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稅法-年終獎要扣多少稅
1、年終獎要扣多少稅?年底了,許多小伙伴最關心的事就是今年能發多少年終獎。從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開始實行。新稅法提高了免征額,增加了專項扣除,調整了各個稅率對應的收入范圍,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個人所得稅。不過,有時候發工資時,會出現多發一塊錢,稅后收入少幾千甚至幾萬的情況,這是怎么回事呢?月薪個人所得稅簡單起見,我們把個人收入分為月薪和年終獎,并且假設月薪全部是工資所得,然后
年終獎要扣多少稅?
年底了,許多小伙伴最關心的事就是今年能發多少年終獎。從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開始實行。新稅法提高了免征額,增加了專項扣除,調整了各個稅率對應的收入范圍,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個人所得稅。不過,有時候發工資時,會出現多發一塊錢,稅后收入少幾千甚至幾萬的情況,這是怎么回事呢?
月薪個人所得稅
簡單起見,我們把個人收入分為月薪和年終獎,并且假設月薪全部是工資所得,然后計算個人所得稅。
首先必須明確:不是所有的收入都需要繳稅,國家規定:應納稅收入等于收入去掉五險一金,再去掉免征額之后的剩余,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免征額為5000元,也就是說,月薪中的應納稅收入為:
個人所得稅是累進稅,也就是說,不同階段的應納稅收入按照不同的稅率征繳所得稅。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累進稅率如下:
即應納稅收入不超過3000元部分,稅率3%,3000元到不超過12000元部分,稅率10% …
例如,有一個公司職員小王,每個月的工資是20000元,五險一金假設為2000元,再扣除5000元免征額,他的應納稅收入是20000元-2000元-5000元=13000元。
這13000元的應納稅收入跨越了前三個稅收區間,要計算個稅,就需要把每個階段對應的個稅計算出來,再把它們相加,如下:
前3000元,按3%征稅,稅額3000元×3%=90元;
3000元~12000元部分,按10%征稅,稅額9000元×10%=900元;
12000元~13000元部分,按20%征稅,稅額1000元×20%=200元;
將三個部分的稅額相加,90元+900元+200元=1190元。這就是小王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不過,這樣計算個人所得稅有點繁瑣。為了方便大家計算,稅務局給出了一種簡便算法:
例如:小王的應納稅收入在13000元,處于20%的稅率檔位,此時的速算扣除數為1410元,于是小王的個人所得稅為:
13000元×20% – 1410元 = 1190元。
與上述計算結果相同。稅務局給出了各個階段的速算扣除數,如下:
速算扣除數的存在是為了彌合最**位稅率和前面抵檔位稅率之間的差距,保證稅收與收入的函數是一個連續函數,計算結果與分段計算再累加相同。顯然,在這種累進稅制的情況下,月收入提高后會按照一定比例征稅,不會出現月薪高一元,稅后收入反而下降的情況。個稅以及稅后收入隨著稅前收入的變化如下所示。
年終獎所得稅
相比于月薪,年終獎的所得稅算法則比較“奇葩”。
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方法是這樣的:首先,將年終獎除以12, 計算出“全月收入”,按照全月收入及剛剛給出的月薪-稅率表格, 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例如:小王年終獎36000元,則全月收入為36000元÷12=3000元,處于第一檔位,稅率3%,速算扣除數為0。注意,在這里并不存在免征額5000元和五險一金的問題。
然后,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算法如下:
例如:小王年終獎36000元,按剛才說的算法確定了稅率3%,速算扣除數為0,則小王的個人所得稅為36000元×3% – 0 = 1080元。
大家是否注意到一個問題:在計算年終獎稅率時,是將年終獎平攤到12個月上確定的稅率,這有助于降低個人所得稅。但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用總體年終獎乘相應稅率,相當于計算了12個月的個稅,那么速算扣除數也應該扣除12倍,才能保證函數是連續的。
但是,個稅法規定在計算年終獎個稅時,速算扣除數與每月收入時相同,且全年只扣除一次,少減了11個月的速算扣除數,這就會使得年終獎個稅在每個稅檔臨界點的跳躍式上升,多發一塊錢,反而會引起稅后收入下降許多,這就是所謂的“年終獎臨界點”,或者“年終獎盲區”現象。
例如:小王的老板本來想給小王發36000元的年終獎,按照剛才的算法小王應納個稅1080元。但是由于小王在年底工作出色,老板臨時給了小王1元獎金,于是年終獎變成了36001元,對應的全月收入為3000.08元,這樣小王的年薪收入就落入了第二檔征稅區間。
于是他需要繳稅為
36001元×10% -210元= 3390.1元。
由于多發了一塊錢年終獎,造成個稅從1080元變為約3390元,多了2310元,小王的稅后收入少了兩千多元。
我們可以把年終獎收入與對應的個稅畫在一幅圖中:
從這張圖我們就能看出:在每一個稅率升檔的臨界點,都會出現個稅的跳躍式上升和稅后收入的跳躍式下降。而且,年終獎收入越高,在臨界點時收入的下降越明顯。在最高的年終獎96萬的臨界點,如果多發一塊錢,會造成稅后收入降低8萬8000元!
