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令細則(限購令是什么手段)
前沿拓展:
限購令細則
實施意見
一、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據本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綜合研究確定新建住房年度價格控制目標,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二、進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動遷安置房“四位一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繼續放寬廉租住房準入標準,逐步擴大政策受益面,實現“應保盡保”;在加快推進中心城區和部分郊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工作基礎上,年內進一步放寬申請準入標準,擴大經濟適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試行經濟適用住房租賃、租售轉換新機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設和供應,全年開工建設和籌措保障性住房1500萬平方米(約22萬套)。繼續加大舊區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區二級舊里以下房屋80萬平方米(受益家庭約3.2萬戶),啟動郊區城鎮危舊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籌措力度,新出讓商品住房地塊必須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國家要求,確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
三、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轉手交易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嚴格按照《上海市****批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10〕34號)規定,根據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具體項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提供),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稅務、財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強配合,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強化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通過“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
四、積極穩妥推進本市房產稅試點工作,認真實施《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建立健全市與區(縣)房產稅試點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全市統一的房地產信息管理平臺,加強政策宣傳和征收管理。
五、對居民家庭向商業銀行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繼續加強對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情況的檢查,嚴肅查處違規貸款行為。
六、強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計劃管理,優化住房用地供應結構。在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確供地規模、供地時序等內容,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同時,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量原則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并根據土地市場情況,合理安排土地供應上市節奏。
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按照國家和本市閑置土地處置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處置。嚴格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七、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本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八、各區縣**和市有關部門要按照2011年本市確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供應目標,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落實工作責任,積極推進。要將住房保障工作目標納入區縣**年度考核,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計劃目標未完成的,要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
九、**媒體要強化**宣傳和正面引導,著重宣傳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宣傳本市住房保障工作進展和成效,引導居民理性消費。對制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解讀各項調控政策措施,及時解答市民關心的問題,共同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良好局面。
5月20日晚,東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重新印發<東莞市商品住房限購查詢**作細則>的通知(東建房〔2022〕10號)》,對新房、二手房限購查詢**作細則分別進行了明確。
本次發文主要明確以下三點:
1、此前5月1日新政沒有正式發文,關于購房資格的調整,此次發文相當于正式官方認證;
2、明確了東莞5月14日“莞七條”新政后,關于如何界定多孩家庭購房等**作細節;
3、關于“雙(多)證房”認定問題將另行制定**作細則。
文件細則如下:
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作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2〕4號)以及市**、相關部門工作會議紀要等有關文件精神,為方便企業、群眾申請業務,優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現對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作細則更新調整如下:
一、查詢主體及辦理機構
凡擬購買本市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的國內居民家庭(包括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境外個人(年滿18周歲)和經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注冊滿兩年后的企業,在購房前需查詢其在本市范圍內擁有商品住房的情況(以下簡稱“限購查詢”)。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需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通過“在線申請系統”網上申請,將提交申請限購查詢資料掃描形成PDF電子文檔后上傳,發送到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所屬鎮街(園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由該屬地鎮街(園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限購查詢。
二、購房資格及證明材料
(一)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1.購房資格:
(1)對擁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2)根據《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2〕4號),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以新增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申請人雙方為合法夫妻關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上述購房政策執行:①2016年1月1日后共同生育或依法收養第二個子女的;②2021年5月31日后共同生育或依法收養第三個子女的;③2021年5月31日前取得相關職能部門再生育審批共同生育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且該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未成年的;④2021年5月31日前依法收養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的,且該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未成年的。夫妻離婚的,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權的一方再婚再生育且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登記在該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套數(如有)可不計入其再婚家庭的住房套數。
