的公益性捐贈屬于限額扣除還是全額扣除?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個人進行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可以限額扣除,特殊情況下,個人進行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可以全額扣除。
特殊情況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允許全額扣除的情況,包括: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或教育事業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對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對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以及個人通過**教育發展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福利會、**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扶貧基金會、**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華文教育基金會、**綠化基金會、**婦女發展基金會、**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兒童少年基金會、**光彩事業基金會、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等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以及其他文件規定允許全額扣除的情形。
另外,個人捐贈2022年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和物資可全額扣除;2021年3月31日前,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的現金和物品以及個人直接向承擔**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的物品,可全額扣除。
二、 稅收優惠
7.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可以免稅的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是指什么?
答: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特殊津貼、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8.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不屬于可以免稅的福利范圍具體是什么?
答: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
(1)超過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9. 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不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10.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需要計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不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11. 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不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12.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地與預扣預繳地減稅幅度不一致,該如何計算減免稅額?
答:殘疾、孤老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匯算清繳時,匯算清繳地與預繳地規定如果不一致,可以用預扣預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與用匯算清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相比較,按照孰高值確定減免稅額。
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政策百問百答—境外所得篇
發布時間:2022-02-23 國家**12366
1. 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具體指什么?
答: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是指居民個人來源于**境外的所得,依照該所得來源國家(地區)的法律應當繳納并且實際已經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2. 如何判斷一筆收入是不是屬于境外所得?
答:個人如果取得以下類別收入,就屬于境外所得:一是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比如張先生被單位派遣至德國工作2年,在德國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二是**境外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支付且負擔的稿酬所得,比如李先生在英國某權威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該期刊支付給李先生的稿酬;三是許可各種特許權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比如趙先生持有某項專利技術,允許自己的專利權在加拿大使用而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四是在**境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所得,比如周女士從在美國從事的經營活動取得的經營所得;五是從**境外企業、其他組織以及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比如宋先生持有馬來西亞某企業股份,從該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六是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比如楊先生將其汽車出租給另一人在新加坡使用而取得的租金;七是轉讓位于**境外的不動產,轉讓對**境外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投資形成的股票、股權以及其他權益性資產(以下簡稱權益性資產)或者在**境外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比如鄭先生轉讓其持有的荷蘭企業股權取得的財產轉讓收入;八是**境外企業、其他組織以及非居民個人支付且負擔的偶然所得,比如韓女士在美國買體育**中獎取得的獎金;九是**、**規定的其他收入。
需說明的是,對于個人轉讓對**境外企業、其他組織投資形成的權益性資產的情形,如果該權益性資產在被轉讓前的連續36個月內的任一時間點,被投資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資產公允價值50%以上直接或間接來自位于**境內的不動產,那么轉讓該權益性資產取得的所得為來源于**境內的所得。從國際上看,對此類情形按照境內所得征稅屬于國際通行慣例,我國對外簽訂的稅收協定、OECD稅收協定范本和**稅收協定范本均對此有所規定。
3. 居民個人取得境內、境外所得,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答:居民個人境內境外所得的應納稅額計算規則如下:一是居民個人來源于**境外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與境內綜合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二是居民個人來源于**境外的經營所得,應當與境內經營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三是居民個人來源于**境外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不與境內所得合并,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需說明的是,居民個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可依法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并根據**稅法相關規定計算其應納稅額。同時,居民個人來源于境外的經營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出的虧損不得抵減其境內經營所得的盈利,這與境內經營所得的計算規則是一致的。
4.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應如何計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額?
