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按什么計算個人所得(個人是所得稅計算)
前沿拓展:
自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要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而不是再像目前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再按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北青-北京記者了解到,**、國家**曾于2018年12月發布《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當然,根據該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其實,這是我國進行個稅改革后的一個過渡性政策,為期三年,到今年底期滿。
也就是說從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也意味著,如果今年年底前取得的年終獎,還可以在兩種計稅方式中任選其一,即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但如果明年1月份再取得年終獎,即便這部分獎金是屬于2021年的獎勵,也只能按照合并計稅一種方式繳稅了。
此外,根據之前的規定,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這一規定也將于今年年底到期。
文/北青-北京記者 張欽
來源: 北京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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