(3)對居民家庭持有“雙(多)證房”但實質作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驗購房資格時,該“雙(多)證房”視作一套商品住房(關于“雙(多)證房”認定問題將另行制定**作細則)。
2.證明材料:
購房人應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明、戶籍證明以及婚姻證明(涉及未成年子女或二孩、三孩認定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或收養證明、批準再生育子女決定書或再生育子女申請表)等相關材料。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1.購房資格:
(1)自2022年5月1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1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下同)的,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以下簡稱“社保”)或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個稅”)證明;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前4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36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2)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具有國家承認的最高學歷為本科以上【含國(境)外本科以上學歷、學位】,或具備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二級/**、一級/高級**(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二級/**、一級/高級**),能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的,可以在本市購買第1套商品住房;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4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3)對擁有2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商品住房。
(4)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能提供購房之日前 3 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4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的,可以新增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對二孩、三孩家庭購房資格的認定參照本條第(一)款第1點第(2)小點執行。
(5)對“雙(多)證房”家庭購房資格的認定參照本條第(一)款第1點第(3)小點執行。
2.證明材料:
(1)購房人應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明、戶籍證明以及婚姻證明(涉及未成年子女或二孩、三孩認定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或收養證明、批準再生育子女決定書或再生育子女申請表)等相關材料。
(2)購房人應提供符合其擬購房屋套數要求的社保或個稅證明,其中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我市**防控期間,因受**防控影響無法按時繳納社保或個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對**防控期間未繳社保或個稅進行補繳的,計入“累計繳納”范圍;對非上述**防控期間補繳的社保或個稅,不計入“累計繳納”范圍。對**防控期間未繳的社保或個稅進行補繳的,應符合相關補繳政策并在2022年5月至7月期間完成補繳。其中,當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須大于零,方可計入“累計繳納”范圍。
(3)社保查驗按現行做法執行。個稅繳納證明按《個人所得稅證明核查路徑》(詳見附件1)進行查驗。學歷證明查驗按《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途徑》(詳見附件2)進行查驗,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查驗按《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途徑》(詳見附件2)、《職稱系列設置一覽表》(詳見附件3)、《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一覽表》(詳見附件4)進行查驗,技能證書按《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途徑》進行查驗(詳見附件2)。
(三)境外個人
1.購房資格:
境外個人年滿18周歲,在我市工作、學習和居留且在我市無住房,限購一套商品住房。
2.證明材料:
(1)港澳居民需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地區居民需提供**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①在本市已領取居住證;②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3)其他境外人士需提交:①****主管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或者其所在國護照;②使用外文書寫的身份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交中文譯本或其所在國大使館的翻譯認證,中文譯本或翻譯認證中必須注有申請人的漢字譯名;③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4)境外人士在我市購房均需填報《承諾書(境外人士首次購房用)》(詳見附件5)。
(5)境外人士與**籍內地居民結婚并生育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四)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1.購房資格:
企業須經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注冊滿兩年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繼續暫停向個體工商戶銷售商品住房。
2.證明材料: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登記證。
三、查詢流程
(一)購房人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前,屬內地居民家庭或企業的,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業購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該申報表已更新(詳見附件6)】,屬年滿18周歲境外人士的,應如實填寫《境外購房人個人名下商品住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詳見附件7),并向擬購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的開發企業提交上述查詢申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由開發企業在《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業購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或《境外購房人個人名下商品住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上加蓋企業公章。
(二)屬內地居民家庭購買商品住房的,購房人須在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出生證明等復印件上備注“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簽字確認。屬境外年滿18周歲購房人購買商品住房的,購房人須在身份證明等材料復印件上備注“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簽字確認。屬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企業須在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登記證等材料復印件上備注“與原件相符”字樣,蓋企業公章,企業經辦人簽字確認。開發企業對購房人提交的上述申請材料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經辦人須在由購房人簽字確認的上述申請材料復印件上逐頁進行簽字。購房人可委托開發企業申請查詢家庭商品住房情況,并由開發企業按照《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辦事指南》(詳見附件8)和《關于新建商品住房查詢記錄備注內容》【該備注內容已更新(詳見附件9)】在在線系統上掃描上傳上述查詢申請材料PDF,發送到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
