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計算例子(個人所得稅舉例計算)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計算例子
一、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如下:
(1)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3)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
2、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所得稅減免項目有哪些
1、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獎勵;
2、**發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準發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特殊津貼、院津貼、資深院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1、把稅后利潤獎勵給員工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具體案例:如果我們公司從稅后利潤拿出一部分發給員工,類似于提取盈余公積那種,那么員工繳納個稅是按工資薪金還是偶然所得交?
回答:按工資薪金申報。
根據相關規定,只要是和企業有雇傭關系的員工,從企業取得的所得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用企業的稅后利潤發給員工,是企業支付員工的報酬。
偶然所得是指偶然性質的,貴司支付給員工所得的前提是在貴司任職受雇(因對應的工作貢獻),很顯然不具有偶然性質。
故,該部分所得在個人所得稅中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進行申報。
參考來源:《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
圖1
2、公司頒發獎金給非本企業員工該如何繳納個稅?
具體案例:我們集團表彰大會上給各二級集團的先進個人頒發了獎金,但這些二級集團員工并未直接受雇于一級集團,請問如何進行個稅申報?
回答:由一級集團按“偶然所得”項目為二級集團獲獎人員申報并代扣代繳。
根據規定,企業在年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同時,個人所得稅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綜上所述,一級集團與獲得獎金的二級集團員工沒有勞動關系,應當按照“偶然所得”給二級集團的員工申報個人所得稅,稅率為 20%。
參考來源:《****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第三條
圖2
3、企業該如何代扣代繳**人員的個人所得稅?
具體案例:我們公司聘有**人員并簽訂了勞動合同,請問我司支付**人員工資時該如何計算需要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回答:按正常的工資、薪金進行申報。
根據描述,貴司與**人員簽訂了勞動合同,故貴司支付給**人員的報酬屬于工資、薪金所得;
又因為**人員在兩家公司均有所得,如果貴司在申報時不知道**人員在另一處的所得和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等信息,可以先按正常的工資、薪金進行申報和預扣預繳個稅。
提醒: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 6 萬元的**人員需要在次年 6 月底前完成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工作。
參考來源:《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圖3
還想知道哪些關于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案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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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拓展知識: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1118497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