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溫費(降溫費發放范圍和標準)
前沿拓展:
降溫費
法律分析:降溫費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幾十到幾百不等,不同地區的發放標準存在差異。且即使是對于同一個省市,在室內、室外高溫環境下工作的職員可以獲得的降溫費也存在差異。除了發放金額存在差異之外,發放的時間也存在差異。
法律依據:《關于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的通知》第一條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是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確定。
6月28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今年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為6月15日至9月15日,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沖抵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
按時足額發放降溫費和高溫津貼
全市各企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關于做好2022年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為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按時足額發放降溫費和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為6月15日至9月15日,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
各類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人社部門提醒,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企業為勞動者提供的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沖抵高溫津貼。企業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日最高氣溫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據悉,日最高氣溫達到40℃ 以上(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企業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時,應當明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相關內容,切實把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企業拒不發放降溫費高溫津貼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被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的,企業應保證其工傷保險待遇落實。
發放降溫費、高溫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發放,如果拒不發放,勞動者可以向各級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為扎實做好2022年常態化**防控形勢下的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性中暑事件,降低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危害,市人社局要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結合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要求,加強對高溫天氣期間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全面做好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勞動者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高溫津貼支付等情況,及時受理勞動者的舉報投訴。
供稿: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王濤 實習生卜安冬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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