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胎產假多少天(北京二胎產假多少天新規定)
前沿拓展:
北京二胎產假多少天
只要符合國家和北京市計生政策生育子女,女方可以享有128天產假,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的,享受42天產假。
隨著國家生育政策的開放,越來越多的職工從一胎逐漸步入了二胎時代。而生育津貼的作用再一次被放大,無論是男職工還是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都是可以享受到部分權益的。
北京產假多少天?
北京新計生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無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產假至少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獎勵假=128天,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晚育假=128天,產假時間其實并無變化。但亮點是,增加了配偶陪產假15天。
另外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不同城市有不一樣的政策)
生育津貼有多少?
生育津貼前提:
參保范圍的女職工,在生育前需要連續繳費9個月,可即時申領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待遇(包含分娩當月);如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也不用著急,分娩之月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女性參保職工發生引、 **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所在單位首次進行繳費基數核定之月,全部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除以參保職工人數。
產假天數:女職工最少可享128天產假,最多可有7個月產假。
女職工與所在單位協商延長產假期間,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就高不就低:如果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用人單位必須補足;如果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全額發給個人。
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8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8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7500元,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用人單位不能克扣。
特別提醒:職工生育津貼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生育津貼怎么申領?
01
提交材料
登錄社保網上平臺,通過“下載專區”-“表格下載”-“社會保險支付”-“生育保險各類表樣”項下,下載、填寫并打印《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2份。
(http://www.bjrbj.gov.cn/bsfw/shbx/shengyu/201703/t20170331_64742.html)
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
2.《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原件和復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4. 《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
5.《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
6.《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
7.《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
8.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9.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0.《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11.《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
12.《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變更表》(一式兩份);
13.外籍和港澳臺參保職工無需提供1-7材料;
14.因特殊原因,需要攜帶的其它相關材料;
02
辦理流程
1.本市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1或4或5、8、9、11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
2.外埠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2或6或7、8、9、11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3.參保職工因引**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8、10、11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引**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戶籍參保職工,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臺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8、9、11到參保屬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
5.用人單位要求對已經領取生育津貼的參保職工進行信息或待遇變更的,應攜帶辦理材料12,并按社保經(代)辦機構的要求提供辦理材料14;
6. 社保經(代)辦機構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完成生育津貼核準手續。并錄入生育津貼登記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待遇核準表》(一式兩份)。一份送還用人單位,一份與其他材料的復印件存檔備查;
7、申報材料不齊全或存在不予登記的情況時,經辦人員應出具《生育保險待遇材料告知書》,與其它申報材料一同返還用人單位,并告知其需要補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記的理由;
03
待遇發放
選擇單位發放的,于申領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貼款項后應及時支付至申領職工本人;選擇銀行代發的,款項于次月中旬發放到申領人個人賬戶。
拓展知識:
北京二胎產假多少天
2018年北京產假規定,北京二胎產假規定多少天
目前,人口與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正在征求民意,并已經收到3000條建議。
送審稿中,與此同時,取消現行計生條例中規定的三十天晚育假,改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這意味著,大多數女職工的生育假不變,仍為128(98+30)天。
擬增產假30天配偶陪產假15天
據報道,《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1月8日開始通過市****官網征集意見,草案提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三十天,配偶陪產假十五天。
配偶將獲陪產假15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經2003年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2014年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通過《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修正。《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8日開始征集意見的條例修正案提出,將第二十條修改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三十天,配偶陪產假十五天。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兩孩間隔時間可自己做主
原條例中第十七條規定,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在修正案中,這一條改動較大,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可以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且沒有違法生育行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關材料經一方戶籍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核實后,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認。”
此外,原條例中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的條款被刪除。按照原來規定,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此外,原條例中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于二十八周歲,條例修正案中刪除了這一條,這意味著兩孩間隔可以自己做主。
原條例規定,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并給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獎勵。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應當給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這兩條被刪除。
原條例第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即育齡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外省市戶口,違反規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戶口不予批準進京。對沒有完成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當年不得評為先進(文明)單位,并按照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規定處理。這兩條也被刪除。
新規前一孩家庭仍可領獨生子女費
二孩政策實施后,原來的獨生子女費還有嗎?原條例規定,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可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鄉鎮****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修正案提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且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繼續享受這些獎勵和優待。”
兩會聲音
人大代表衛愛民:加強二孩生育配套政策
昨天下午,據了解,人大代表衛愛民建議,加強二孩生育配套政策。把對下一代的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放在國家和**各項工作的第一位,當做頭等大事來抓。
衛愛民表示,國家全面放開二孩后,必須要考慮如何把這些新增的二孩培養好,既要生好,更要養好。不能只管生不管養,或者重生輕養。因此,十分有必要利用放開二孩的機會,重新審視幼兒教育,真正把下一代培養成有理想、有教養、體魄健壯、勇敢理性、性格開朗、積極向上、文明禮貌、友愛互助、誠實善良、遵紀守法、品學兼優的一代公民。
為此,他建議,強化對孩子人文素質培養的理念,改變圍著考大學的指揮棒規劃大學前人生的.現狀,不僅要重視科學文化知識的培養,還要重視對孩子人文素養的培養。不僅需要在國家的層面進行**制度的優化,也需要對現行教材體系的優化,比如,要教學生如何環保生活,如何做一個合格的公民,等等。
**要研究制定延長產婦產假制度。建立生育基金。鼓勵市民優生優育。為培養好高素質的一代新人**多投入一些資金,僅僅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也是投入產出比最高的公共資金投資項目。還要優化幼兒、兒童發育的社會環境。比如,加強對學齡前幼兒教育市場的準入的研究與管理;優化小學的入學制度;實現教育資源的均等化等。更要強化師德教育,提高保育老師、幼兒園老師待遇。堅決杜絕老師收受學生家長禮物的行為,保證校園的純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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