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匯算清繳-為啥公司每年都要匯算清繳?能不能不做
1、為啥公司每年都要匯算清繳?能不能不做?目前企業所得稅采取按月或季度預繳,年度匯算清繳,所以每個公司在次年3-5月必須完成匯算清繳。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已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匯算清繳后需要補稅或退稅主要有以下原因:列支限額:業務招待費、
為啥公司每年都要匯算清繳?能不能不做?
目前企業所得稅采取按月或季度預繳,年度匯算清繳,所以每個公司在次年3-5月必須完成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已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匯算清繳后需要補稅或退稅主要有以下原因:
列支限額:
業務招待費、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捐贈支出等費用都有列支限額,超支部分不能列支或可結轉到下年列支。
例如:業務招待費的列支限額是:營業收入的0.5%或實際發生額的60%的較小值。某公司2018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20萬元。因為5000*0.5%=25萬元,20*60%=12萬元,所以匯算清繳業務招待費列支限額為12萬元,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12=8萬元。
像職工教育經費、捐贈支出超限的部分可以結轉到次年列支。
不能列支:
行政罰款稅務滯納金、沒有**或**不合規等不能稅前列支。
例如,某公司2018年發生稅務滯納金1萬元,不合規**1萬元,則匯算清繳時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1=2萬元。
稅務與會計的差異: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會計與稅務的差異,或加速折舊政策都會造成稅會差異。
目前有符合條件的可縮減折舊年限、采用加速折舊法或一次性折舊,會計上都是按照會計準則計提折舊,匯算清繳時可以按照政策調增或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調整差錯:
匯算清繳可以對上年度的會計處理差錯或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進行調整。
退稅申請:
某些企業前3個季度,營業收入高,利潤高,季度預繳時交了稅。但第4季度發生虧損,4季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不能申請退稅,只能等到匯算清繳,年終結算后仍需退稅的,可以申請退稅。
如果不按期申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如果需要補交所得稅的,除補交所得稅外還會加收滯納金或罰金。并會影響企業的納稅等級。萬一被評為C或D級,會影響企業夠買**份數,網上勾選認證等,對公司正常經營帶來不便。
沒有特殊原因,請不要隨意延遲或不申報匯算清繳!2018年匯算清繳所剩時間不多,還沒完成的請盡快處理。
企業社保費有匯算清繳嗎?
一、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范圍
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的范圍是指《金華市區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實施辦法》(金政發〔2005〕104號)規定范圍內的各類用人單位,即市區2008年度實施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辦法的網上申報企業。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全部由社保經辦機構發送應征數的繳費單位不列入匯算清繳范圍。
二、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的時間要求
(一)各納稅(費)人應在2009年2月1日至5月30日通過互聯網絡,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系統,向主管地稅部門申報《金華市區2008年度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表》及《扣除項目一覽表》的相關內容, 并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完全的法律責任。自行打印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紙質申報表,隨稅收征管檔案一并裝訂成冊后上報主管地稅部門。
(二)對匯算清繳自行申報應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于2009年6月15日由地稅部門統一向各納稅(費)人委托的繳費帳戶扣繳,請各納稅(費)人在委托帳戶中存足應補繳的金額,對由于余額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三)各分局在2009年7月31日前做好匯算清繳報表匯總和總結工作。工作總結內容應包括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費源結構的分布情況,增減變化及原因,社會保險費管理經驗、問題及建議。
(四)對年度內多交社會保險費的納稅(費)人,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后,即可向主管地稅部門申請辦理退庫手續。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管理費用的業務招待費在進入生產經營期一次性扣除時,應首先在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開辦費”欄填報,其中業務招待費可以扣除實際發生額的60% 。
公司注銷匯算清繳及解釋?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債權債務,處理公司剩余財產,最終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使公司法人資格歸于消滅的法律行為。
公司解散、歇業以后,公司不復存在,其權利義務無承受者,所以,公司解散時,對其存在期間所發生的各種法律關系都應妥善了結,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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