(三)鑒于學歷、職稱、技能認定涉及的范圍廣、專業復雜、查驗途徑不一(部分查驗途徑僅限本人查詢),為提高購房資格核驗效率,同時壓實企業主體責任,關于學歷、職稱、技能證書的查驗工作可由開發企業承擔完成。開發企業應在住房限購查詢前按照相關部門提供的相關清單及查驗途徑,對購房人提供的學歷、職稱、技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與購房人進行現場查驗。開發企業應安排兩名工作人員共同查驗。通過查驗的,由開發企業負責查驗的工作人員對查驗結果以及查驗過程的每個步驟**作截圖打印,與購房人在打印的截圖上以及在與原件相符的學歷、職稱、技能證明材料復印件上簽名確認并簽署日期,開發企業還須對證明材料的每一頁及騎縫加蓋公章,并與購房人共同出具統一格式的《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證明》(樣式見附件10),雙方簽字、蓋章并簽署日期。開發企業對以上《查驗證明》及整套學歷、職稱、技能查驗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后,掃描 PDF 原件上傳到限購查房系統作為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材料之一。購房人學歷、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技能證書無法通過相關網絡查驗途徑進行查詢的,開發企業可建議購房人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在線收到開發企業發送過來的以上材料后,對以上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四)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應按要求收齊查詢申請材料掃描的PDF【包含《中華****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原《稅收完稅證明》),其中社會保險證明通過系統獲取數據,對信息不明確的,提交社會保險證明掃描的PDF核對】,并在業務系統上進行查詢。關于國內居民家庭和年滿18周歲的境外個人在商品住房贈與前后是否符合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資格,由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嚴格按照現行文件規定核定購房資格。
(五)對于符合限購條件的,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新建商品住房)》【該查詢記錄樣式已更新,詳見附件11)或《國內注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詳見附件12)】。以上查詢記錄有效期為90個自然日,超過有效期后自動作廢,不能用于購房及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出具《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新建商品住房)》或《國內注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上述符合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條件的資料進行電子歸檔。
(六)開發企業收到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新建商品住房)》或《國內注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后,憑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上述查詢記錄的編碼和校驗碼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需做好限購查詢申請材料的歸檔保管工作,以備核查。
(七)市住房事務中心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按如下兩種情況提交:
1. 在辦理在線申請新建商品住房網簽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系統根據《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新建商品住房)》或《國內注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的編碼和校驗碼信息匹配審查購房人是否符合購房資格,發現申請人提供虛假信息或提供證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相關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
2. 實體窗口辦理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時,應核對《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業購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或《境外購房人個人名下商品住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和《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新建商品住房)》(或《國內注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發現申請人提供虛假信息或提供證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相關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
四、檔案管理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限購查詢資料的歸檔和保管工作。歸檔步驟如下:1.按一宗一件原則歸檔,每件檔案的《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業購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或《境外購房人個人名下商品住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排在最上面;2.將系統的受理編號手工寫在首頁的左上角;3.將相關申請材料拍照或者掃描后,上傳到申請業務系統附件列表中(上傳的圖片要求分辨率為200-300DPI,JPG或PDF格式,內容清晰,方便閱讀);4.用訂書機簡單裝訂后入盒保管;5.檔案盒標記“限購查詢檔案”和出具時間。限購查詢檔案保管期限為10年。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督導指導屬地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的限購查詢資料的歸檔工作。
(二)屬在線申請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辦結后,系統將《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新建商品住房)》或《國內注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和辦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申請材料一并電子歸檔。屬實體窗口辦理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的,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辦結后,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將《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業購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或《境外購房人個人名下商品住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和《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新建商品住房)》(或《國內注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原件、辦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申請材料一并歸檔保管。
五、相關處理
