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榮之家門牌發放條件(光榮之家門牌發放條件是)
前沿拓展:
光榮之家門牌發放條件
一、光榮之家門牌發放條件?
1、光榮之家門牌發放條件,具體條件如下:
(1)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以及病故軍人遺屬家庭,可以掛光榮之家門牌;
(2)******現役軍人家庭,可以掛光榮之家門牌;
(3)退役軍人家庭可以掛光榮之家門牌。
2、法律依據:《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是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統稱“三屬”)家庭和******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主動為持《中華****烈士證明書》、《中華****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軍人病故證明書》的“三屬”家庭和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懸掛光榮牌。對于非持證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請懸掛光榮牌。同時具備兩個以上懸掛光榮牌條件的家庭,只懸掛一個光榮牌。
二、債權憑證的發放條件?
第一是債權憑證的發放必須以申請人的自愿為前提,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申請人接受債權憑證。由于債權憑證不具有判決書、裁定書可以依法律程序強制性發放或者留置送達的性質,因此,各地**普通規定,債權憑證必須征得當事人同意或者當事人提出申請后方可發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要求債權人接受債權憑證;
第二是必須是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并且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方可發放債權憑證。由于債權憑證在實際上起到了終結執行程序的作用,因此,如果發放了債權憑證,就意味著執行案件的終結,此后,除非申請人再提出新的線索和證據,否則將不予以恢復執行。因此。發放債權憑證必須慎重,只有在窮盡了一切執行手段后,才可以發放;
第三是債權憑證裁定的作出必須經合議庭合議,執行員不得自行作出。同上文所說,債權憑證的發放必須嚴格進行,不得隨意發放;
第四是屬于金錢給付的執行案件=其他類型的案件構不成債務關系,因此不得發放債權憑證;
第五是在法定申請執行期限內或執行過程中才可以發放債權憑證。
各位戰友,光榮之家牌子懸掛之后,如果退役軍人去世了的這種情況,其家庭還可不可以繼續懸掛光榮牌?對此呢,我想把有關的一個情況給我們的戰友介紹一下。
首先,大家知道,我們退役軍人家庭是可以發放光榮之家牌子的。因為光榮之家牌子的發放的對象就是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和三屬家庭,三屬呢,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那么退役軍人家庭肯定是可以懸掛光榮之家牌子的。
現在確實有一種情況,就是我們的退役軍人家庭懸掛了光榮之家牌子的,因為年齡比較大,或者是因病,或者是因故,我們退役軍人去世之后,他的家庭還可不可以繼續懸掛光榮牌?
這個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根據懸掛光榮牌的實施辦法,其中的第七條實際上是有明確的規定,即“懸掛光榮牌家庭的“三屬”或退役軍人去世后,該家庭可繼續懸掛光榮牌,但不再更換。”
這一點大家就比較明確了,就是我們的退役軍人戰友去世之后,你的牌子在那個地方掛著的,可以繼續懸掛,不用管它,更沒有必要取下來。但是如果這個牌子之后損壞了,污損了,掉了等等,不能夠再更換,也不能夠再補發,就是這樣一個情況。
只是說我們的戰友去世之后,這個牌子可以繼續掛在你家里面。大家對此怎么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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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光榮之家門牌發放條件
一、光榮之家門牌發放條件?
1、光榮之家門牌發放條件,具體條件如下:
(1)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以及病故軍人遺屬家庭,可以掛光榮之家門牌;
(2)******現役軍人家庭,可以掛光榮之家門牌;
(3)退役軍人家庭可以掛光榮之家門牌。
2、法律依據:《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是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統稱“三屬”)家庭和******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主動為持《中華****烈士證明書》、《中華****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軍人病故證明書》的“三屬”家庭和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懸掛光榮牌。對于非持證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請懸掛光榮牌。同時具備兩個以上懸掛光榮牌條件的家庭,只懸掛一個光榮牌。
二、債權憑證的發放條件?
第一是債權憑證的發放必須以申請人的自愿為前提,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申請人接受債權憑證。由于債權憑證不具有判決書、裁定書可以依法律程序強制性發放或者留置送達的性質,因此,各地**普通規定,債權憑證必須征得當事人同意或者當事人提出申請后方可發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要求債權人接受債權憑證;
第二是必須是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并且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方可發放債權憑證。由于債權憑證在實際上起到了終結執行程序的作用,因此,如果發放了債權憑證,就意味著執行案件的終結,此后,除非申請人再提出新的線索和證據,否則將不予以恢復執行。因此。發放債權憑證必須慎重,只有在窮盡了一切執行手段后,才可以發放;
第三是債權憑證裁定的作出必須經合議庭合議,執行員不得自行作出。同上文所說,債權憑證的發放必須嚴格進行,不得隨意發放;
第四是屬于金錢給付的執行案件=其他類型的案件構不成債務關系,因此不得發放債權憑證;
第五是在法定申請執行期限內或執行過程中才可以發放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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