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經濟適用房(泰安市經濟適用房買賣)
前沿拓展:
泰安市經濟適用房
2011年由于沒有房源,不報名。9月分報的是廉租和公租!1、什么是經濟適用住房?
答: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2、什么人可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1)在泰山區、岱岳區、高新區和泰山景區范圍內有城鎮常住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復員、轉業軍人);
(2)無房或現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家庭;
(3)家庭人均年實際收入低于8000元(包括8000元,按計算人均住房面積的人口計算家庭收 入);
3、家庭成員怎么算?
答:家庭成員應限定為同一戶籍、共同居住、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人員。家庭成員不能包含空掛戶口、非直系親屬。
兩種特殊情況按以下規定**作:核心家庭(一對夫妻和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成員不在同一戶口中,但都屬于泰山區、岱岳區、高新區和泰山景區范圍內的城鎮常住戶口的,視為一個家庭,每位成員的住房都算作該家庭共有。已婚子女和父母同一戶籍或者同住的,可作為兩個家庭分別申請(人口、住房面積單獨計算),也可以作為同一家庭申請。
4、單身家庭能否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答:單身家庭可以申購。但為把有限的財力用在最需要幫助的家庭上,依照慣例,參照外地市做法,單身年齡在35歲(含)以上的方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5、現有住房包括哪些?
答:包括房改房、集資建房、正在承租的公房、私有住房(商品房、繼承房、贈予房、**安置的住房)、獲得貨幣**補償的原住房等。已參加過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住房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須將公有住房退出后,方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私有住房及獲得貨幣**補償的原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須低于12平方米方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6、現住房建筑面積怎么算?
答: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按登記面積為準;有**安置協議的,以協議面積為準;沒有房產證也沒有安置協議的,申請人應委托法律認可的測繪機構實地測量,以測繪機構出具的建筑面積證明為準。
7、對弄虛作假、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人員如何處罰?
答:根據《泰安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等真實情況,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交回住房。
6月9日,泰山區召開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推進會,區委常委、副區長房寶玉出席會議并講話。
會議要求,要把握好時間節點,精準摸排,6月20日前全面摸排完成并上報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工作臺賬和匯總表。
會議強調,要立查立改,消除隱患。對發現存在危及公共安全問題的,責令產權人限期鑒定并盡快整治。對鑒定為C級的,要維修加固消除隱患,經技術服務機構復核鑒定合格后繼續使用;鑒定為D級的,要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使用。本次專項整改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實現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動態清零”。
會前印發了《泰山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會上傳達了《關于做好經營性自建房專項整治重點工作的通知》,7個處(鎮)匯報了前期工作開展情況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各處(鎮)、泰山經濟開發區、泰安農高區和區安委會成員單位分工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供稿 區房管中心)
拓展知識:
泰安市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公布的標準(見附錄);
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
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泰安市經濟適用房
泰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具有當地常住戶口五年以上;
1人家庭年收入在1萬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萬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萬元以下;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
未參加房改購房或集資合作建房,未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
滿足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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