(一)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銷售現場、經營場所等顯著位置公示《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2〕4號)、本通知等文件以及《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辦事指南》,供購房人查閱,并切實履行對購房家庭資料核驗和購房資格審核等責任與義務。開發企業在住房限購查詢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采取暫停新建商品住房網上簽約、降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等級等處理,并將不良記錄記入企業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移送**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給購房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開發企業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購房人應如實申報相關信息,如提供虛假證明或信息騙取購房資格的,經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核實后,取消購房人的購房資格,并將其個人信息及“核實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PDF資料上傳到系統“個人購房征信不良記錄檔案”,購房人個人須在核實購房資格造假滿2年后方可再次申請住房限購查詢。情節嚴重的,移送**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造成的損失由購房人自行承擔。
(三)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在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中應嚴格按規定收取和審核相關申報資料,因資料不齊或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出具《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的,依法追究責任。
東莞市存量商品住房限購查詢**作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2〕4號)以及市**、相關部門工作會議紀要等有關文件精神,為方便企業、群眾申請業務,優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現對我市存量商品住房限購查詢**作細則更新調整如下:
一、查詢主體及辦理機構
凡擬購買本市范圍內存量商品住房(以下簡稱“二手住房”)的國內居民家庭(包括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境外個人(年滿18周歲)和經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注冊滿兩年后的企業,在購房前須到房屋所在地的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其在本市范圍內擁有商品住房的情況(以下簡稱“限購查詢”),由該屬地鎮街(園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限購查詢。
二、購房資格及證明材料
(一)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1.購房資格:對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限購二手住房。
2.證明材料:購房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籍證明。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1.購房資格:
(1)對擁有2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
(2)自2022年5月1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1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以下簡稱“社保”)或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個稅”)證明;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前4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36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3)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具有國家承認的最高學歷為本科以上【含國(境)外本科以上學歷、學位】,或具備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二級/**、一級/高級**(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二級/**、一級/高級**),能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的,可以在本市購買第1套商品住房;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4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4)根據《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2〕4號),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 3 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4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的,可以新增購買一套商品住房。申請人雙方為合法夫妻關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上述購房政策執行:①2016年1月1日后共同生育或依法收養第二個子女的;②2021年5月31日后共同生育或依法收養第三個子女的;③2021年5月31日前取得相關職能部門再生育審批共同生育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且該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未成年的;④2021年5月31日前依法收養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的,且該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未成年的。夫妻離婚的,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權的一方再婚再生育且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登記在該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套數(如有)可不計入其再婚家庭的住房套數。
(5)對居民家庭持有或購買“雙(多)證房”但實質作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驗購房資格時,該“雙(多)證房”視作一套商品住房(關于“雙(多)證房”認定問題將另行制定**作細則)。
2. 證明材料:
(1)購房人應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明、戶籍證明以及婚姻證明(涉及未成年子女或二孩、三孩認定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或收養證明、批準再生育子女決定書或再生育子女申請表)等相關材料。
(2)購房人應提供符合其擬購房屋套數要求的社保或個稅證明,其中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我市**防控期間,因受**防控影響無法按時繳納社保或個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對**防控期間未繳社保或個稅進行補繳的,計入“累計繳納”范圍;對非上述**防控期間補繳的社保或個稅,不計入“累計繳納”范圍。對**防控期間未繳的社保或個稅進行補繳的,應符合相關補繳政策并在2022年5月至7月期間完成補繳,其中,當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須大于零,方可計入“累計繳納”范圍。
(3)社保查驗按現行做法執行。個稅繳納證明按《個人所得稅證明核查路徑》(詳見附件1)進行查驗。學歷證明查驗按《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途徑》(詳見附件2)進行查驗,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查驗按《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途徑》(詳見附件2)、《職稱系列設置一覽表》(詳見附件3)、《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一覽表》(詳見附件4)進行查驗,技能證書按《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途徑》進行查驗(詳見附件2)。
(三)境外個人
1.購房資格:
境外個人年滿18周歲,在我市工作、學習和居留且在我市無住房,限購一套商品住房。
2.證明材料:
(1)港澳居民需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地區居民需提供**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①在我市已領取居住證;②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3)其他境外人士需提交:①****主管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或者其所在國護照;②使用外文書寫的身份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交中文譯本或其所在國大使館的翻譯認證,中文譯本或翻譯認證中必須注有申請人的漢字譯名;③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4)境外人士在我市購房均需填報《承諾書(境外人士首次購房用)》(詳見附件5)。
