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的稅收怎么算的(二套房的稅收是多少)
前沿拓展:
#贛州#近日,有網友在問政贛州咨詢關于房屋契稅比例繳納問題,有關部門進行了答復。
該網友于2018年購買蓉江新區商品房一套(未婚),并以首套房資格辦理房貸等手續,因是期房,未繳納契稅和房屋維修金。2020年5月結婚。2021年6月繳納契稅時要求按2套房繳稅(配偶婚前也有一套房)。針對這個情況,網友認為,為何不是按此前個人首套房繳稅,有何政策依據。
針對這個問題,稅務局給出答復:
根據《** 國家**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并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一套、第二套房屋給予的契稅優惠,在納稅人申報繳納契稅時,稅務機關根據實時查詢不動產登記部門的納稅人家庭住房套次信息,并以確定納稅人可享受的稅收優惠。
根據網友描述,網友配偶原有一套住房,現申報繳納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稅,則應按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稅優惠。
從這個情況可以看出,越來越多人選擇婚前買房,夫妻雙方婚前買房,那么就是兩套“首套房”,而契稅問題,也是一樣,需在婚前繳納,才是按首套房,而期房的話,就只能按交房日期算了。各位網友怎么看呢?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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