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費價格(2022年水費價格)
前沿拓展:
根據《中華****價格法》、《**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第21號令)等有關規定,市發展改革委擬于2021年8月31日組織召開本市市屬供排水企業服務區域內居民用戶水價調整聽證會,會上將對《上海市屬供排水企業服務區域居民用戶水價定價方案》(可點擊文末“閱讀原文”查看全文)進行聽證。
定價的依據是什么?
為什么要進行調價?
涉及的對象有哪些?
具體怎么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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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定價的依據是什么?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1998〕1810號)第三章第十條規定:制定城市供水價格應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同時,綜合考慮了《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1年第46號令)有關要求。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第五章第二條規定:完善城鎮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勵提升供水質量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將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
Q2
為什么要進行調價?
通過深化水價改革,保障企業正常生產運營和擴大再生產,提高供水安全和服務保障能力,促進居民飲用水水質提升,切實改善城市水環境,更好地滿足市民提高生活質量的需求。
通過深化水價改革,進一步發揮價格機制的引導作用,促進生產方式轉型和生活方式轉變,推動水資源的節約與合理利用。
通過深化水價改革,進一步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促進本市供排水行業邁向更高質量、更**、更安全發展的新階段,推動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向好。
Q3
涉及的對象有哪些?
本次調整涉及范圍為市屬區域,即上海城投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浦東威立雅自來水有限公司2家市屬供排水企業服務區域內的居民用戶水價。主要涉及到黃浦區、靜安區、普陀區、徐匯區、楊浦區、虹口區、長寧區、閔行區、寶山區及浦東新區部分區域。
Q4
具體怎么調?
第一階梯綜合水價從現行的每立方米3.45元調整為4.09元,其中供水價格為每立方米2.27元,應繳納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1.82元;
第二階梯綜合水價從現行的每立方米4.83元調整為5.72元,其中供水價格為每立方米3.90元;
第三階梯綜合水價從現行的每立方米5.83元調整為8.63元,其中供水價格為每立方米6.81元。
居民用戶水價調整幅度平均為19%,調價后水價表見下表。
小測算:水價調整后,按照每戶每月生活用水量15立方米測算(覆蓋市屬區域約80%的居民用戶),每戶每月水費支出約61.35元,占本市城鎮常住居民戶均可支配收入的0.42%(根據2020年上海市統計數據測算),增加的水費支出約占戶均可支配收入的萬分之六。
Q5
有哪些配套措施?
一是繼續加大**和社會監管力度,加強對調價收入的監管,督促企業加強預算管理,確保調價收入按規定用途使用;
二是在今年七月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時,已統籌考慮水價調整的因素,確保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不受水價調整影響;
三是提高供排水行業服務水平,督促企業主動公開業務流程、辦理時限和服務規范,自覺接受監督,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放心的服務;
四是促進企業降本增效,繼續加強管網改造和精細化管理,切實降低產銷差率和管網漏損率;
五是完善節水制度和能力建設,大力推廣節水技術和產品,加大節水宣傳和教育,促進全社會珍惜水資源、保護水環境。
資料提供:委價格處
編輯:陳昊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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