(5)境外人士與**籍內地居民結婚并生育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四)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1.購房資格:
企業須經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注冊滿兩年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繼續暫停向個體工商戶銷售商品住房。
2.證明材料: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登記證。
三、查詢流程
(一)屬線下辦理的,購房人在購買二手住房前,屬內地居民家庭或企業的,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業購房)情況申報表(存量商品住房)》【該申報表已更新(詳見附件6)】,屬年滿18周歲境外人士的,應如實填寫《境外購房人個人名下商品住房情況申報表(存量商品住房)》(詳見附件7),并向擬購二手住房所屬地的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上述查詢申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屬內地居民家庭購買商品住房的,購房人須在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出生證明等復印件上備注“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簽字確認。屬境外年滿18周歲購房人購買商品住房的,購房人須在身份證明等材料復印件上備注“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簽字確認。屬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企業須在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登記證等材料復印件上備注“與原件相符”字樣,蓋企業公章,企業經辦人簽字確認。購房人可自行或委托**人到不動產屬地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窗口申請查詢家庭商品住房情況。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對購房人提交的上述申請材料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經辦人須在由購房人簽字確認的上述申請材料復印件上進行簽字。并由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按照《存量商品住房限購查詢辦事指南》(詳見附件8)和《關于存量商品住房查詢記錄備注內容》(該備注內容已更新,詳見附件9)在在線系統上掃描上傳上述查詢申請材料PDF。
(二)屬線上辦理的,只適用廣東省內戶籍居民及符合社保條件的情況。網上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業購房)情況申報表(存量商品住房)》后,發送申請材料給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二手住房限購查詢。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通過省電子證照庫獲取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信息,通過內部共享信息獲取社保證明信息。
(三)鑒于學歷、職稱、技能認定涉及的范圍廣、專業復雜、查驗途徑不一(部分查驗途徑僅限本人查詢),為提高購房資格核驗效率,由經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居間促成的二手住房交易,對購房人的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工作可由該中介機構承擔完成。中介機構應安排兩名工作人員共同查驗。通過查驗的,由中介機構負責查驗的工作人員對查驗結果以及查驗過程的每個步驟**作截圖打印,與購房人在打印的截圖上以及在與原件相符的學歷、職稱、技能證明材料復印件上簽名確認并簽署日期,中介機構還須對證明材料的每一頁及騎縫加蓋公章(公章須與開通密鑰并打印中介版合同的中介機構名稱一致,下同),并與購房人共同出具統一格式的《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證明》(樣式見附件10),雙方簽字、蓋章并簽署日期。以上《查驗證明》及整套學歷、職稱、技能查驗證明材料需提交不動產所屬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作為購房人申請辦理二手住房限購查詢的申請材料之一。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對購房人提交的《查驗證明》及整套學歷、職稱、技能查驗證明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二手住房買賣由雙方自主交易的,由鎮街(園區) 不動產登記機構參照以上清單、查驗途徑和程序要求,對購房人的學歷、職稱、技能證明材料進行查驗、簽字蓋章并歸檔。購房人學歷、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技能證書無法通過相關網絡查驗途徑進行查詢的,中介機構或鎮街(園區) 不動產登記機構可建議購房人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四)對于符合二手住房限購條件的,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在1個工作日內出具《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存量商品住房)》(該查詢記錄樣式已更新,詳見附件10)或《國內注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詳見附件11)。以上查詢記錄有效期為90個自然日,超過有效期后自動作廢,不能用于購房及辦理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出具《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存量商品住房)》或《國內注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上述符合二手住房限購查詢條件的資料進行紙質歸檔,并在系統上辦理電子歸檔。
四、檔案管理
相關限購的查詢資料按一宗一件歸檔。每件檔案的《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業購房)情況申報表(存量商品住房)》或《境外購房人個人名下商品住房情況申報表(存量商品住房)》排在最上面。將系統的受理編號手工寫在首頁的左上角,相關申請材料要求采用后置掃描方式上傳進業務系統。用訂書機簡單裝訂后入盒保管。檔案盒標記“限購查詢檔案”和出具時間。限購查詢檔案納入文書檔案**存放,保管期限為10年。
五、相關處理
(一)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在鎮街政務中心辦事大廳顯著位置公示《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2〕4號)、本通知等文件以及《存量商品住房限購查詢辦事指南》,供購房人查閱,并切實履行對購房家庭資料核驗和購房資格審核等責任與義務。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在商品住房限購查詢中應嚴格按規定收取和審核相關申報資料,因資料不齊或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出具《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的,依法追究責任。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2〕4號)、本通知等文件以及《存量商品住房限購查詢辦事指南》,供購房人查閱,并按規定落實做好購房人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等工作。中介機構在住房限購查詢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責令改正,暫停網簽資格,并將不良記錄記入企業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移送**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給購房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中介機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購房人應如實申報相關信息,如提供虛假證明或信息騙取購房資格的,經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核實后,取消購房人的購房資格,并將其個人信息及“核實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PDF資料上傳到系統“個人購房征信不良記錄檔案”,購房人個人須在核實購房資格造假滿2年后方可再次申請住房限購查詢。情節嚴重的,移送**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造成的損失由購房人自行承擔。
東莞最新限購限售政策匯總
【記者】吳擒虎
【作者】 吳擒虎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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