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票-開票能不能叫別的公司代開,還是自己公司找稅務局直接
1、開票能不能叫別的公司代開,還是自己公司找稅務局直接?叫其他代開是違法的,查到要進項稅額轉出同時還可能罰款。如果是有實際交易而無法取得發票,可以自己去稅局代開發票。 2、公司委托個人開票程序?先到地稅開具建安發票——稅局開具稅單——刷銀行卡納稅/拿稅單到稅局指定銀行繳納稅款。 個人承建的單項工程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直接到項目地稅務機關辦稅大廳辦理按非登記項目申報和代開發票,不需辦理工程項目登記
開票能不能叫別的公司代開,還是自己公司找稅務局直接?
叫其他代開是違法的,查到要進項稅額轉出同時還可能罰款。如果是有實際交易而無法取得**,可以自己去稅局**。
公司委托個人開票程序?
先到地稅開具建安**——稅局開具稅單——刷銀行卡納稅/拿稅單到稅局指定銀行繳納稅款。 個人承建的單項工程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直接到項目地稅務機關辦稅大廳辦理按非登記項目申報和**,不需辦理工程項目登記。應當填報《XX市地方稅收納稅申報表》和《稅務機關**申請審批表》,同時持建筑安裝合同、收款或付款方證明、稅務登記副本到辦稅大廳辦理納稅申報和代開建筑業統一**。個人就沒有稅務登記副本了,應該出示身份證。
個人替他人如實代開增值稅**,收取勞務費的行為是否**?
所謂“如實代開”增值稅專用**是指增值稅專用**的持有人在他人有貨物銷售或提供應稅勞務的情況下,應他人的請求,為他人填開增值稅專用**的行為。
對此行為是否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罪問題上,在理論界和實踐界都存在著分歧。
首先,有人認為,“如實代開”就其本質與內容上講不是虛開。認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的行為雖包括代開,但代開未必就是虛開;“虛開”是指內容虛假,而“代開”系指形式虛假。如果代開的**內容本身也虛假,對代開者和要求他人代開者無疑應當認定為**;但是,如果代開的**有實際經營活動相對應,并不是虛假的,存在著真實的經營活動,開票人必須向稅務機關繳納票面上填開的稅額,對于國家稅收來說,沒有也不可能造成稅收損失。因為從總體上考察,**的開具是“實開”而非“虛開”。因此,對代開者和要求代開者都不應認定為**
另一種觀點是為他人如實**,雖然是有實際經營活動,但實質上也是虛開,代開不過是虛開的一種形式而已。實踐中,請求代開者都是不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資格的小規模納稅人,如其到稅務機關代開,受票方只能享受4%或6%的進項稅抵扣,不享受17%或13%的進項稅抵扣。因此,兩個**的經濟主體之間,為別人代開專用**,即使被代開者有真實的貨物交易,代開者也不可能自己去承擔應繳的稅款,他必須向請求代開者索取利益以彌補其損失和索取好處費。實際上,請求代開專用**者,也不會按17%或13%的稅率向開票者支付好處費。而代開者則必須想辦法來彌補其因此所受到的損失。我們在實踐中,發現代開者彌補其損失,最常見的采取以下幾種手段。一是以虛開農副產品收購**的方法來抵補;二是以取得虛開的廢舊物資銷售**來抵補;三是從關聯企業虛開專用**以抵稅,然后,關聯企業再以農副產品收購**或廢舊物資收購**再抵補;四是利用虛假運費**來抵補等,而這些手段均造成國家稅款的損失。因此,如實代開行為存在著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而且是一系列的,對該行為應當進行定罪處罰。
另一方面,要把握該罪的**客體是國家的增值稅專用**管理制度,侵害了該罪的**客體,符合該罪的**特征,對該行為就應當以該罪進行處罰。
其次,也有人認為,虛開增值稅專用**是目的犯,即“虛開”在主觀上必須以偷騙國家稅款為目的,這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條件。而“如實代開”行為如上所述,與虛開有著本質的區別。雖違反了增值稅專用**管理制度和使用制度,具有違法性,但該行為在主觀上沒有偷騙國家稅款這樣的目的,客觀上不會造成國家稅款的損失,并不具有刑法上實定的、成立虛開增值稅專用**罪意義上的社會危害性,故不能以該罪定罪處罰。
本罪并非目的犯,而是行為犯,即只要實施了“如實代開”該**的目的,達到定罪標準的就構成該罪。不妨解讀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該罪的規定:(1)虛開增值稅專用**……處3年以下……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十年以下……(2)1996年6月7日《最高****關于對為他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答復》中“虛開增值稅專用**包括自己未進行實際經營活動但為他人經營活動代開增值稅專用**的行為”。(3)1996年10月17日,最高****《關于適用<全國**代表大會常委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與最高****、**部聯合頒發的《經濟**追訴標準的規定》均規定,虛開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的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5千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解釋》中對此行為也作了明確規定,請求代開者雖“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又這種行為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的行為之一。
綜上所述,“如實代開”增值稅專用**的行為,不但侵犯了該罪規定的**客體,且給國家稅款造成損失,并屬于法律及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的應當處罰的行為。因此,“如實代開”增值稅專用**的行為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罪,對此行為應以該罪定罪處罰。
企業代替個人開**合法嗎?
企業代替個人開**不合法的。如果個人對外發生貨物銷售或提供勞務服務等業務,必須去稅務機關或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申請**,其他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為任何公司和個人代替開具**,所有代替開具的**,都是不合法的**,是違法的。
點下代開電子**流程?
第一步:登錄電子稅務局
第二步:在常用功能中選擇——**開功能;
第三步:無論是代開增值稅專用**還是增值稅普通**,都需要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或者辦稅人員先實名認證。
具體由誰實名認證取決于取票的時候誰去比較方便,不過取的時候也可以代取,只需要拿著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就行。
實名認證的方式很簡單,比如選擇“法定代表人”——把他的身份證相關信息錄入到規**置即可;
下次繼續代開的時候就不用在錄入了,系統已經自動保存了。
然后電子稅務局會出一個二維碼,手機微信掃描二維碼,人臉識別,念出規定的數字就行。
第四步:**開;
01 常用聯系人維護——最好把聯系人的信息在提前維護好,后期在代開的時候就很方便了。
02 取票人——第三步我說的,誰實名認證,就拿著誰的身份證去取票;
03 購貨單位信息——直接在納稅人識別號的位置雙擊——常用聯系人里面已經保存過的信息會自動出來;
04 開票方式:正常代開;這個是默認狀態,不需要更改。
05 征收品目:看你具體開哪一類的,是商品還是服務,自行選擇就行;
06 增值稅征收率:正常來說是3%、或者5%,但是因為**,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3%的征收率減按1%征收;
07 **申請欄
“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填寫具體的明細;
“規格型號”:每個產品都有自己的型號,填上就行;
如果欄數不夠,點擊“增加”就行。
08 應納稅款信息
代開專票的話,需要繳納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其他附加稅是免的了;
代開普票的話,本身一季度不超30萬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附加稅也是沒有的。
09 檢查相關信息,沒問題“保存草稿”——“提交”就行;
代開專票的話,繳納稅款,點擊“扣款”即可。
10 系統會出具“**的申請單號”,然后去稅務局領紙質版的**;
第五步:**蓋章;
代開的增值稅專用**,只需要蓋**專用章;
代開的增值稅普通**,需要去稅務局蓋稅務局的專用章,企業自己的**專用章不需要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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