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司(辦公司需要三個人)
前沿拓展:
辦公司
一、公司不讓離職怎么辦
1、公司不讓離職的解決方法是與公司協商,如果公司故意刁難,可以去勞動局投訴。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提**訟。公司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新公司注冊流程
1、申請人到登記機關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涉及前置審批的,申請人在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后到審批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書;
3、申請人向登記機關提交設立公司所需的申請材料,領取收件憑據;
4、登記機關在收件后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需要對申請文件、材料核實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5、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申請人在10日內到登記機關注冊大廳領取營業執照。
新公司注冊需要什么資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新公司注冊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5)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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