答:我國居民個人境外所得應納稅額應按**國內稅法的相關規定計算,在計算抵免限額時采取“分國不分項”原則,具體分為以下三步:
第一步:將居民個人一個年度內取得的全部境內、境外所得,按照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其他分類所得所對應的計稅方法分別計算出該類所得的應納稅額;
第二步:計算來源于境外一國(地區)某類所得的抵免限額,如根據來源于A國的境外所得種類和金額,按照以下方式計算其抵免限額:
(1)對于綜合所得,按照居民個人來源于A國的綜合所得收入額占其全部境內、境外綜合所得收入額中的占比計算來源于A國綜合所得的抵免限額;其中,在按照《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 年第 3 號)第三條第(一)項公式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對于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股權激勵等依法單獨計稅的所得的,先按照稅法規定單獨計算出該筆所得的應納稅額,再與需合并計稅的綜合所得依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相加,得出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2)對于經營所得,先將居民個人來源于A國的經營所得依照上述公告第二條規定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再根據該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占其全部境內、境外經營所得的占比計算來源于A國經營所得的抵免限額;
(3)對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其他分類所得,按照來源于A國的各項其他分類所得單獨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加總后作為來源于A國的其他分類所得的抵免限額。
第三步:上述來源于境外一國(地區)各項所得的抵免限額之和就是來源于一國(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
舉例:居民個人張先生某納稅年度從國內取得工資薪金收入30萬元,取得來源于B國的工資薪金收入折合成**幣20萬元,張先生該年度內無其他應稅所得。假定其可以扣除的基本減除費用為6萬元,可以扣除的專項扣除為3萬元,可以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為4萬元。張先生就其從B國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在B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6萬元。假定不考慮其國內工資薪金的預扣預繳情況和稅收協定因素。
(1)張先生該年度全部境內、境外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300000+200000-60000-30000-40000)=370000元
(2)張先生該年度按照國內稅法規定計算的境內、境外綜合所得應納稅額=370000×25%-31920=60580元
(3)張先生可以抵免的B國稅款的抵免限額=60580×[200000/(300000+200000)]=24232元。
由于張先生在B國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款為60000元,大于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抵免限額24232元,因此張先生在次年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可抵免24232元,尚未抵免的35768元可在接下來的5年內在申報從B國取得的境外所得時結轉補扣。
5. 居民個人在境外繳納的稅款是否都可以進行抵免?
答:個人所得稅法之所以規定居民個人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可以抵免,主要是為了解決重復征稅問題,因此除國際通行的稅收饒讓可以抵免等特殊情況外,僅限于居民個人在境外應當繳納且已經實際繳納的稅款。根據國際通行慣例,居民個人稅收抵免的主要原則為:一是居民個人繳納的稅款屬于依照境外國家(地區)稅收法律規定應當繳納的稅款;二是居民個人繳納的屬于個人應繳納的所得稅性質的稅款,不拘泥于名稱,這主要是因為在不同的國家對于個人所得稅的稱呼有所不同,比如荷蘭對工資薪金單獨征收“工薪稅”;三是限于居民個人在境外已實際繳納的稅款。
同時,為保護我國的正當稅收利益,在借鑒國際慣例的基礎上,以下情形屬于不能抵免范圍:一是屬于錯繳或錯征的境外所得稅稅額;二是按照我國**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內地和**、澳門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安排規定不應征收的境外所得稅稅額;三是因少繳或遲繳境外所得稅而追加的利息、滯納金或罰款;四是境外所得稅納稅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從境外征稅主體得到實際返還或補償的境外所得稅稅款;五是按照**稅法規定免稅的境外所得負擔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6. 在某國繳納的個稅稅款高于計算出的抵免限額,沒抵免的部分怎么辦?
答:對于居民個人因取得境外所得而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款,應按照取得所得的年度區分國家(地區)在抵免限額內據實抵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在以后連續5年內繼續從該國所得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7. 居民個人在計算抵免中是否適用稅收饒讓規定?
答:我國與部分國家(地區)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有稅收饒讓抵免規定。根據國際通行慣例和政策規定,居民個人從與我國簽訂稅收協定的國家取得所得,并按該國稅收法律享受了免稅或減稅待遇的,如果該所得已享受的免稅或減稅數額按照稅收協定規定應視同已繳稅額在我國應納稅額中抵免,則居民個人可按照視同已繳稅額按規定享受稅收抵免。
8. 居民個人應該什么時候申報辦理境外所得稅款抵免?
答:考慮到居民個人可能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從境外取得多項所得,在取得后即申報不僅增加了納稅人的申報負擔,納稅人也難以及時從境外稅務機關取得有關納稅憑證,因此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應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進行申報并辦理抵免。
拓展知識:
單月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新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需要繳稅的金額= (應發工資 – 五險一金 -起征額5000)×稅率-速算扣除數附。
工資在5000元以上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范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工資范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工資范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五險一金:
1、基本養老+地方補充養老,合計(工資總額的)22%,其中單位繳納14%,個人8%(以員工的每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高于或低于者,則分別按300%或60%為基數(2019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將按4918元計算);
2、綜合醫療(含地方補充醫療+生育醫療),合計9%,單位7%,個人2%(計算基數同養老保險);
3、失業保險,每月合計48元,單位交納16元,個人交納32元;
4、工傷保險,以員工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0.4%、0.8%、1.2%三個檔次(單位承擔);
5、住房公積金,5%-20%,以員工月工資總額為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中華****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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