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貿易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外資貿易公司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前沿拓展:
外資貿易公司最低注冊資本
最新頒布實施的《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額的規定,允許公司按照規定的比例在2年內分期繳清出資,其中,投資公司可在5年內繳足。
對外商投資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額的限制
根據最新《公司法》的要求,在**境內注冊登記的公司主要有兩種形式: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額降至**幣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幣。
根據目前**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外商投資某些行業的最低注冊資本額有如下的要求:
(a)從事零售或批發業務的合資商業企業,最低注冊資本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目前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幣,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幣,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詳見2.9.2。
(b)外資銀行、合資銀行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c)外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2億元**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d)合資旅行社注冊資本最低250萬元**幣。
(e)從事廣告業的合資企業,其注冊資本不低于30萬美元。
(f)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幣。
(g)國際貨運**合資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美元。
(h)印刷行業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幣;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幣。
(i)電信行業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跨省區基礎電信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少于20億元**幣,經營省區內基礎電信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少于2億元**幣外資;經營跨省區增值電信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幣,經營省區內增值電信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幣。
(j)外商投資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幣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k)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美元。
(l)外商設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幣
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規定
1、投資額在3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以下,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
3、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200萬美元。
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投資的,其增加的注冊資本與增加投資額的比例,應按上述規定執行。
二、外商投資企業進資期限規定
1、按合營合同(章程)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從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
①注冊資本在五十萬美元以下(含五十萬美元)的,一年內應將資本全部繳齊;
②注冊資本在五十萬美元以上至一百萬美元以下(含一百萬美元)的,一年半內應將資本全部繳齊;
③注冊資本在一百萬美元以上至三百萬美元以下(含三百萬美元)的,二年內應將資本全部繳齊;
④注冊資本在三百萬美元以上至一千萬美元以下(含一千萬美元)的,三年內應將資本全部繳齊;
⑤注冊資本在一千萬美元以上的,出資期限由審批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審定。
2、合營合同(章程)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當在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余額部分按上款規定執行。
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期限規定
屬于國家鼓勵和允許投資的項目,在合同中不約定合營期限的,應在合同中訂立終止條款,規定企業終止的條件、終止程序以及企業清算和財產分配原則。
舉辦合營企業,屬下列行業或者情況的,合營各方應在合營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
1、服務性行業,如飯店、公寓、寫字樓、娛樂、飲食、出租汽車、彩擴洗像、裝修、咨詢等;
2、經營土地開發及經營房地產的;
3、從事資源勘察開發的;
4、國家規定限制投資項目的;
5、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約定合營期限的。
按規定在合同中應約定合營期限的項目,其期限應根據項目的行業類型、投資額、投資風險和投資回收期的長短確定,一般不超過30年。屬于國家鼓勵和允許投資的項目,投資大、建設周期長、資金的利潤率低的項目,由外國合營者提供先進技術或關鍵技術生產尖端產品的項目,或在國際上有競爭能力的產品的項目,其合營期限可以延長到五十年。經國務院特別批準的可在五十年以上。
從事土地開發建設并自行經營的項目,合營期限不超過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房地產開發建設后全部出售、轉讓的項目,合營期限應在開發建設至完成出售、轉讓的合理期限內;資源勘探開發項目,合營期限應在批準的開采儲量開采完畢的合理期限內。
四、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的規定
1、工業用地50年;
2、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3、居住用地70年;
4、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5、綜合及其它用地50年。
五、外商投資企業外方以**幣投資的規定
外商從在我國境內投資的企業中所獲得的**幣利潤可用于再投資,擴大其原投資企業或新辦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以**幣投資時,所獲得**幣利潤由當地的外匯管理部門出具證明。
近年來,伴隨著“引進外資”政策的進一步實施,我國各地區都成立了不少外資公司。那么,注冊外資公司,到底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又需按照怎樣的流程來進行呢?接下來,本文將對此進行詳細說明。
1、外資公司注冊條件
當前,進行外資公司注冊,其所需滿足的條件主要包含:
(1)公司名字。需符合核名規則且無重名情況,并盡可能反映外資公司經營特點。
(2)注冊資本。在**大陸注冊外資公司,需要實際出資。外資公司可依據《新公司》法規定出資注冊,并將注冊資金打入外資公司外匯賬戶,由專業會計事務所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3)經營范圍。外資公司注冊必須明確經營范圍,且日后公司業務范圍不得超過經營范圍。
(4)注冊地址。外資公司注冊地址必須是商務辦公地址,并需在登記期間提供租賃合同、**、房產證復印件等。
(5)公司章程。外資公司成立時需向工商管理部門提交公司章程。章程中須包括公司名稱、經營范圍、股東及出資比例、注冊資本、股東、董事、監事的權利與義務等內容。
(6)法人及股東身份信息。其中,外資企業股東可以為外國企業,也可以為外國公民。法人可以為股東之一,也可以聘請。
2、外資公司注冊流程
一般來說,在我國注冊外資公司,通常按照如下流程來進行:
(1)簽訂注冊公司合作意向書,擬定合作的中、外各方;
(2)申請企業名稱登記,前往工商大廳完成外資公司名稱預先核準;
(3)確定公司注冊地址,并準備好注冊地址相關證明材料;
(4)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機關要在接到中外投資者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后的15天內出具審定意見;
(5)報送登記申請材料,提交給工商部門審核;
(6)申領營業執照。憑《企業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在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工商登記、核發營業執照;
(7)領取營業執照后,辦理后續銀行開戶、稅務報到、海關登記等手續。至此,外資公司注冊基本完成。
以上為外資公司注冊條件及流程的相關介紹。現如今,在國內注冊外資公司,務必要對上述介紹的條件及流程進行具體把握,這樣才能夠為外資公司注冊做好前期準備,并推動外資公司注冊相關**作專業、有序進行!
拓展知識:
外資貿易公司最低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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