當企業準備發年終獎時,一定要避開這些盲區。經過計算,盲區有以下這些區間:
比如年終獎在3.6萬到3.86萬之間,稅后收入都沒有3.6萬元時候多;年終獎在14.4萬到16.05萬之間,稅后收入也不會比14.4萬多…如果年終獎落入了這些盲區,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都應該自覺減少年終獎到臨界區起點之前。
如何分配月薪和年終獎
我們假設小王同學是公司的業務骨干,老板給小王開出了40萬的年薪,并且允許小王自由調配這40萬在月薪和年終獎之間的分配比例。
根據剛才的討論我們已經知道:月薪有免征額,年終獎沒有。月薪是正常的速算扣除數,年終獎在臨界區有跳躍,所以相比來講,把工資放在月薪部位更劃算。但是如果全部放在月薪,會造成月收入過高,承受較高的稅率。
小王究竟如何調配,才能讓自己的稅后收入最高呢?
因為五險一金問題比較復雜,我們為了簡化問題暫不考慮。同時如果月收入低于5000,年終獎個稅會有一定扣除,我們也暫時不考慮這種特殊情況。
首先,我們把收入按照稅率分段切割,并且折算到年薪。比如月薪5000元是免征的,對應12個月收入是6萬元。如果每月多3000元,就到了一個稅率檔位臨界點,對應到一年12個月是3.6萬元,在這段稅率3%;如果再多9000元,就到達了應納稅收入12000元的稅率檔位臨界點,9000元對應12個月是10.8萬元,在這段稅率10%… 年終獎的計算同樣如此,劃分為3.6萬(稅率3%),10.8萬(稅率10%)…所不同的是年終獎在兩個稅收臨界點上會有向上的跳躍。
現在我們可以為小王籌劃收入分配了。
首先,小王的前6萬收入應該放入月薪(每月5000元),因為這些收入是在免征額內的,不需要繳稅。
然后,小王的第二個7.2萬收入應該放在月薪3.6萬(稅率3%)和年薪3.6萬(稅率3%),兩種情況下是完全相同的繳稅情況。
再之后,小王必須承受10%的稅率了。由于年終獎在3%和10%之間存在一個向上跳躍,月薪不存在跳躍,所以我們首先應該填滿月薪,也就是10.8萬放在月薪處。
現在我們已經分配了小王24萬的收入,還余下16萬需要分配。我們現在面臨一個兩難的抉擇:要么繼續增加月薪,這會造成增加部分承擔20%的稅率;要么增加年薪,這首先需要承擔一個個稅的跳躍,然后還需要承擔多余部分10%的稅率。我們該怎么做呢?
這兩種方法相比,月薪多了10%的稅率,年薪多了一個跳躍,根據剛才我們的計算,在跨越年終獎3.6萬時,小王會一下子多付出2310元的稅。按照兩種方法相差10%的稅率計算,如果多出的收入不足2.31萬,則月薪比年終獎多出的10%的個稅不到2310元,因此放入月薪更合算。如果多出的收入超過了2.31萬元,則應該放入年終獎,這樣個稅更少。小王還多出16萬,因此下一步應該填滿年終獎10.8萬,稅率10%,同時承受一個年終獎個稅跳躍2310元。
目前我們已經安排好了小王的收入中的34.8萬元,還余下5.2萬元需要分配。這部分收入必須承受20%的稅率了。根據剛才所說,年終獎臨界區有跳躍,因此應該放入月薪。
如此,小王的月薪總收入應該為6萬+3.6萬+10.8萬+5.2萬=25.6萬,平均每個月21333元。而年終獎為3.6萬+10.8萬=14.4萬,一塊錢也不能多了,否則跨過第二個臨界點,收入要下降一萬多。小王需要繳納的個稅為:月薪個稅1856.67元×12=22280元,年終獎個稅14190元,共計36470元,稅后年收入363530元。
如果小王的收入更高一些,這個問題就會變得更加復雜,因為后面的年終獎臨界點處的稅收跳躍更大,會造成跨兩級的月薪個稅也比發年終獎繳納個稅少的情況。
我們還能做什么?
2019年1月1日,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式實行。國家**近日發布《致全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一封信》,提醒納稅人注意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相關信息。這次的個稅改革,除了調整稅率和檔位之外,還附加了一些專項扣除,如納稅人有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的情況,會扣除相應的收入后計算納稅,這對家里負擔較重的工薪階層又是一個很大的利好。
大家可以登錄國家**個人所得稅APP, 進行實名認證,并填寫相關信息,沒準可以為您每月增加不少稅后收入呢。
新增稅法規定?
新稅法及條例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原則,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四個統?”即統?內外資企業稅制;統?并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優惠政策,并強化反個人所得稅管理措施。同時把原來以?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件為載體的政策,分別上升到法律和?政法規的層次,增強了企業所得稅法的權威性、嚴肅性和約束?。
新稅法實施細則解讀?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 企業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交易原則與其關聯方分攤共同發生的成本,達成成本分攤協議。 企業與其關聯方分攤成本時,應當按照成本與預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則進行分攤,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有關資料。 企業與其關聯方分攤成本時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其自行分攤的成本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四十二條 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后,達成預約定價安排。
新稅法下固定資產殘值率不再強制5%了嗎?
殘值率會計上根據企業自己情況設,不設也沒關系。
5%是稅法規定,也就是說,在企業繳納所得稅時,如果殘值率與稅法規定不一致,就得進行納稅調整。如果公司本身沒有具體規定殘值率的話,最好和稅法規定保持一致,以免納稅調整地麻煩。
補充一下,5%是之前的規定。查了2008年最新cpa稅法書,規定原話:“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也就是說,從08年1月1日起,稅法也不再限制殘值率,但殘值需合理
國家最新的稅法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試點范圍由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擴大至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上述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管理系統自行開具。
法律依據:《中華****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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