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投資(上市公司股權投資)
前沿拓展:
公司股權投資
解析:處置對子公司股權投資直至喪失控制權的各項交易屬于一攬子交易的,應當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即法律上看尚未喪失控制權,但實質上已經喪失),應當將各項交易作為一項處置子公司并喪失控制權的交易進行會計處理;但是,在喪失控制權之前每一次處置價款與處置投資對應的享有該子公司凈資產份額的差額,在合并財務報表中應當確認為其他綜合收益,在喪失控制權時一并轉入喪失控制權當期的損益。
3月24日,資本邦了解到,**保險資管業協會于昨日官微發布《2021**保險資產管理業發展報告》之196家保險公司股權投資整體情況及直接股權投資情況。
據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末,保險公司股權投資規模為1.67萬億元,占總投資資產的8.31%,僅次于債券、金融產品、銀行存款和股票,為第五大資產配置類別。
從資產類別來看。未上市企業股權中保險類企業和非保險類企業投資規模分別為3605.43億元、7066.93億元,占股權投資資產的比例分別為21.55%和42.23%;股權投資基金中保險系股權投資基金和非保險系股權投資基金規模分別為1046.97億元、3806.00億元,占股權投資資產比例分別為6.26%和22.74%;股權投資計劃規模為1208.48億元,占比為7.22%
從公司類型來看。保險集團公司以未上市企業股權投資為主,占集團公司股權投資資產的比重達97.58%;產險公司的未上市企業股權投資占比也較高,為65.27%;壽險公司的未上市企業股權、股權投資基金占比基本持平,分別為48.24%和42.58%;再保險公司的股權投資計劃較為突出,占比35.55%。
(圖源:保險資管協會)
壽險公司中,超大型公司以未上市企業股權(非保險類企業)為主,占比52.10%;大型公司的股權投資基金(非保險系)占比較高,達38.45%;中型公司以股權投資基金(非保險系)為主,占比75.67%;小型公司則以股權投資基金(保險類)為主,占比52.49%。
(圖源:保險資管協會)
產險公司中,大型公司以未上市企業股權(非保險類企業)為主,占比62.42%;中型公司以股權投資基金(非保險系)為主;小型公司以未上市企業股權(保險類企業)為主,占比為56.53%。
(圖源:保險資管協會)
在直接股權投資方面,報告表示,直接股權投資連續三年保持穩定增長。截至2020年末,參與調研的196家保險公司直接股權投資的規模為1.15萬億元,同比增長為7.25%。
(圖源:保險資管協會)
壽險公司中,超大型公司是直接股權投資的主力,中小型公司增速較快。截至2020年末,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壽險公司的直接股權投資規模分別為3989.38億元、894.48億元、182.76億元、3.13億元,同比增速分別為9.54%、15.62%、41.93%、43.44%。
產險公司中,小型公司直接股權投資增速迅猛。截至 2020年末,大型、 中型、 小型產險公司的直接股權投資規模分別為 733.17億元、165.28 億元、 75.84億元,同比增速分別為 13.89% 、24.82% 、191.56% 。
此外,報告還提到,超大型、大型壽險所投資的企業處于成熟期和Pre-IPO的比例要明顯高于其他機構。所投企業處于成熟期和Pre-IPO階段的超大型壽險公司和大型壽險公司分別為14家和17家。
(圖源:保險資管協會)
本文源自資本邦
拓展知識:
公司股權投資
一、股權投資企業是指那些通過募集資金購買非上市企業股份的公司。
二、股權投資企業的經營范圍:非證券類股權的投資及與股權投資相關的咨詢服務(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用于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
三、股權投資企業的運作模式:
1、募集資金;
2、確定投資企業:
1)、初步接觸:通過面談、電話、郵件等多種方式了解企業基本情況和融資意向。
2)、簽署保密協議,達成合作意向。
3)、商務溝通,盡職調查:主要針對企業財務、法律、運營管理及所在行業的競爭地位等方面做盡職調查,在此基礎上完成對企業的風險評估并形成報告。
4)、框架協議,投資決策:雙方就融資金額、投資價格、盈利預測和保障機制等核心商業條款進行協商。
5)、簽約合作:提出正式合同文本,雙方就合同文本涉及的各細節問題進行最后談判,如能在各個問題上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即可簽訂正式合同,進入融資合作的實質階段。
3、投資資金的投資、管理:一般通過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對其投資、管理!
4、投資后定期走訪企業、參加重大決策!
5、退出方式:上市交易(最好的退出方式)、股權轉讓、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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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投資
股權:又稱為股東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
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于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作為股權質押標的股權,僅為狹義的股權。
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股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參與事務并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企業股權投資對象的法律風險及防范。
風險點:(1)國企不能成為普通合伙人;(2)投資于不規范私募基金可能涉及刑事**。
近年來,私募股權(PE)和風險投資(VC)越來越多,常以有限合伙企業的形式設立,一些國有企業也投資其中。《公司法》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成為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同時,《合伙企業法》規定,除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外,公司可以向合伙企業轉投資。故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只能成為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否則將被認定無效。
此外需注意的是,國內已經發生了多起名為私募股權投資,實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刑事案件,導致股權投資人遭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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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投資
股權投資(Equity Investment),是為參與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投資購買其股權的行為。可以發生在公開的交易市場上,也可以發生在公司的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場合,還可以發生在股份的非公開轉讓場合。
公司股權投資
股權投資是指企業或者個人通過投資其他的企業的方式從而獲得相應的股份或者其他的經濟利益。而股權投資項目管理系統擁有很多的信息,對股權投資行業的發展能夠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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