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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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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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第一中級****發布4個**信息公開典型案例之一:尹某某訴重慶市某區人社局信息公開案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24日,尹某某向某區人社局郵寄了**信息公開申 請表,要求以書面方式公開“1993年3月1日以前,申 請人符合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可視為繳費年限的**信息”。某區人社局于2014年5月26日收到該申 請后,至尹某某**時對其申 請
未作出答復。尹某某于2014年8月1日向一審**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某區人社局限期履行其可視為繳費年限的**信息公開法定職責。
【裁判結果】
本案中,某區人社局收到尹某某要求以書面方式公開“1993年3月1日以前,申 請人符合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可視為繳費年限的**信息”的申請后,至今未對其申 請作出答復,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中華****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三)項“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規定及《最高****關于審理**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被告對原告要求公開或者更正**信息的申 請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予答復的, ****應當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答復”的規定,應當判決某區人社局在一定期限內答復。
雖然某區人社局辯稱,某區經濟信息委員會已作出了公示,對其內容尹某某也沒有提出異議,但本案是尹某某要求某區人社局以書面方式公開“1993年3月1日以前,申 請人符合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可視為繳費年限的**信息”,尹某某是否知道信息內容,不是某區人社局至今不予答復的合法理由。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某區人社局對上訴人尹某某的申請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上訴人尹某某的上訴理由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三)項、第六十一條(二)項、《最高****關于審理**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一中**判決:一、撤銷一審判決;二、責令被上訴人重慶市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本判決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對上訴人尹某某2014年5月24日遞交的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該案二審終審。
【典型意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對屬于條例調整范圍的**信息提出要求公開的申請,行政機關應對該申請進行審查,并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不同情況予以答復,在行政機關不能證明被申 請公開的**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情況下,僅以該信息屬于當事人知曉內容,不履行公開的法定職責,****不予支持。
來源:北**寶 案例與裁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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