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電費收費標準(2022年新電費收費標準時間段)
前沿拓展:
2022年新電費收費標準
南京的電費是多少?
江蘇省南京市目前實行雙月抄表制。每個抄表周期內,先按第一檔現行峰谷電價標準計算居民電費,再按全年累計用電量計算階梯加價。
2022年南京電費多少?曾經附上計算方法和階梯電價標準。
全年總用電量在2760度以下的,維持現行電價標準,電價單價為0.5283元/度;年用電量在2760度至4800度之間的,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度提高0.05元;年用電量高于4800千瓦時的,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增加0.3元。
居民用電實際兩檔分時電價為每天8:00-21: 00高峰、低谷各0.5583元/千瓦時,低谷各0.3583元/千瓦時。
北極星售電網獲悉,日前,浙江、湖北相繼公布了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甘肅也公布了甘肅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其中湖北最高降幅是在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的輸配電價上,降幅達到7.75分/千瓦時。浙江電價最高降幅為220千伏及以上的銷售電價,降幅在5.27分/千瓦時,甘肅輸配電價最高降幅為220千伏,降幅在6.08分/千瓦時。
(來源:北極星售電網 作者:Rosa)
浙江:電價最高降幅5.27分
浙江此次電價調整主要涉及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保持不變。
本次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的主要調整方向為:
浙江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聚焦降低大工業電價,著力減輕制造業用電成本;
進一步降低谷段電價,適度拉大峰谷價差,充分發揮峰谷電價移峰填谷作用,鼓勵儲能等產業發展;
實施季節性電價,在7、8月份對大工業高峰、低谷電價執行季節性電價政策,更好保障電力運行安全;
理順輸配電價與目錄電價的關系,促進電力市場交易更加規范透明。
在《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浙江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顯示,2021-2022年浙江電網輸配電價降價資金全部用于降低大工業電價,并完善峰谷分時電價。同時,取消電解鋁、氯堿生產用電等電價分類,部隊、獄政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合表電價。輸配電價中,大工業用電的各電壓等級均降幅0.0374元/千瓦時。(其中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價格取消)
銷售電價中,大工業用電1-10千伏、20千伏、35千伏及110千伏電壓等級均降幅0.0427元/千瓦時,220千伏及以上降幅在0.0527元/千瓦時。
峰谷價差空間至少擴大1.5分。
浙江新版銷售電價表中,高峰電價和低谷電價分別區分了7、8月與其他月份的電價。
對比2019版銷售電價表發現,新版銷售電價的峰谷電價差空間擴大。其中1-10千伏7-8月份價差為0.539元/千瓦時,其他月份價差為0.499元/千瓦時,照比此前的峰谷價差0.484元/千瓦時至少增加1.5分。
20千伏中,7-8月份價差為0.5317元/千瓦時,其他月份價差為0.4917元/千瓦時。照比此前的峰谷價差0.4767元/千瓦時至少增加1.5分。
35千伏中,7-8月份價差為0.528元/千瓦時,其他月份價差為0.488元/千瓦時。照比此前的峰谷價差0.473元/千瓦時至少增加1.5分。
110千伏中,7-8月份價差為0.519元/千瓦時,其他月份價差為0.479元/千瓦時。照比此前的峰谷價差0.464元/千瓦時至少增加1.5分。
220千伏7-8月份價差為0.515元/千瓦時,其他月份價差為0.475元/千瓦時。照比此前的峰谷價差0.46元/千瓦時至少增加1.5分。
湖北:電價最高降幅7.75分
在湖北省發改委發布的《關于湖北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中》顯示,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市場交易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電網企業按本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輸配電價。完善銷售環節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優化峰、谷、平時段設置并增設尖峰時段,合理調整各時段電價價差,進一步明確峰谷分時電價適用范圍。
對比舊版輸配電價表顯示,新版湖北輸配電價中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降低0.0775元/千瓦時,兩部制漲幅0.0125元/千瓦時,城鄉“一戶一表”居民用電、居民合表用電電價無變化。
湖北新版的銷售電價表中,將35千伏及20千伏電價合并,銷售電價中,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及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農業排灌用電、躉售用電無變化,兩部制電價統一降低0.005元/千瓦時。
峰谷電價方面:湖北電網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和兩部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尖峰時段:20:00-22:00(共2小時)
高峰時段:9:00-15:00(共6小時)
平 段:7:00-9:00、15:00-20:00、22:00-23:00(共8小時)
峰谷分時電價價差
平段電價=基礎電價+**性基金及附加
尖峰電價=基礎電價×180%+**性基金及附加
高峰電價=基礎電價×149%+**性基金及附加
低谷電價=基礎電價×48%+**性基金及附加
甘肅:第二監管周期執行輸配電價順價模式
在甘肅省發改委發布的《關于實施甘肅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第二監管周期(2020-2022年)執行輸配電價順價模式,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對比甘肅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表發現,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各電壓等級統一降低0.159元/千瓦時,大工業用電1-10千伏0.0329元/千瓦時,35千伏0.0369元/千瓦時,110千伏0.0116元/千瓦時,220千伏0.0608元/千瓦時。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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