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電動車(深圳禁電動車還是禁電動自行車?)
前沿拓展:
深圳禁電動車
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下的電動車可以上路。
電動車國家新標準,從2010年1月1日起將實施。標準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
生活節奏的加快,意味著在方方面面都需要提高效率,而和效率有直接關系的莫過于交通工具,擁有一輛高效率的交通工具,可以讓人們的出行效率更高,每天在路途中花費的時間更短,這也是所有人所希望的。
而在出行工具上,目前最主流的莫過于汽車,目前,我國的汽車人均擁有比例已經達到了18%,意味著每100人中就有18人擁有汽車,而一些城市的汽車人均擁有比例已經達到了40%以上,而且,隨著我國老百姓經濟收入的增長,這個比例或將會持續增長,當然,無論在怎么增長,縱觀所有發達國家,也不會實現人人都買汽車的狀況。
汽車雖然是主流,但它不是人們對于交通工具的唯一選擇,尤其在我國,其實以“電”為動力的交通工具更受青睞,比較典型的代表就是電動車與電動三輪車,它們分別擁有3.7億輛和7000萬的保有量,但是,由于這2類交通工具在道路的亂象較多,給道路安全帶來了較大的隱患,近幾年受到了不小的管理壓制,尤其是不少地方都實施“限行、禁行”管理,讓本地的電動車、電動三輪車使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電動車、電動三輪車治理思路出現轉變
電動車因為是我國具有創新性的交通工具,它的主要使用國就是**,所以,在管理制度上只能靠不斷地探索,而在治理的早期,就在治理方式的思路上有了“彎路”,治理電動車、電動三輪車的亂象情況,把造成亂象的“治人”忽視,而是限制車輛的使用,比如在2019年,福建福州就表示,2020年起,藍色的號牌不能進市區,并表示會有序淘汰電動車,而電動車人均保有量非常高的海南海口,直接在2019年3月就停擺了電動車的掛牌,導致了不少購買電動車的車主,有路不能走,有牌不能上,查到就要被罰款、扣車,也只能默默委屈。
而這樣的治理思路,不僅讓不少車主的反感,也得到了不少媒體的批評,比如新華社、**網等媒體就力挺電動車,**網批評:電動車治理不能一刀切,新華社批評:為什么不給電動車上牌照,而且還要抓沒有牌照的車。諸多媒體的“抱不平”,讓電動車治理終于扭轉思路,把“治車”轉向為“治人”。
騎行電動車、電動三輪車有“3禁”是嚴查行為
所謂“治人”,就是加強對于電動車的駕駛人治理,而這也是小行家認為,電動車出現亂象、出現交通事故的根源,我一直覺得“車本無罪”,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有過錯的是駕駛人,而并不是為人們解決出行需求的車,當然,無論是代步使用的電動車,還是存在代步和載貨的電動三輪車,它們也確實有不少行為需要約束,車主需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各位車主需要注意了,8月起,8月起,騎行電動車、電動三輪車有“3禁”,違規或將被罰款、扣車,有這些行為的車主,要改改了。
騎車上路嚴查的第1個行為:不遵守各行其道,兩輪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它能夠行駛的道路是非機動車道,而電動三輪車屬于機動車,它行駛的道路是機動車道,但是,我們經常能夠看到一種行為,電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電動三輪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這種違規占道行駛,不僅會讓交通秩序得到破壞,而且還容易出現交通事故,當然,占道行駛還包括了電動車在快速路、高速路、隧道等等禁行區行駛,而這些違反“沖禁令”的行為,都會面臨罰款的處罰,比如深圳的電動車新規8月1日實施就規定,違反沖禁令罰款2000元,而機動車違規上路,還包括了2分的記分處罰,如果帶來交通事故,還會面臨被扣車。
騎車上路嚴查的第2個行為:未戴安全頭盔上路,電動車上路需要佩戴頭盔,這是很多人車主都有的意識,不過,很多電動三輪車主會忽視這一點,按照道交法的規定,如果電動三輪車有安全帶,必須要系安全帶,如果沒有安全帶,家還是讓應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如果未佩戴頭盔,會面臨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并且記2分,而電動車未佩戴頭盔,各地處罰標準不一致,江浙滬主要是罰款50元為主,而深圳未佩戴頭盔罰款200元一次,雖然佩戴頭盔宣傳的時間已經相當長,但是還有不少車主出門會忽視,深圳電動車新規實施首日 1300人不戴頭盔騎車被查,所以,為了避免被處罰,各位車主要牢記戴頭盔再出門。
騎車上路嚴查的第3個行為:違規載人行駛,用電動車載人看似并沒有什么大不了,不過,無論是電動車還是摩托車,它們在載人都是有明確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的載人年齡不能超過12周歲,而電動三輪車對于載人,道交法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在部分省市規定是不允許電動三輪車載人,無論是電動車還是電動三輪車如果違規載人,因為這類違法辨識力比較高,是見一個罰一個,所以,無論是出于被處罰,還是從自身的安全考慮,駕駛電動車都盡量不要進行載人,更不要違規載人。
電動車、電動三輪車治理,罰款、扣車并非真正目的
看似針對電動車、電動三輪車的治理,主要是以罰款或扣車的方式為主,但是,無論是交管部門還是專家都特別強調,這類處罰的方式并不是治理電動車的目的,而想要實現治理的目的,就是讓一些屢教不改的車主,接受相應的處罰,不要再有一些不遵守交通規則,不佩戴頭盔拿自己的人身安全不當回事的做法。
事實上,關于電動車出臺的管理,其實都是有一個過渡期,也會有一個給車主的適應期,比如8月1日深圳實施的電動車治理頭盔,就從8月1號到8月7號為止,對于電動車不戴頭盔的行為只查不處罰,其實就是給車主一個機會,而一周的時間,即便是沒有頭盔也完全有時間做好準備,但是如果一周之后還仍然不戴頭盔,那么這類人被處罰,只能說是罰的“并不委屈”。
最后,小行家還是認為,電動車相關的嚴查、約束,其實是一件好事,我是目睹過電動車之前的亂象,在道路上隨便跑,甚至連紅綠燈都能忽略,這種情況讓人對于電動車“嗤之以鼻”,而對于這類車主,進行嚴查嚴懲,其實是有利于電動車發展和使用,更有利于道路交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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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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