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賠償金個稅計算(辭退補償金個稅計算)
前沿拓展: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可是,因為它所產生的爭議在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占比不低。事實上,在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是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支付多少、按什么標準支付等都與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息息相關。
【案例】
經濟補償金要繳個人所得稅嗎?
宋某于2016年7月4日入職一家投資公司,從事分析師工作,雙方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2017年7月起,宋某的月工資增加到4萬元。2022年4月16日,由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投資公司與宋某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故決定與宋某解除勞動合同。由于當地202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05萬元,故宋某在離職時領到了6個月的經濟補償金18.9萬元。
宋某一次性拿了這么多錢,要不要繳個人所得稅呢?
【說法】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本案中,投資公司是按該條規定向宋某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離職時領取的經濟補償金是不用繳個稅的。《**、**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拓展知識: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1119497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