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公積金查詢(濰坊公積金查詢電話周末)
前沿拓展:
為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精簡證明材料,提高住房公積金辦事效率,提升群眾滿意度,經市公積金中心研究決定,在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業務現有證明材料的基礎上,對部分證明材料進行精簡,具體內容如下:
(一)委托他人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亡提取和判刑提取除外),取消《濰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授權委托書》。
(二)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正常還款的,取消《借款合同》和上月還款流水憑證,借款人攜帶身份證,授權公積金中心查詢《個人征信報告》即可辦理。提前還款的,仍需提供提前還款憑證。借款人辦理提取業務時已經查詢過《個人征信報告》的,30天內配偶提取公積金時無需再次查詢。
(三)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封存滿6個月未在本地或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取消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四)購買期房、現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可通過登陸互聯網等方式查詢購房合同網簽備案信息的,取消備案章或登記備案(簽約)證明。(目前濰城區、奎文區、坊子區、寒亭區、高新區、濱海區、峽山區、保稅區網簽備案信息可通過互聯網進行查詢)
(五)單位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取消社保繳納證明和職工工資明細。
(六)家庭成員購房或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人與購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取消戶籍登記部門證明材料。
(七)建造、翻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取消所在村委會出具的建造、翻建住房證明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戶籍證明。
(八)辦理公積金提前還款業務的,取消《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部分)還款申請》,職工只需在打印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還款憑證》上簽字確認。
詳情請見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提取業務指南。
本通知自7月1日起執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規定,以本通知為準。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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