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假(上海生育假遇上法定節假日順延嗎)
前沿拓展:
上海生育假
產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間所享有的帶薪假期,計劃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實行計劃生育期間所享有的帶薪假期,如:結扎,放環手術后等,由各地計劃生育條例進行規定的。
從理論上來說,生育假和產假在法律依據上是有所區別的。
產假的依據是《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條例》。生育假的法律依據是《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法律規定女職工生育享有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息15天。生育假為60天。也就是現在上海的女職工,可以享受158天的帶薪懷孕假期。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個、產假和生育假原則上要連續休,中間不能中斷,不能由女職工自行選擇。
第二個、女職工休上述假期的工資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提供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的發放標準是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月職工平均工資的標準,而不是職工的平均工資。
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決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調整本市與生育相關的假期。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
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納入優先分配范圍。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護理假。
以上內容參考 中青網-北京: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 多舉措支持生育、養育
近日,市**印發修訂后的《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規定主要圍繞完善育兒假、完善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計劃生育獎勵、新增計生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等5個方面進行修訂。詳見↓
編輯:奚宇軒
資料:上海發布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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